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那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放扶贫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云贫发办电〔2015〕116号)文件要求,县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12月31日,组织县级评审组对2021年第二批东西部协作项目进行评审,所有项目均已通过。根据《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第二批)有关事项的函》(沪合组办〔2021〕26号)要求,现将2021年第三批东西部协作项目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请严格按要求组织实施。
一、项目及资金计划
江那镇路德村委会污水处理项目,项目具体实施内容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及政府集中采购行为。一是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沪滇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上海市援建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沪滇办〔2021〕3号)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政策、财务管理要求和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规范项目招标投标及采购行为。三是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建设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如因不可抗拒等因素需变更的,必须按程序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变更后方可实施。各建设项目需在2022年10月30日前竣工及完成初验,并报请县级验收。
(二)加强对东西部协作项目资金拨付使用等情况的跟踪管理和督察、检查。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会同上海在砚挂职干部,定期对东西部协作项目资金和实施进度开展全覆盖检查。项目实施执行项目法人(执行人)责任制、资金专账管理制、政府采购或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监理制和项目公示公告制。
(三)严格落实项目审计、决算、验收、移交和资料归档等相关工作要求。以上项目纳入云南省财政资金审计监督体系,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审计部门开展审计。项目完成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会同上海在砚挂职干部对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及后续运行方案等内容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接收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后续管理办法,明确项目后续运行管理措施,保证项目长期发挥效益。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通过县级验收后及时完成项目资料整理归档。
三、部门职责
(一)县财政局要及时将项目资金划拨到各项目实施单位,并指导做好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使用。
(二)县审计局要做好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
(三)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建设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资金必须实行专账核算管理、专款专用,并做好项目建设进度统计上报、系统录入及资料档案收集管理等工作。
(四)县乡村振兴局要做好项目建设中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及统计上报工作。联系人及电话:何卫平13388767286。
附件:江那镇路德村委会污水处理项目资金计划表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