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读材料提纲
(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根据2022年5月7日召开的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和市政工程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云住建发明电〔2022〕15号)、文山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文山州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安发〔2022〕7号)、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工作方案的通知》(砚政办发〔2022〕75号)。
(2)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贯彻落实好省、州、县会议和文件精神,深刻汲取湖南省长沙市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举一反三,把房屋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确保经营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彻底、到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总体目标
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人民群众生命的绝对安全。特别是针对自建房改做餐饮店等,都要作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有安全隐患的要坚决拆除整改,并同步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依法依规履行告知义务,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坚决杜绝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强化社会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受理房屋安全隐患问题线索。
(4)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场所房屋隐患排查和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于食品安全监管股,办公室主任由张金华同志兼任,抽调李光梅(联络员)、陶发梅具体负责协调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三、排查范围及重点内容
(一)排查范围
1.县城区范围内餐饮业和包保网格经营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由局机关和江那合署所全权负责。具体分为六个小组按片区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
2.县城区外餐饮业经营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按照县上统一安排,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组织开展排查。
3.对住建部门认定为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拒不整改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及食品经营的,依法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排查重点
1.对2020年以来县城区排查出存在风险并用作经营性房屋等再次回头看,对排查出存在风险的要逐一抓好整改销号。
2.既有公共建筑,特别是经营性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包含全覆盖检查片区内餐饮业(农家乐、宾馆、饭店等)、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聚餐、地摊等人员聚集活动场所。
3.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等,包含居民住宅、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三合一”房屋,以及城中村、乡村和城乡接合部自建房。
4.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建筑,包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包含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公共设施(如餐饮店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闲置办公用房、厂房改为其他功能用房。
5.无项目审批、无用地和规划许可、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施工许可、无竣(交)工验收的建筑。
6.以自建房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市场主体,自建房无证无照和有照无证经营的行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行为。
(三)排查内容
1.建筑基本情况。对照建筑图纸、产权证书等资料,核查建筑地址、所有权人、使用人、建设时间、改扩建(装饰装修)时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用途、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等建筑基本情况。
2.建筑安全隐患。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结构是否安全;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行政许可手续是否完备;消防通道是否通畅,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齐全、落实是否到位;疏散指示标识设置是否齐全;是否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等。人员聚集活动是否按规定报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
3.项目审批情况。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建筑,列出清单逐一核查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项目审批手续。
4.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房屋安全隐患。
各组根据排查情况可视房屋安全隐患大小在隐患排查清单中标明红牌(隐患较大、私搭乱建、随意改变结构等)、黄牌(有隐患但可以及时整改)、蓝牌(无隐患,安全稳固),为做好下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2年5月20日前)。及时召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印发《砚山县开展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场所房屋隐患排查和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方案》。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2年5月21日—2022年5月31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制度,各组根据排查情况要建立重点排查整治台账并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排查出的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清单化管理,做到一户一档。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6月1日—2022年8月底)。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的事项严格压实产权人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对经营性房屋进行自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要求进行整治,与全县同步全面完成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5)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王丹宇 3122123
二、解读形式
撰稿解读
三、解读途径
砚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四、解读时间
实施方案出台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