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增强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涉及全县林草工作的有关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1.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通过砚山县人民政府政务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yanshan.gov.cn/,同时还会采用单位政务公开栏、制作印刷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网站进行信息查阅。
2.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通过政府公报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和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3.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办公室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直接到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办公室或通过电话、传真依法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党和国家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以及相应政策解读;
3.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复的林业和草原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文件;
4.林草综合统计信息;
5.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6.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内设机构分工、管理职能及调整变动情况;
7.林业和草原重大建设、科研项目的申报程序、审批和实施情况;
8.林草生态建设、产业发展、科技、教育、扶贫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9.森林草原火灾、野生动物疫病疫源、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等突发重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生态建设、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1.其他需公开的事项。
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办公地址:砚山县江那镇七乡大道中段县林草局3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6-3123363;传真号码:0876-3123363;电子邮件:3168332582@qq.com;邮政编码:663100。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砚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砚山县政务网下载电子版本(附件:砚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可进入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或通过砚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栏目进入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址: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ZZDistrict?bmid=11c98a62-4a3c-496c-9398-aec4e67fd749;选择本机关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2.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务服务中心,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3.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须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电子邮箱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牵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机关各股室、站、队、中心单位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落实。
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办公地址:砚山县江那镇七乡大道中段县林草局3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6-3123363;传真号码:0876-3123363;电子邮件:3168332582@qq.com;邮政编码:663100。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