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文山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督导的通知》(文污防通〔2022〕37号)《文山州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文污防通〔2022〕30号),结合《砚山县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工作方案》(砚办通〔2022〕5 号),为进一步健全横向信息沟通和会商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助推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会议制度。
二、制定制度的主要依据
(一)《文山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督导的通知》(文污防通〔2022〕37号)
(二)《文山州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文污防通〔2022〕30号)
(三)《砚山县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工作方案》(砚办通〔2022〕5 号)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全县秸秆禁烧工作;研究解决秸秆禁烧工作的重大问题,推进落实各项目标任务;调整完善相关工作方案、目标任务、工作标准等;探索建立全县秸秆禁烧工作长效机制。
(二)组成人员
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总召集人,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主要领导为召集人,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 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县州消防救援大队分管领导为成员。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县禁烧办),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县禁烧办):牵头负责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负责组织日常巡查执法,做好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察督办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工作,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从源头上解决农作物,协助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督导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县(市)公安部门做好劝阻、制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行为,对妨碍执行公务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政局:负责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工作经费保障。
县委宣传部:强化宣传指导督促力度,利用电视台、“好享砚山”APP、融媒体公众号等新媒体,滚动播放、宣传,指导乡(镇)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不敢烧、不能烧、不想烧”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切实增强群众自觉意识。
县教育局:落实县级各学校禁烧工作,将禁烧工作纳入“小手拉大手”活动开展,充分利用校务会、班级会等会议,强化对各类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倡导学生向家长宣传禁止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航线、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干线公路两侧农作物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禁烧工作的宣传和巡查,严肃查处影响道路、航线交通安全活动的秸秆垃圾焚烧违法行为。
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做好森林、林地周围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禁烧工作宣传和巡查,严肃查处因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违法行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查处建筑施工工地、装饰施工场所露天焚烧施工废弃物料、装修废料等建筑垃圾行为,禁止焚烧包装废弃物。
县城乡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区秸秆、杂草、树叶、垃圾等焚烧行为的制止和查处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消防部门开展防火宣传、巡查和消除火灾工作。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会议或邀请其他部门参会。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重大事项须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因工作变动,由所在单位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行文。
(五)工作要求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主动研究涉及秸秆禁烧工作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将工作情况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
四、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及电话:赵奎基,0876-3122621
联系人及电话:何桂英,0876-3122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