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200422200000
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及公开表
目录
第一部分2021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2021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项目绩效目标财政另文下达,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无政府购买服务收支预算,无上下级转移支付方面的收支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已在采购明细表中进行明细表述,故《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新增资产配置表》均无数据,为空表。
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纪委监委主要职责:监督、执纪、问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和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对监察对象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追赃防逃、反贪反渎等工作;承担巡察综合协调、组织指导、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等事宜;向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贯彻落实县委和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和部署;组织并协调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调配、监督和管理;督促检查上级巡视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管理和使用巡察工作专项经费,为巡察组开展工作提供后勤保障;督办上级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委员会机关设16个内设机构,1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2个派出纪检监察工委,1个县委巡察内设5个巡察组。
其中16个内设机构包括:(1)办公室;(2)组织部(派出机构管理办公室);(3)宣传部;(4)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5)信访室(加挂信访举报中心牌子);(6)案件监督管理室;(7)案件审理室(加挂申诉复查室牌子);(8)第一纪检监察室;(9)第二纪检监察室;(10)第三纪检监察室;(11)第四纪检监察室;(12)第五纪检监察室;(13)第六纪检监察室;(14)第七纪检监察室;(15)第八纪检监察室;(16)干部监督室。
其中1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包括:(1)派驻县委纪检监察组;(2)派驻县政府纪检监察组;(3)派驻县人大纪检监察组;(4)派驻县政协纪检监察组;(5)派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6)派驻县农科局纪检监察组;(7)派驻县发改局纪检监察组;(8)派驻县市管局纪检监察组;(9)派驻县卫计局纪检监察组;(10)派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11)派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12)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13)派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14)派驻县交通局纪检监察组;(15)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其中2个派出纪检监察工委包括:(1)派出县直机关纪工委;(2)派出县工业园区纪工委;
其中1个县委巡察办公室内设5个巡察组包括:(1)办公室;(2)第一巡察组;(3)第二巡察组;(4)第三巡察组;(5)第四巡察组;(6)第五巡察组。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调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督促全县各级党的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责任。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3)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建立完善党内监督体系。
(4)检查和处理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及国家法律、法令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5)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作政务处分决定;对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6)受理对党员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控告、检举;受理对监察对象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力;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机关给予处置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等。
(7)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察工作法律的宣传工作,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教育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清廉用权。
(8)对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在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9)调查全县党的组织和党员、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政风政纪中出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以及监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向有关方面提出相关建议;建立完善党内法规、制度,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全县有关监察工作的具体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等地方性规则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10)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11)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12)领导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任务;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乡(镇)纪检机构领导班子和派驻(出)机构的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任免;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3)承办州纪委、州监察委和县委、县人大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事宜。
(14)负责全县巡察工作的研究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指导全县各巡察组开展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13人,其中:行政编制 110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99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9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1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1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2144.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44.76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对比,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较上年增加661.69万元,增长44.62%,增加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0年10月,收回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的编制和工资关系;二是内设机构增加,在职实有人员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2144.7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44.7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44.76万元(本级财力2144.7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较上年增加661.69万元,增长44.62%,增加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0年10月,收回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的编制和工资关系;二是内设机构增加,在职实有人员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144.7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144.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84.76万元,与上年对比,部门预算总支出较上年增加601.69万元,增长40.57%,增加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0年10月,收回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的编制和工资关系;二是内设机构增加,在职实有人员增加;项目支出60万元,与上年对比,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60万元,增长100%,增加主要原因分析:增加公务用车购置专项资金项目支出。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16.61万元,(其中:人员工资1212.10万元,公用经费405.14万元);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6.64万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72.5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0.60万元,死亡抚恤支出3.52万元);用于卫生健康支出124.47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95.31万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6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1.32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19万元);用于住房公积金保障支出97.03万;用于车辆购置项目支出60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基本工资388.92万元;津贴补贴554.94万元;考核奖励金263.87万元;绩效工资1.9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0.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5.9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1.3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19万元;住房公积金97.03万元;办公费40万元;印刷费20万元,咨询费1.4万元;手续费0.2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30万元;差旅费60万元;维修(护)费15万元;会议费10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劳务费10万元;工会经费36.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8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9.34万元;退休人员工资71.89万元;遗属补助费3.52万元;车辆购置项目支出60万元(其中:购置执法执勤车辆1辆25万元,购置公务用车1辆35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砚山县纪委监委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7.6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砚山县纪委监委部门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规定、厉行节约。
(二)公务接待费
砚山县纪委监委部门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9.2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预算批次为115次,共计预算接待1150人次。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规定、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砚山县纪委监委部门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8.4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4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较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规定、厉行节约。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99万元,比上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24.26万元增加74.74万元,增长33.33%,增加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0年10月,收回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的编制和工资关系;二是内设机构增加,在职实有人员增加。
其中:办公费40万元、印刷费20万元、咨询费1.4万元、手续费0.2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30万元、差旅费60万元、维修(护)费15万元、会议费10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劳务费10万元、工会经费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2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7.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附件:中国共产党砚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20210225053200172.xlsx
监督索引号532622004222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