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字解读】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3-02-03 11:10:53     来源: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3317

一、起草背景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二)起草过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提高市场监管法治化水平为目标,提升市场监管干部、市场主体和消费者法治素养为重点,深入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市场监管法治建设中的基础作用,提升监管执法水平,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起草依据

1.《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2.《砚山县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活动的通知》(砚普办〔2023〕1号)

3.《砚山县2023 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砚办通〔2023〕13号)

三、目标任务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市场监管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市场监管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显著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更加浓厚,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显著提升;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消费者对市场监管法律知识的知晓度、市场监管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市场监管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提升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

四、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作为各基层党组织和市场监管干部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学习宣传,持续推动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拓展学习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二)加强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突出宪法精神,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市场监管干部宪法意识。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论述,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学习宣传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学习宣传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和精神。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三)重点学习宣传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聚焦“四大安全”,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筑牢“四大安全底线”。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商事制度改革相关法律法规,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优化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大力宣传网络平台监管、广告监管、价格监管、信用监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等法律法规,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公正、透明、规范、便捷、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促进充分竞争相关法律法规,倡导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大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持续优化高质量发展环境,维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大力宣传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共建大保护格局,促进科技强国建设。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增强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大力宣传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执法部门通用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深入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审定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孙国明、王丹宇

联系人:马雪娇

联系方式:0876—313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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