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严格执行评标纪律是保证公共资源交易正常进行,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重申评标现场纪律,有助于公共资源交易参与人从思想上、行动上自觉遵守评标现场纪律。
二、《通知》出台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5.《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发改法规[2008]1021号)。
三、《通知》的目标任务
严肃评标纪律,保证评标工作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进行。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评标期间,除评标委员会成员外,其他与评标无关人员严禁进入评标室。业主代表、监督人员和代理机构只能在监督室开展工作。
(二)进入评标室的人员应主动将一切通讯设备放入保管箱,严禁将任何通讯工具带入评标室。
(三)在评标过程中,评标会成员不得随意进出评标室,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应征得现场监督人员的许可后,由监督人员陪同,方可离开评标室。
(四)评标专家评标时,应独立进行评审。不得随意走动、交谈,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
(五)本要求从2022年7月20日开始执行。
五、执行范围
公共资源交易参与人,具体为项目主业方代表、监督部门监督人员、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专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等。
六、与上级政策异同、特点
严格执行上级政策,只是对重点内容进行重申、提醒。
七、审定人
联系人:陈 勇
联系方式:0876—3132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