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科学、稳妥、有序推进我县城乡绿化美化建设,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全面提升人民生态福祉,根据《文山州县(市)树、花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砚山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框架结构及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砚山县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方案》安排部署,逐步加大县树、花在“绿美砚山”建设中的推广示范力度,努力提升砚山县城乡特色品位,通过塑造独具辨识度的“绿色符号”,充分彰显砚山独具特色的生物多样性、人文历史和民俗风貌,增强全县各族人民爱绿、护绿、植绿意识, 增进对自然生态环境、多彩民族文化和红色革命精神的认同,引领全县人民向上、向善、向美、向好,激发共建“绿美砚山”、共护绿色家园、共享绿色生活的热情。
(二)总体目标
砚山县树、花示范点建设与《砚山县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同步实施,在“绿美城镇、绿美社区、绿美乡村、绿美交通、绿美河湖、绿美校园、绿美园区、绿美景区”示范建设中,因地制宜增加县树、花种植和配置, 着力突出主导地位,打造既增绿增色,又蕴含文化寓意的展示示范点。2022 年 9 月 30 日前,砚山县完成第一批示范点打造,逐年推进示范,用 3 年时间完成县树、花在“绿美砚山”建设中的推广、示范,让居民、游客能对砚山县树、花有鲜明辨识度,厚植“绿美砚山”底蕴,为全州创建国家、省级森林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三)建设内容
一是绿美城镇县(市)树、花示范点。全县在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城市出入口、主要交通节点、历史文化街区等重要节点, 合理规划建设以县树、花为主导的城镇绿化风景线。在县城街道增种清香木,形成特色街道。重点突出平远、稼依两个镇的主街道、公园,增种石榴花。
二是绿美社区县(市)树、花示范点。以城市(镇)主街道小区和单位、新建小区、旅游景点周边小区、改造提升的老旧小区为主,在适合的区域以县树、花为主,搭配其它树种进行增绿增色。为展示县树、花特色,各单位(社区)在设计绿化方案时应推广运用县树、花,使绿化美化更具多元化、更具特色。
三是绿美乡村县(市)树、花示范点。在城郊村、交通干道沿线村、古村名村、旅游景区周边村等为主的区域以县树、花增绿增色,突出村庄个性与特色。要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现代化边境小康村、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建设,统筹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引导农民群众在“四旁”(水旁、路旁、村旁、宅旁),“四地”(边角地、空闲地、闲置宅基地、拆违地)及庭院种植县树、花,突出乡村特色和田园风光,保存乡村生态风貌。
四是绿美交通县(市)树、花示范点。在进出城区的交通干线,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农村公路,铁路、机场、服务区、铁路客运站为主的不同区域,以县树、花增绿增色。将县树、花绿化美化纳入在建、拟新建的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改扩建、有条件实施的农村公路项目(如四改三项目)一并实施,确保将绿化美化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五是绿美河湖县(市)树、花示范点。以听湖水库为重点, 在水库、坝塘等周边、两岸以县树、花增绿增色,形成一批水岸风景线。注重自然修复,减少人为干扰,为增加立体色彩,实现绿化效果多元化。
六是绿美校园县(市)树、花示范点。坚持将校园绿化美化活动与特色学校创建相结合,与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与创建星级学校相结合, 围绕校园绿化空地将县树、花与校园原有自然水域、湿地、植被和古树名木纳入校园绿化整体规划、整体设计,选择一个以上重点中学或小学、幼儿园作为示范点先行示范。要栽植形体和品种较好的县树、花,一次成形,避免年年重复种植,做到乔灌木结合,高低错落,花木相间。
七是绿美园区县(市)树、花示范点。在砚山工业园区、云南绿色铝创新产业园和县内各类园区,以园区道路、园区空地为绿化区域,以乡土植物为主导、县树、花为配置,合理选择适应环境、生长稳定、观赏价值高、环境效益好且对生产及人员不会造成危害的植物进行绿化美化。
三、保障机制
(一)提高思想认识,统筹协调抓落实。县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开展“绿美砚山”建设的安排和部署, 积极推动县树、花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要将该项工作与“绿美砚山”建设紧密结合,创新工作方式,主要领导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将工作任务压到具体点位,具体责任人员,确保工作高效推动。
(二)加快苗木培育,保证绿化需要。为保障“绿美砚山” 建设绿化美化任务完成,有条件的涉绿美单位和部门要加大绿化所需苗木的引进、培育,加快保障性苗圃地的建设工作,确保“绿美砚山”建设的需苗量,并顺利完成。示范建设所需苗木由各涉及单位和部门自行解决。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知晓率。大力宣传县树、花所代表的文化内涵及其推广栽培的重要意义,努力提高广大市民对县树、花的知晓度,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开展宣传报道,讲好讲深讲透砚山县树、花故事。
(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严格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提前思考谋划,围绕栽在哪、栽什么、怎么栽、如何管等制定切实可行的《砚山县树、花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将绿化美化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对每个绿化区域的树种配置、苗木规格、株行距和行数等进行科学合理设计。树种选择应与本地立地条件相匹配,不允许栽植未经引种试验的外来树种,严禁栽植“一夜成林”的无冠大树,确保“栽得活、长得好、有效益”。
(五)强化品种选育,助推成效。要立足生态本底、城乡绿化实际,本着适地适树和能栽则栽、能种则种的原则,要选择抗病虫害、树型通直、冠形优美的县树,适生性强、耐旱、耐寒、花量大,色泽丰富的县花进行培育推广。鼓励高校、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县树、花栽培管理及应用技术研发、推广,充分挖掘县树、花的科研潜力和经济价值。
(六)强化风险防范,严控资源促保护。要进一步加强县树、花资源的保护管理,杜绝非法采挖、收购、运输、出售等破坏县树、花资源的违法行为,教育引导群众严禁非法采挖、交易野生清香木、野生墨兰、木兰等县树、花植物。
(七)多方筹措,加大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要合理安排资金, 将“绿美砚山”建设列入预算,县政府要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统筹各方面资金加大县树、花示范点建设保障力度。各部门要积极中央预算内、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并争取省级奖补资金。鼓励个人、企业捐资,探索认种认养林木、林地和绿地等形式,支持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
(八)强化跟踪问效,抓好落实。加强成果运用,在“绿美砚山”建设考核中要将各有关部门在“绿美砚山” 建设中推广运用县树、花情况纳入其中,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推动工作落实。建立月调度工作机制,围绕示范点建设计划开展工作,于每月30日之前形成月报上报。
四、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卢兴举,电话:0876—3012286。
联系人:王富彬,电话:0876—3012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