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字解读】​砚山县秸秆、垃圾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
发布时间:2022-06-30 15:45:40     来源: 阅读次数:2356

一、《划定方案》背景

2021年12月6日,州委书记陈明在文山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暨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会议上对全州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提出了部署和要求,在全州各县(市)拉响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工作战役的号角。2021年12月22日,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文山州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提出各县(市)要科学划定露天禁烧重点管控区。

砚山县是传统的农业县,每年的11月至次年4月,是我县主要农作物的收割期。我县的秸秆综合利用主要是以饲料化和肥料化为主,并且只在平远、稼依等地块相对集中连片和平整的地方有推广潜力,其他地方因受山地地形、交通运输、分散种植等因素影响,收储成本偏高,群众对不能实施综合利用的秸秆和不能综合利用农作物废弃物采取焚烧处置为主要方式。焚烧秸秆污染大气、浪费资源,严重影响了砚山县环境空气质量,成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项顽疾。为切实做好砚山县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管控工作,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批示,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委托云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制《砚山县秸秆、垃圾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以下简称《划定方案》)。

二、《划定方案》法律依据

1.《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月1日);

2.《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21〕153号);

3.《砚山县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工作方案》(砚办通〔2022〕5号);

4.《砚山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砚政办发〔2022〕32号);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文件。

三、《划定方案》起草编制情况

因云南省没有出台具体划定的技术规范,砚山县地形地貌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相近,云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秸秆禁烧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了砚山县的划定原则和划定范围,并结合砚山县实际与管理需求编制《划定方案》。2022年3月17日我局发函至县级各部门和各乡(镇)征求意见,同时发布在砚山县政府网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函5份,收到意见建议2条。2022年4月1日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技术审查,与会专家一致认为秸秆、垃圾禁烧区划定,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秸秆垃圾焚烧污染,维护公共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垃圾规范收集处理具有重要意义。2022年5月9日,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在砚山县政务网公布了《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关于举行砚山县秸秆垃圾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听证会》(第1号)的公告,向社会各界公告了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等事项。2022年5月12日,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在砚山县政务网公布了《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关于举行砚山县秸秆、垃圾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听证会》(第2号)的公告,向社会各界公布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听证代表、听证监察人等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等事项。2022年5月20日,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在砚山县民族文化中心D301会议室举行了《砚山县秸秆垃圾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听证会。为进一步了解相关利益群体对划定方案的态度,2022年5月26日制作《砚山县秸秆、垃圾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公众参与调查表》印发到各乡镇开展问卷调查。截至2022年6月10日,共收回问卷调查表373份,其中团体参与调查共收回79份,个人公众参与调查表共回收294份,个人调查对象主要为禁烧区范围内居民,居民年龄18-30岁有75人,31-50岁175人,51岁以上45人;调查居民文化程度为小学28人,初中75人,高中41人,大专以上150人。2022年5月27日,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将《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关于〈砚山县秸秆垃圾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听证会听证结果的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进行了审查。2022年6月6日,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在砚山政务网发布《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关于〈砚山县秸秆垃圾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听证会听证结果的报告》,并将报告送达各听证代表。2022年6月10日,在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三楼会议室,邀请了各乡(镇)人民政府、中共砚山县委政法委、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司法局、信访局、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等部门领导,对《划定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经与会人员对《划定方案》制定的合理性以及执行提出建议,通过书面填写风险等级评估表的方式进行风险等级评定,评定为低风险。2022年6月16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并报中共砚山县委政法委进行了备案。2022年6月16日,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法规与行政审批股对《划定方案》制定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2022年6月17日,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班子会议讨论通过。2022年6月27日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四、《划定方案》的主要内容和划分情况

《划定方案》共4章,主要内容包括:总论、区域概况、秸秆垃圾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及成果、管控要求及管理办法。

根据划定原则,城镇规划区及其外围主导上风向不少于15km范围内和主导下风向不少于10km范围,高速公路、铁路沿线两侧2km范围内,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1km范围内,机场周围外延不少于15 km范围内的区域、集镇周围2km以内的区域为禁烧区,其余区域为限烧区。砚山县涉及3条已建成高速公路(广昆高速G80、砚文高速G8013、平文高速S023),2条国道(兰马线G248、瑞清线G323),2条省道(阿铁线S241、西河线S242),1条铁路线(云桂铁路),1个机场(文山砚山机场),11个乡镇驻地(八嘎乡、盘龙乡、江那镇、阿舍乡、者腊乡、稼依镇、干河乡、阿猛镇、蚌峨乡、平远镇、维摩乡)。砚山县秸秆垃圾禁烧区总面积为1643.21 km2,占砚山县行政区的42.5%,共涉及11个乡(镇),70个村(社)。其中,平远镇、盘龙乡、江那镇、者腊县、阿猛镇、维摩乡,以上6个乡镇禁烧区面积为1325.61km2,占全县禁烧区总面积的80.67%。

五、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赵奎基 

联系人及电话:何桂英,0876-312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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