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绿美砚山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经绿美砚山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砚山县县树、花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绿美砚山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发展和改革局代章)
2022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县树、花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要求,为建设一批“可看可学可宣传”的县树、花示范点,发挥好县树、花在“绿美砚山”建设中的推广、示范和引领作用。结合砚山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文山州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方案》《砚山县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逐步加大县树、花在“绿美砚山”建设中的推广示范力度,着力提升砚山县城乡特色品位,增强全县各族人民爱绿、护绿、植绿意识,引领全县人民向善、向美、向好,激发共建“绿美砚山”、共护绿色家园、共享绿色生活的热情。
二、总体目标
砚山县树、花示范点建设与《砚山县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行动实施方案》)同步实施,在“绿美城镇、绿美社区、绿美乡村、绿美交通、绿美河湖、绿美校园、绿美园区、绿美景区”示范建设中,因地制宜增加县树、花卉种植和配置,打造既增绿增色,又蕴含文化寓意的展示示范点。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第一批示范点打造,逐年推进示范,用3年时间完成县树、花在“绿美砚山”建设中的推广、示范,让居民、游客能对砚山县树、花有鲜明辨识度,厚植“绿美砚山”底蕴,为全州创建国家、省级森林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三、建设内容
(一)绿美城镇县树、花示范点
实施内容和要求:在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城市出入口、主要交通节点、历史文化街区等重要节点,合理规划建设以县树、花为主导的城镇绿化风景线。在前期已完成绿化美化的城市公园、主街道等,要配置一些县树、花增绿增色。在新建、改建城市公园、主街道绿化品质提升绿化设计中,要突出县树、花的运用和主导地位,将其作为栽植的主要品种(其他树种、花作为搭配配置)。至少打造一个以县树、花为主的主题公园、广场、城市主街道、城市出入口等的示范点,打造一批群众喜爱的“打卡点”和“场景”。突显县树、花的特色和寓意,要在示范点明显位置设计宣传展示内容,标注树、花的名称、生物学特性、寓意,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推选县树、花的目的和意义。在县城街道增种清香木,形成特色街道。重点突出平远、稼依2个镇的主街道、公园,增种石榴花。
实施期限:按示范点项目建设计划有序推进。
〔城市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乡(镇)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乡村振兴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县级有关部门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抓好落实〕
(二)绿美社区县树、花示范点
实施内容和要求:以城市(镇)主街道小区和单位、新建小区、旅游景点周边小区、改造提升的老旧小区为主,在适合的区域以县树、花为主,搭配其它树种进行增绿增色。为展示县树、花特色,各单位(社区)在设计绿化方案时应推广运用县树、花,使绿化美化更具多元化、更具特色。
实施期限:按示范点项目建设计划有序推进。
〔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县级有关部门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抓好落实〕
(三)绿美乡村县树、花示范点
实施内容和要求:在城郊村、交通干道沿线村、古村名村、旅游景区周边村等为主的区域以县树、花增绿增色,突出村庄个性与特色。要将绿美乡村县树、花示范点建设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引导农民群众在“四旁”(水旁、路旁、村旁、宅旁),“四地”(边角地、空闲地、闲置宅基地、拆违地)及庭院种植县树、花。
实施期限:按示范点项目建设计划有序推进。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牵头负责,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抓好落实〕
(四)绿美交通县树、花示范点
实施内容和要求:在进出城区的交通干线,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农村公路,机场、服务区为主的不同区域,以县树、花增绿增色。将县树、花绿化美化纳入在建、拟新建的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改扩建、有条件实施的农村公路项目(如四改三项目)一并实施,将绿化美化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实施期限:按示范点项目建设计划有序推进。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林业和草原局按职能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抓好落实〕
(五)绿美河湖县树、花示范点
实施内容和要求:以听湖水库为重点,在水库、坝塘等周边、两岸以县树、花增绿增色,形成一批水岸风景线。注重自然修复,减少人为干扰,为增加立体色彩,实现绿化效果多元化。
实施期限:按示范点项目建设计划有序推进。
〔县水务局牵头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抓好落实〕
(六)绿美校园县树、花示范点
实施内容和要求:将校园绿化美化活动与创建特色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创建星级学校相结合,围绕校园绿化空地将县树、花与校园原有自然水域、湿地、植被和古树名木纳入校园绿化整体规划、整体设计,选择一个以上重点中学或小学、幼儿园作为示范点先行示范区。
实施期限:按示范点项目建设计划有序推进。
〔县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抓好落实〕
(七)绿美园区县树、花示范点
实施内容和要求:在云南绿色铝创新产业园以园区道路、园区空地为绿化区域,以乡土植物为主导,县树、花为配置,合理选择适应环境、生长稳定、观赏价值高、环境效益好且对生产及人员不会造成危害的植物进行绿化美化。
实施期限:按示范点项目建设计划有序推进。
(县工管委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抓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绿美砚山”建设的安排和部署,将县树、花的推广和应用工作与“绿美砚山”建设紧密结合,创新工作方式,主要领导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将工作任务压到具体点位,具体责任人员,确保工作高效推动。
(二)加快苗木培育。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涉绿美单位要加大绿化所需苗木的引进、培育,加快保障性苗圃地的建设工作,确保“绿美砚山”建设的需苗量。示范建设所需苗木由各涉及单位自行解决。
(三)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开展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县树、花所代表的文化内涵及其推广栽培的重要意义,努力提高广大市民对县树、花的知晓度,讲好讲深讲透砚山县树、花故事。
(四)统筹规划实施。严格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提前思考谋划,围绕栽在哪、栽什么、怎么栽、如何管等制定切实可行的县树、花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将绿化美化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对每个绿化区域的树种配置、苗木规格、株行距和行数等进行科学合理设计。树种选择应与本地立地条件相匹配,不允许栽植未经引种试验的外来树种,严禁栽植“一夜成林”的无冠大树,确保“栽得活、长得好、有效益”。
(五)强化品种选育。要立足生态本底、城乡绿化实际,本着适地适树和能栽则栽、能种则种的原则,要选择抗病虫害、树型通直、冠形优美的县树,适生性强、耐旱、耐寒、花量大,色泽丰富的县花进行培育推广。鼓励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县树、花栽培管理及应用技术研发、推广,充分挖掘县树、花的科研潜力和经济价值。
(六)严控资源促保护。进一步加强县树、花资源的保护管理,杜绝非法采挖、收购、运输、出售等破坏县树、花资源的违法行为,教育引导群众严禁非法采挖、交易野生清香木、野生墨兰、木兰等县树、花植物。
(七)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县级财政要合理安排资金, 将“绿美砚山”建设列入预算,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统筹各方面资金加大县树、花示范点建设保障力度。各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并争取省级奖补资金。鼓励个人、企业捐资,探索认种认养林木、林地和绿地等形式,支持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
(八)强化跟踪问效。要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绿美砚山” 建设中推广运用县树、花情况纳入“绿美砚山”建设考核内容,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推动工作落实。建立月调度工作机制,围绕示范点建设计划开展工作,于每月26日之前形成月报上报。
联系人:张鸿兵,电话:3012275,ysxfgj2022@126.com。
附件: 1.文山州县(市)树(花)示范点植树技术指导参考
2.砚山县县树、花示范点建设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