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禁止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2022-01-07-00000001
  • 文 号砚政办发〔2022〕3号
  • 信息来源政府办
  • 发布时间2022-01-07 16:00:2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州驻砚科局级以上单位:

《砚山县禁止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禁止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全面做好我县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管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山州禁止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工作方案》,结合砚山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源头防控、综合施策、堵结合、以禁促用的原则,科学划定露天禁烧重点管控区,构建县、乡(镇)、村、组一体的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管控体系,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工作,规范秸秆、垃圾等废弃物处置,杜绝露天焚烧危害公共安全、污染大气环境现象发生,有效提高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守护好砚山的蓝天白云和绿水青山。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禁止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卢  赟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曹  明  县委常委、副县长

       梁映华  副县长

成  员:郭帅红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政府新闻办主任、县广播电视局长

罗荣俊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述鹰  县财政局长

高铁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

李有能  县交通运输局长

高铁玲  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长

       侯光福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长

       苏振波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长

杨明焘  县教育体育局长

唐  林  县城乡综合执法局长

       周朝雄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巍皓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工作职责:统筹推进全县禁止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各项工作,建立县、乡(镇)、村、组一体的禁止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管控体系,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由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主任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长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三、禁烧种类及范围

(一)禁止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种类。农作物秸秆,包括水稻、玉米、甘蔗、辣椒和烤烟等适宜在我县种植生长的农作物收获后的茎秆及废弃物。垃圾等物质,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杂草、落叶以及其他可燃烧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如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

(二)禁烧范围。在县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禁烧范围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实行重点管控,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

四、责任分工

(一)县委宣传部。负责督促指导乡(镇)加大对禁止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工作宣传力度,营造“不敢烧、不能烧、不想烧”的舆论氛围,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切实增强群众自觉意识。

(二)县政府办公室督察室。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在禁止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工作中履职情况开展督察督办。

(三)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县辖区各中小学加强对各类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倡导学生向家长宣传禁止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工作。

(四)县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乡(镇)派出所配合劝阻、制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行为,对妨碍执行公务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禁止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工作经费。

(六)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负责处理县禁止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牵头负责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禁烧工作方案制定、督办落实、考核考评等工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预报及信息发布,切实做好秸秆焚烧高发时段的日常巡查和空气质量下降区域的专项督察,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查处建筑施工工地、装饰施工场所露天焚烧施工废弃物料、装修废料等建筑垃圾行为,禁止焚烧包装废弃物。

(八)县城乡综合执法局。负责建成区秸秆、杂草、树叶、垃圾等焚烧行为的制止和查处工作。

(九)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航线、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干线公路两侧农作物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禁烧工作的宣传和巡查,严肃查处影响道路、航线交通安全活动的秸秆垃圾焚烧违法行为。

(十)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牵头建立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做好秸秆农业综合利用(肥料化、饲料化、基质化)和禁焚工作,从源头上解决秸秆等农业固体废物露天焚烧问题。

(十一)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做好森林、林地周围秸秆垃圾禁烧工作宣传和巡查,严肃查处因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违法行为。

(十二)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开展城区防火宣传、巡查和消除火灾工作。

(十三)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落实乡、村、组网格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好禁止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工作宣传发动、日常管控、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劝阻、制止、消除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好村两委、村民小组作用,将禁止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纳入村规民约管理。

(十四)其他部门。按照乡村振兴挂钩联系安排履行乡村网格责任,做好禁止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指导宣传督促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结合当前开展的爱国卫生、文明城市创建及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手机短(微)信、标语、宣传册等形式,重点面对基层、面对农村、面对农户,开展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禁烧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进村寨、进家庭等活动,大力宣传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违反禁烧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等,提高广大群众禁烧和资源保护意识,使广大群众成为禁烧的直接受益者和积极参与者。发动干部群众当好禁烧工作的宣传员、监督员,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大产业培育,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措施、办法和鼓励政策,积极引进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加大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扶持力度,进一步拓宽延伸综合利用途径,加快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还田技术推广力度,扩大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利用规模,塑造可复制的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大力推进综合利用向产业化、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在实现资源合理处置的同时增加农村群众收入,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带动农民群众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露天焚烧问题。

(三)加强监管防控,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县、乡(镇)、村、组一体的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管控体系,做到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加大日常巡查和现场执法力度,建立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举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机构,畅通公众举报监督渠道。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焚烧行为,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职责依法严肃查处,确保执法工作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批、警示一片的效果。举报电话: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12369;县城建成区举报电话:县城乡综合执法局,3122947。

(四)加强督察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进行工作调度和情况通报,适时开展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领导干部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涉嫌违纪违规的移交纪委监委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加强评估考核,强化结果应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开展禁止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工作情况纳入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考核内容,对进入红榜、黑榜的乡(镇)和部门按期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细化具化措施,落实网格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以高度自觉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统筹履行好区域管控主体责任,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以乡(镇)、村委会(社区)行政区域划定管控网格,进一步深化网格效能,建立网格责任清单,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将禁烧工作作为日常工作内容,加强经常性督办检查,逐步实现禁烧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按照《中共砚山县委办公室、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砚办通〔2021〕103号)及《砚山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云南省美丽县城、云南省文明城市县城区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砚办通〔2021〕30号)责任划分要求,县处级领导定点挂钩、部门包村;建成区按照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网格化管理。乡(镇)、村(社区)要严格落实网格责任,将乡(镇)、村(社区)所在地的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等其他机构纳入网格管理范围,细化具化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工作宣传发动、日常管控、应急处突工作,及时劝阻、制止、消除违法行为,针对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焚烧高发时段和区域,加大各网格区域巡查频次,确保管控到位。挂钩各村委会(社区)的县直部门要切实提高对禁烧工作的认识,采取确有实效的工作方式推进挂钩村委会(社区)禁烧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工作的推进落实,涉及多方面、多部门。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担当,真正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在认真开展好职能职责范围的工作任务外,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横向、纵向信息沟通和会商机制,要采取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方式,强化沟通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推进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工作纪律,保障群众利益。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工作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各级各部门在组织巡查检查和处置问题时,要严守工作纪律和工作制度,使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管控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既要严肃查处问题,又要维护好群众利益,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注重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模式。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检查管控工作台账(制度台账、检查台账、处置台账),认真做好工作经验总结和资料汇总,提炼可以借鉴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全县加以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工作质量和水平。

为切实加强和全面推进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对照工作责任,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负责联系对接相关工作,并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上报当月禁烧工作开展情况,填写每月秸秆等废弃物禁烧工作调度表报送至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联系人及电话:何桂英,0876-3122621、13887852683,QQ:619902028)。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