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字解读】《砚山县公共机构废旧物品回收利用处置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9-18 09:21:43     来源: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阅读次数:724

一、砚山县公共机构废旧物品回收利用处置实施办法(试行)出台的背景

为全面推进全县公共机构废旧物品回收利用处置工作,建立网络完善、完整科学、集中处理、规范高效的全县公共机构废旧物品回收体系,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4〕16号)《云南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DB53/T 1162—2023)《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文山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砚政办发〔2024〕1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砚山县公共机构废旧物品回收利用处置实施办法(试行)出台的主要依据

1、《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4〕16号;

2、《云南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DB53/T 1162—2023;

3、《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文山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砚政办发〔2024〕13号。

三、砚山县公共机构废旧物品回收利用处置实施办法(试行)的目标任务

建立网络完善、完整科学、集中处理、规范高效的全县公共机构废旧物品回收体系。

四、砚山县公共机构废旧物品回收利用处置实施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

《办法》由总则、回收企业、回收流程、回收范围、监督管理、附则共六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总则对《办法》出台背景、目的进行了说明;第二部分回收企业,明确了回收企业的选取方式、服务期限及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第三部分回收流程,废旧物品回收利用处置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并建立回收利用处置台账;第四部分回收范围,回收范围包含废纸类、废金属、废塑料、废旧纺织物、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旧家具、废玻璃、有害垃圾、其他废旧非涉密物品等九大类;第五部分监督管理,县机关事务局严格按照《砚山县公共机构废旧物品收购单》,对回收企业使用收购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县国家保密局适时做好回收工作的监督检查,避免发生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现象;第六部分附则,全县公共机构要依据本《办法》,规范处置废旧物品,本办法由县机关事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五、关键词、专业术语诠释

公共机构、废旧物品。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废旧物品,是指公共机构在办公过程中产生的废纸及纸制品、废金属、废塑料、废旧纺织物、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旧家具、有害垃圾及其他废旧非涉密物品。

六、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涉及执法事项时说明)

七、新旧政策差异(对原有政策进行修订时说明)

八、与上级政策异同、特点(属贯彻执行上级政策时说明)

九、审定人

联系人:蒙礼根

联系方式:31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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