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
依据云南省空气自动监测历史资料,每年2—4月为文山州轻度污染天气多发时段。2021年3—4月,由于天干物燥、无风无雨,全县森林火情较往年大幅增加,部分群众燃烧秸秆、烧火土现象频发,排放强度大,加上低空排放,对临近地面空气质量影响较大,造成我县环境空气质量遭受了5天的轻度污染天气。目前,我县县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8.5%,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均达不到国家卫生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不低于98.8%,PM2.5年均浓度不大于20.6微克/立方米指标,并且近三年来,我县县城空气质量呈现连续下降。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秸秆主要有五大危害:1.污染空气,危害人体健康。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时,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污染指数会大幅升高,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的黏膜刺激较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严重时可能导致支气管炎。2.焚烧秸秆能产生强致癌物苯并芘,并且污染物随着空气对流扩散,污染半径扩大,并伴随产生的细颗粒物PM2.5,渗透人的肺泡,对人体造成严重伤害甚至致癌。3.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是在村庄附近一旦引发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4.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容易引发交通事故。5.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将造成有机质的直接损失,造成土壤板结越来越严重,从而影响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影响农业效益,秸秆还田可以增加土壤有机质,改善土壤结构,使土壤更疏松透气,有利作物生长。
二、出台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文山州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工作方案》(文政办发〔2021〕153号)、《中共砚山县委办公室、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砚办通〔2021〕103号)及《砚山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云南省美丽县城、云南省文明城市县城区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砚办通〔2021〕30号)。
二、目标任务
按照因地制宜、源头防控、综合施策、疏堵结合、以禁促用的原则,科学划定露天禁烧重点管控区,构建县、乡(镇)、村、组一体的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管控体系,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工作,规范秸秆、垃圾等废弃物处置,杜绝露天焚烧危害公共安全、污染大气环境现象发生,有效提高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守护好文山的蓝天白云和绿水青山。
四、主要内容
我县《工作方案》共分六个部分:一是明确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工作目标,确保有效提高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守护好砚山的蓝天白云和绿水青山;二是建立组织机构,建立县、乡(镇)、村、组一体的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管控体系,统筹推进全州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各项工作;三是明确禁烧种类及范围,明确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种类和禁烧范围划定要求;四是明确责任分工,根据法定职责和《县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细化明确了各乡(镇)人民政府、12个县级单位职责分工;五是细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工作措施,从宣传教育、产业培育、监管防控、评估考核五个方面全面推进禁烧工作;六是强化组织保障,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以乡(镇)、村委会(社区)行政区域划定管控网格,县处级领导定点挂钩、部门包村;建成区按照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工作联动合作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五、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赵奎基
联系方式:0876-3122620
拟稿人:何桂英
联系方式:0876-3122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