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决策部署,坚持以“一县一业”蔬菜示范县创建为引领,以打造“乡村振兴金融创新基地”为契机,有效保障蔬菜种植企业资金需求,不断提升“砚菜”产业规模化发展,助力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基地建设,结合我县实际,于2022年11月7日制定印发了《砚山县特色产业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了特色产业贷款为“小微企业(含合作社)+人民银行再贷款+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模式,具备承贷资格的机构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二是明确了贷款资金的来源、发放和管理。由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和县供销社分别向承贷银行推荐县内蔬菜种植企业和合作社名单,承贷银行根据内部信贷管理规定,先运用自有资金向推荐名单中的蔬菜种植企业(含合作社)发放不高于4.85%的低利率贷款。承贷银行采用“先贷后借”模式,按月“一比一”向县人民银行申请报账支持企业(含合作社)蔬菜种植的贷款资金。县人民银行以最新规定的再贷款优惠利率向申请报账的承贷银行发放再贷款。人民银行再贷款现行优惠利率为:3 个月、6 个月和1 年期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利率分别为1.7%、1.9%和2%。若再贷款优惠利率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发放。承贷银行要加强对蔬菜种植贷款的管理,认真审核企业的贷款真实用途,保证贷款用于蔬菜种植的各项直接和合理间接支出,对贷款资金的流向记录保存于贷款档案中。对已形成逾期的蔬菜种植贷款,自形成逾期贷款之日起,不再享受贴息政策。
三是明确了贴息资金的设立和管理。县财政局是贷款贴息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贷款贴息资金的筹集、管理、审批和监督;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对贴息政策助力乡村振兴效果进行跟踪和宣传;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和县供销社分别负责对种植蔬菜企业和合作社的蔬菜种植真实情况进行审核;县人民银行负责企业(含合作社)种植蔬菜贷款贴息条件的审核工作,主要审查贷款金额、用途、期限是否合规等。县财政局对企业(含合作社)种植蔬菜贷款贴息资金实行动态管理、专款专用。
四是明确了贴息资金的申请、审核与拨付。按照贷款金额1%一次性贴息,采用“先付后贴”的方式进行贴息,贷款期间,企业(含合作社)根据承贷银行付息要求按月或按季支付贷款利息,贷款到期(贷款期限应不少于1年)结清后,按贴息年度内贷款实际天数计算贴息。贴息资金采取分年据实贴息的办法,蔬菜种植企业每年于3 月31 日前申请上一年度贴息资金。由种植蔬菜的企业和合作社分别向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和县供销社提出贴息申请,再由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供销社和人行砚山县支行共同对贷款真实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后提交县财政局复审,经财政局复核后向符合贴息条件的蔬菜种植企业(含合作社)支付贴息资金。
五是明确了贴息贷款资金的监督管理。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供销社,人行砚山县支行定期对承贷银行发放的企业(含合作社)种植蔬菜进行跟踪管理,通过查看承贷银行信贷管理系统、会计账务系统、贷款档案、贴息档案,审查企业(含合作社)种植蔬菜贷款真实用途情况。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金融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贴息工作:
(一)蔬菜种植贷款金额、用途、期限不合规的;
(二)蔬菜种植贷款已形成不良的;
(三)申请贴息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其他不符合政策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