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字解读】《砚山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8-23 16:08:01     来源:砚山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4242

一、起草背景

为做好2013年以来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彩票公益金、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地方政府债务用于支持脱贫攻坚资金等)、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社会扶贫资金、行业扶贫资金、金融扶贫资金、集团帮扶资金投入实施帮扶产业项目的管理,规范帮扶产业项目后续管理及核销处置工作,提升全县帮扶产业项目建设管理能力、提高项目资金绩效和社会效应,确保帮扶产业项目资金资产保值增值、高效运转、帮扶效益持续发挥。结合砚山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解答

(一)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范围有哪些?

1.2013年至脱贫攻坚结束期间,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彩票公益金、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地方政府债务用于支持脱贫攻坚资金等)、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社会扶贫资金、行业扶贫资金、金融扶贫资金、集团帮扶资金投入实施扶贫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货币资产、权益类资产和生物性资产,包括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和捐赠项目纳入管理范围。

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间,使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东西部帮扶资金和兵器装备集团定点帮扶资金等投入实施扶贫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货币资产、权益类资产和生物性资产纳入管理范围。

(二)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程序是什么?

 答: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要按下列程序执行。

1.资产类型划分。扶贫项目资产类型包括公益性扶贫项目资产、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和到户类扶贫项目资产。

一是公益性扶贫项目资产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环卫公厕、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电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方面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资产。

二是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包括农林牧渔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经营性旅游服务设施、经营性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光伏电站等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生物性资产,以及实施资产收益扶贫等形式形成的权益类资产等。

三是到户类扶贫项目资产包括通过财政补助(补贴)等形式帮助监测户、脱贫户、一般户及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

2.界定资产权属。各级组织实施的单独到村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于村集体,纳入农村“三资”管理;到户类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归属于个人或个体所有;法律法规、国家及省级相关部门对扶贫项目资产产权归属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实施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形成的权益性资产,根据签订合同(协议)的条款确定产权归属;对跨乡(镇)跨村实施的项目形成的资产,能量化到村的将权属量化到村集体,无法量化到村或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资产,由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和管理责任,原则上权属确认到村集体。

3.登记资产信息。扶贫项目资产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名称、类别、购建时间(完工时间)、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构成、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资产处置等信息。在建扶贫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开展资产确权、登记、移交等工作,纳入扶贫项目资产统一管理。

4.扶贫项目资产量化并确权登记后须县、乡(镇)、村三级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项目实施单位须于30天内将扶贫项目资产量化移交给对应产权归属单位管理,同时由项目实施单位将扶贫项目资产登记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资产管理模块中进行监测管理。

(三)扶贫项目资产是怎么运行(营)管护的?

答:扶贫项目资金运行(营)管护按下列要求。

1.资产产权属于脱贫户、监测户、一般户或联农带农经营主体的,由脱贫户、监测户、一般户或联农带农经营主体自行管理。

2.资产产权属于乡(镇)或县级的,应明确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制定长效管护措施进行管护;属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应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

3.资产产权属于村集体的,根据资产性质分类管护:

一是对村组道路、小型水利设施等公益类资产,由村“两委”制定相应的长效管护措施,明确具体管护责任人按要求进行管护。

二是对农林牧渔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等经营类资产,由村“两委”制定相应的长效管护措施,明确具体责任人按要求负责管护,管护责任与收益挂钩。

三是对光伏设施及专业性较强的经营类资产,以及农村饮水工程,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制定相应的长效管护措施并按要求进行管护。

四是对投资入股经营主体形成的经营类资产,由对应的经营主体制定相应的长效管护措施并负责运营管护,村“两委”要与其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同时明确相关责任人跟踪监督运营管护情况,采集并保存管护跟踪信息,确保经营类资产运营正常,长期发挥效益。

(四)扶贫项目资产管护所需要的经费怎么解决?

答:到户类资产管护经费由个人或个体自行解决;公益性资产中产权归属乡(镇)或县级的,管护经费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或争取国家和省、州行业资金用于乡(镇)或本部门承担管护任务的工作费用;产权归属村集体的,可通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运营收入、村集体经济收益、企业或个人捐助、群众投工投劳等方式,多渠道多方式筹措管护资金;经营性资产管护经费从经营收益中列支。

(五)扶贫项目资产收益怎么来分配使用?

答:资产产权归属国有资产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的,由村集体制定收益分配办法,优先用于扶持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增收,重点用于村级集体经济滚动发展、开发公益性岗位和发展公共事业、公共福利、帮困救济资金等方面。具体收益分配方案由产权所有者集体决策,村级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方案由村“两委”研究提出,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执行,并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收益结果要予以公告公示。

(六)扶贫项目资产怎么处置?处置收入怎么使用?

答:扶贫资产确需处置报废的(或因自然灾害损毁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报批报备等相关手续。资产清查清算、评估和处置结果须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栏等予以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跨村资产需要处置报废的,必须报乡(镇)和相关部门审核。跨镇资产需要处置的,必须报县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处置收入原则上归资产原产权单位所有,原产权单位确定不再继续使用的,应在有利于巩固脱贫成果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程序另行安排。  

(七)经营性项目资产形成的债权怎么进行管理?

答:村级经营性项目资产形成的各种应收未收的经营性收入的债权,村集体要及时组织清算回收,防止集体资产流失,防止新的不良债权发生,对恶意造成集体新的不良债权发生而无法收回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昌继明,电话:3122402

联系人:王映炳,电话:312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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