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县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提高基础教育校长队伍专业化水平,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根据《云南省教育厅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基础教育校长队伍建设,畅通校长专业发展渠道,促进校长专业化发展,提高校长职业吸引力,将基础教育学校办学主导权交到遵循教育规律的专业校长手中,营造教育家办学的良好氛围,加快转变教育发展方式,提升基础教育质量。
二、目标任务
2021年7月底前,完成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评定任务,从校长职级制的管理、评定、选聘、考核、奖励、专业化发展等方面推进,建立校长职级分级评定制、实行校长选聘任期制、完善校长考核评价制度、建立校长职级奖励制度、构建校长专业分层培养标准体系。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顺利推进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成立砚山县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育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委组织部、县教体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委编办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教体局,由教体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任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明确责任分工
领导小组负责对校长职级工作进行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组织部门加强对教体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监督,负责理顺教体系统党建管理体制;县委编委办负责落实基础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县人社局负责实行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管理人事政策的指导;县财政局负责筹措资金,按年度给予保障;县教体局负责中小学校校长人才库建设,组织基础教育校长的职级资格评审、选拔聘用、培养培训、考核评价、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
四、实施范围和职级设置
(一)实施范围
对全县基础教育公办学校正职校长和取得校长职级被聘用为副校长的人员实行职级制管理。未评定校长职级的人员不得担任基础教育公办学校正职校长。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参照执行。
(二)职级设置
建立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5个职务等级序列的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度。其中,一、二、三级校长数量结构比例不高于5%、25%、40%。
五、职级评审条件及评审流程
(一)首次职级申报评定对象及基本条件
1.申报一、二级校长的条件及程序以州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评定条件和程序为准。
2.申报三级校长,须同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现任中小学正职校长(或有正职校长任职经历);
(2)现任中小学副职校长;
(3)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能手、模范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之一。
3.申报四级校长,须同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4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现任中小学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任职满2年及以上;(中层领导干部为中心小学、中学、中心校主任级别管理人员)
(2)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能手、模范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之一。
4.申报五级校长,须同时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3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现任中小学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等中层管理人员;
(2)各村完小校长,任职满1年及以上;
(3)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能手、模范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之一。
5.任职经历
首次评定任职年限计算至2021年3月1日。校长任职年限按学年度计算,从任同级别职务之日起计算,试用期计入任职年限。任职时间累计不足6个月的(含寒暑假),不计为任职年限;累计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任职年限按一年计算。学校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任职年限参照校长、副校长执行。
2021年开展的首次评定,暂不设任职经历限制。自2022年起,评定四级校长须具备五级校长3年任职经历,评定三级校长须具备四级校长3年任职经历,评定二级校长须具备三级校长3年任职经历,评定一级校长须具备二级校长3年任职经历。
(二)职级评定标准
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评定实行指标量化计分,满分为100分。一级指标维度为办学思想、专业能力、管理能力、任职资历、办学成效5部分,分别占20%、20%、20%、15%、25%。以《云南省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评定标准》为依据制定《砚山县幼儿园园长职级评定标准(试行)》(附件1—1)《砚山县义务教育校长职级评定标准(试行)》(附件1—2)《砚山县普通高中校长职级评定标准(试行)》(附件1—3)。
(三)职级评定程序
1.个人申报。校(园)长申报职级须符合相应的基本条件,由个人向县教体局提出书面认定申请,并按时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人按照申报条件填写《砚山县基础教育学校校(园)长职级认定申报表》(附件2)。其中个人述职报告主要围绕校长专业能力,重点反映近三年来对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等方面的思考,字数控制1500字以内。
(2)提交备查材料。根据申报条件准备相关备查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报最高项)、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校长职级证书、工作以来各类培训证书。首次评审,不提供校长职级证书。
(3)标志性成果。任现职以来的个人标志性成果和学校发展标志性成果(各不超过5件),例如:代表校长个人治学水平的论文、著作、课题或社科成果、教育教学成果、综合荣誉称号等,代表学校办学业绩的综合荣誉称号、经验推广、人才培养、工作创新实践等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各一份装订成册,由所在单位审查并盖“此件与原件相符”,单位经办人签章后,以学校为单位汇总填报“基础教育校长职级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按照“砚山县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评定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装档上交县教体局审核。
2.资格初审。按照中小学校长职级申报的基本条件,由校长职级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材料进行初审,保证材料真实、准确,并提出审查意见。根据初审情况,确定职级设置比例。申报一、二级校长职级的,经初审合格后报州级教体部门进行评审认定;三、四、五级校长职级报县校长职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
3.评委会组建
砚山县基础教育校长职级评审委员会按评委库方式组建,评委库由教育专家、名校长(非本县)、教育行政管理工作者、优秀教师代表按2:2:4:2组成。
评委库成员从各校推荐人员中筛选12名教育专家、12名名校长、24名教育行政管理工作者、12名优秀教师代表共60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任期3年。评委会日常管理工作由砚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召开评审会议前,县教体局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11至17名评委组建校长职级评审委员会。
4.评审认定
评审委员会按照初审结果,以乡镇为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认定工作,以笔试和现场答辩两种形式对申报人员进行考评后,根据考评综合得分,结合职级设置比例对申报三、四、五级进行评审推荐。
(1)笔试:笔试占40%,现场答辩占60%。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时间为180分钟。
(2)现场答辩:申报人需进行10分钟(个人述职5分钟,答辩5分钟)的现场述职答辩,评审小组对其述职答辩进行评价。申报人依据校长职级评价标准,对个人办学思想、专业能力、管理能力和办学成效进行表述,重点是学校建设、管理与发展、教学研究、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创新提升等方面的履职情况,也可以“一名合格的基础教育学校校长应具备条件“或“围绕如何创办有特色、有亮点的学校”等为题进行现场论述,述职结束后,评委根据述职情况现场提问两到三个问题。
(3)综合评价:根据能力测试、现场答辩得分,按比例折算后,在《砚山县基础教育校长职级认定评价表》中给出相应分数。
(4)职级推荐:根据考评综合总分,结合职级设置比例,对申报三、四、五级进行职级评审推荐。
(5)职级确定。县教体部门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结果,对三、四、五级职级校长进行审定,并对审定结果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6)公示认定。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报州教体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六、校长选聘和管理
(一)选聘程序
职级认定结束后,采取公开选聘或组织选任方式,由县教体部门组织实施。基本程序如下:
县局级管理选聘校长程序:
1.发布选聘公告。公布拟选拔的校长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事项。
2.推荐。采取个人自荐或民主推荐的方式,产生出拟聘人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个人提交申报材料,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组织考察。县教体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
4.任职决定。县教体部门党政班子对拟聘人员进行研究,确定任职学校。
5.任前公示。对研究通过的拟聘人员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办理聘任手续。县教体部门向拟聘人员颁发聘书,办理相关聘任手续,并向州级教体部门备案。
乡镇级管理校长的选聘办法参照县局级管理校长的办法由乡镇中心学校组织实施,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管理使用
1.实行校长职级试用期。初聘任校长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暂执行拥有校长职级的最低挡位待遇。试用期满且考评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计入校长聘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试用职务。
2.实行聘用任期制。校长任免管理权限统一归口县教体部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备案。普通高中、初级中学校长聘期、小学校长(含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聘期为3年,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9年。县教体部门与校长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任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聘期内校长一般不作调整。聘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经县教体部门研究同意后可以续聘,但一般不超过55周岁,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可续聘。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选聘二级以上校长担任。县属学校(园)、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初级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原则上选聘三级及以上校长担任。
3.实行解聘辞职制度。县教体部门解除校长聘任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并在书面通知中说明解聘理由。被解聘校长如有意见,可以提出书面申诉。校长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撤销其职级,解聘现任职务:
(1)达到规定任职年龄和退休年龄的;
(2)因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3)聘期内学年度考核有1次不合格或者2次基本合格的;
(4)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出现严重违纪和违法行为的;
(6)对上级党委、政府和教体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不落实、不执行的;
(7)学校发生重大责任事件并负有领导责任的;
(8)出现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校长职务问题的。
校长在任期内申请辞职,须向县教体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县教体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其辞职的决定,并书面答复申请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的,县教体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解除聘用合同。
七、校长考评和激励保障
(一)校长考评办法
1.校长聘期内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按照“谁聘用、谁考核”的原则由县教体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砚山县基础教育阶段中小学校长考核办法》,结合履职目标组织考核。
2.考核评价以校长任期目标责任书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以落实“五育并举”、助推学生全面发展的根本工作要求为重点,注重办学成效和社会效益,注意与基础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相衔接。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数量应控制在校长数量的15%以内。考核结果作为选聘校长和发放校长职级津贴的重要依据。取得校长职级的副校级人员其考核结果沿用校长考核结果,不再单独进行考核。
4.加强对校长履行政治责任、师德师风建设、依法行使职责权力等方面的监督,对于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及时予以岗位调整;对于违法违纪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校长职级。
(二)激励保障
1.校长职级奖励
(1)职级奖励对象。聘任在全县公办学校(含村完小、幼儿园)正职校长及取得校长任职资格被聘用到副校级岗位的人员(含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按照各职级校长分类,享受相应的差别化职级奖励。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基础教育学校正职校长和取得校长职级被聘用到副校级岗位人员进行职级奖励,按照《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99号)文件精神,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绩效工资总量,按时给予保障。校长职级奖励津贴按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在考核认定结束后兑现。具体发放对象见下表:
砚山县学校校级领导数配置表
序号 | 学校名称 | 正职 | 副职 | 村完小校长 |
1 | 县一中 | 1 | 4 | |
2 | 县二中 | 1 | 4 | |
3 | 县三中 | 1 | 4 | |
4 | 县民中 | 1 | 4 | |
5 | 县职中 | 1 | 2 | |
6 | 县一小 | 1 | 2 | |
7 | 县二小 | 1 | 2 | |
8 | 县三小 | 1 | 2 | |
9 | 县特校 | 1 | 1 | |
10 | 县六中 | 1 | 2 | |
11 | 县二中附小 | 1 | ||
12 | 田心民族学校 | 1 | 2 | |
13 | 思源实验学校 | 1 | 2 | |
14 | 县幼儿园 | 1 | 2 | |
15 | 县第二幼儿园 | 1 | 2 | |
16 | 阿基中学 | 1 | 1 | |
17 | 阿猛中学 | 1 | 1 | |
18 | 阿舍中学 | 1 | 1 | |
19 | 八嘎中学 | 1 | 1 | |
20 | 蚌峨中学 | 1 | 1 | |
21 | 干河中学 | 1 | 1 | |
22 | 江那中学 | 1 | 2 | |
23 | 盘龙中学 | 1 | 1 | |
24 | 平远一中 | 1 | 4 | |
25 | 平远二中 | 1 | 2 | |
26 | 稼依中学 | 1 | 2 | |
27 | 维摩一中 | 1 | 2 | |
28 | 维摩二中 | 1 | 1 | |
29 | 者腊中学 | 1 | 1 | |
30 | 阿猛镇中心学校 | 1 | 3 | |
31 | 阿舍乡中心学校 | 1 | 2 | |
32 | 八嘎乡中心学校 | 1 | 2 | |
33 | 蚌峨乡中心学校 | 1 | 2 | |
34 | 干河乡中心学校 | 1 | 2 | |
35 | 稼依镇中心学校 | 1 | 2 | |
36 | 江那镇中心学校 | 1 | 3 | |
37 | 盘龙乡中心学校 | 1 | 2 | |
38 | 平远镇中心学校 | 1 | 3 | |
39 | 维摩乡中心学校 | 1 | 3 | |
40 | 者腊乡中心学校 | 1 | 2 | |
合计 | 39 | 83 | 106 |
(2)职级奖励发放标准。校长职级奖励对象为聘任在岗的正职校长及取得校长职级,被聘用到学校副校级人员(含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可享受其所取得校长职级津贴的60%,同时兼任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可同时享受。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兑现校长奖励性津贴,离开校长或副校长工作岗位后不再享受职级奖励。
校长职级制改革奖励津贴发放标准表
职级 | 职级津贴标准 | 优秀 | 合格 | 备注 | |
一级 | 一级一档 | 24000元/年 | 24000元/年 | 21600元/年 | |
一级二档 | 23000元/年 | 23000元/年 | 20700元/年 | ||
一级三档 | 22000元/年 | 22000元/年 | 19800元/年 | ||
二级 | 二级一档 | 21000元/年 | 21000元/年 | 18900元/年 | |
二级二档 | 20000元/年 | 20000元/年 | 18000元/年 | ||
二级三档 | 19000元/年 | 19000元/年 | 17100元/年 | ||
三级 | 三级一档 | 18000元/年 | 18000元/年 | 16200元/年 | |
三级二档 | 17000元/年 | 17000元/年 | 15300元/年 | ||
三级三档 | 16000元/年 | 16000元/年 | 14400元/年 | ||
四级 | 四级一档 | 15000元/年 | 15000元/年 | 13500元/年 | |
四级二档 | 14000元/年 | 14000元/年 | 12600元/年 | ||
四级三档 | 13000元/年 | 13000元/年 | 11700元/年 | ||
五级 | 五级一档 | 12000元/年 | 12000元/年 | 10800元/年 | |
五级二档 | 11000元/年 | 11000元/年 | 9900元/年 | ||
五级三档 | 10000元/年 | 10000元/年 | 9000元/年 |
(3)职级奖励经费概算
按照《中共砚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教育体育局部分所属事业单位“十定”规定的通知》(砚编办发〔2020〕50号)核定的领导职数,全县各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共涉及39位校(园)长,83位副校(园)长,106位村完小校长,共计228人,预计每年所需经费405万元,具体测算如下:
校长职级制资金概算表 | ||||
校长职级 | 人数 | 金额(元) | 合计(元) | 备注 |
一级校长 | 11 | 24000 | 264000 | |
二级校长 | 57 | 21000 | 1197000 | |
三级校长 | 91 | 18000 | 1638000 | |
四级校长 | 40 | 15000 | 600000 | |
五级校长 | 29 | 12000 | 348000 | |
合计 | 228 | 4047000 |
校长职级制奖励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依据当年实际职数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可适时调整。
2.实行校长职级(含档次)晋升和降级制度。
(1)档次晋升。校长首次履职,只能从同级校长的第三档聘用,享受其相应职级档次的职级津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晋升上一档次。
(2)破格晋升。校长个人或任职学校在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特色学校建设等方面经验先进、效果明显、社会声誉好,受到国家级表彰或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宣传推广的(现场经验交流会、正式文件转发),连续2年考核为优秀的,可申请破格晋升一级,按照个人提出申请、县教体部门推荐、州级教体部门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公示认定的程序完成。
(3)降级。中小学校长学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校长职级降低1个等级。如是五级校长则撤销职级并解聘现任职务;学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或连续2个学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撤销其职级并解聘现任职务。
八、校长交流和专业发展
(一)校长交流轮岗制度
1.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9年的校长应当交流。在首次参加职级评定时,已在现任职学校连续任满9年的,原则上应交流任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校长,经县教体部门同意,可不参与交流轮岗。
2.学校与教体行政部门交流。符合校长岗位要求的教体行政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干部可交流到学校任职。具有四级及以上职级的校长,可交流到教体行政部门任职锻炼;业绩突出、特别优秀且符合公务员调任相关规定的,可推荐到教体行政部门担任领导职务。
3.跨系统交流。业绩突出、特别优秀,具有三级及以上职级且符合公务员调任相关规定的校长,可推荐到县直各部门、乡镇党委政府担任领导职务,符合校长岗位要求的其他部门干部可交流到中小学校任职。
4.鼓励校长到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交流任职。三级及以上职级的校长到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交流任职的,其职级在本级内晋升一个档次;办学成效突出的,在职级评定时优先晋升。评定一级校长职级,应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职或任教经历。
5.有组织地选派发展空间较大的校长到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挂职锻炼。
6.对已达到交流条件但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校长,撤销职级并解聘现任职务。
7.要充分考虑校长交流与学校办学特色传承、校长交流与校长队伍整体稳定、尊重校长个人诉求与满足事业发展需要等之间的关系。
(二)完善校长专业发展体系
尊重校长学习需求,引领校长培训需求,根据校长的岗位需要、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校长成长阶段特征和专业发展需要,构建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高级研修和专题培训体系,实行分类、分层、分岗全员培训,全面提高校长履行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保育教育)、引领教师发展、优化内部治理、调适外部环境等专业职责的能力,全面提高校长队伍整体素质。加大校长培养培训力度,将培养培训情况作为校长资格准入、继续任职、职级评定、绩效考核、职称评审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1.充分利用云南省“万名校长培训计划”,对口帮扶项目培训,让校长走出去,学回来。
2.结合“国培计划”项目,开设校长网络专题培训,分类、分层、分岗全员培训。
(三)建立校长后备干部人才库。结合云南省“万名校长培训计划”的实施,遴选现职中小学校级领导纳入中小学校长后备干部人才库,培养一批理念新、懂教育、会管理、肯干事的优秀校长后备人才。受到党纪政纪撤职以上处分以及有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等影响任职情形的人员,不得进入校长后备干部人才库。
九、具体工作安排
(一)组建职级评审委员会。县教体局在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资源库的建立,评审前从专家评委资源库中随机抽取11至17人组成职级评审委员会。
(二)评审认定方法。校长职级评定在2021年8月30日前完成,以后评定每三年开展一次。每次具体开展日期根据省州安排进行。县教体局根据州教体局评审方案,在州教体局的统一要求下进行职级评审工作。
(三)评审认定时间
1.校长职级评定:
(1)2021年2月1日—3月15日完成宣传发动工作;
(2)6月15日前组织开展校长职级申报工作;
(3)6月30日前收集完善申报的相关材料;
(4)7月底前县教体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完善相关材料,向州级评审委员会推荐一、二级校长人选;
(5)8月底前完成三、四、五级校长评审认定。
2.校长选聘
(1)2021年9月10日前发布基础教育校长选聘公告;
(2)9月底前完成基础教育学校校长选聘工作。
(四)组建职级申诉委员会。为确保职级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县教育体育局建立申诉委员会,受理实施中的投诉与申诉。申诉委员会由教育专家、社会知名人士、县教体局和县人社局主要负责人组成。
附件: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