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所,县局各股、室、队:
根据省、州、县关于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经局务会议研究,及时制定了《砚山县开展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场所房屋隐患排查和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砚山县开展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场所房屋隐患排查和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方案
根据2022年5月7日召开的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和市政工程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云住建发明电〔2022〕15号)、文山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文山州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安发〔2022〕7号)、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工作方案的通知》(砚政办发〔2022〕75号)文件精神,结合《文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迅速开展自建房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工作要求,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场所房屋隐患排查和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贯彻落实好省、州、县会议和文件精神,深刻汲取湖南省长沙市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举一反三,把房屋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确保经营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彻底、到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场所房屋隐患排查和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冯光繁 党组书记
副组长:赵 钰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韩立锋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金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雷明川 党组成员、副局长
梁龙奠 党组成员
孙国明 党组成员
成 员:各股、室、队、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于食品安全监管股,办公室主任由张金华同志兼任,抽调李光梅(联络员)、陶发梅具体负责协调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工作职责:一是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对自建房进行自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要求进行整治。二是负责牵头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对用作餐饮业经营性房屋且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责令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经营场所擅自加层、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进行排查,并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整改,达到安全的由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安全鉴定报告。
三、排查范围及重点内容
(一)排查范围
1.县城区范围内餐饮业和包保网格经营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由局机关和江那合署所全权负责。具体分为六个小组按片区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
第一组:负责书院社区
人员8人:赵钰(组长)、杨道(副组长)、张利、蒋忠庆、全鑫敏、罗纯、杨玉兰、郑世香(联络员)
第二组:负责秀源社区
人员8人:孙国明(组长)、王仕伟(副组长)、李璐、柳聪、彭金书、袁文、李春梅、马雪娇(联络员)
第三组:负责锦山社区
人员8人:张金华(组长)、任志云(副组长)、赵刚基、李润、朱坤德、李炯明、高思永、陆通曲(联络员)
第四组:负责羊街社区
人员8人:雷明川(组长)、王崇福(副组长)、戴永东、周家磊、蔡吉仙、李坤、李帅圆、陆丽芳(联络员)
第五组:负责嘉禾社区
人员8人:韩立锋(组长)、敖治波(副组长)、李亚美、李沂郿、高保龙、丛明敏、高虓、侬海(联络员)
第六组:负责同心社区
人员8人:梁龙奠(组长)、梁龙阶(副组长)、卢孝坤、梁大晶、李绍宇、马廷会、林红、陆洪师(联络员)
2.县城区外餐饮业经营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按照县上统一安排,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组织开展排查。
3.对住建部门认定为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拒不整改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及食品经营的,依法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排查重点
1.对2020年以来县城区排查出存在风险并用作经营性房屋等再次回头看,对排查出存在风险的要逐一抓好整改销号。
2.既有公共建筑,特别是经营性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包含全覆盖检查片区内餐饮业(农家乐、宾馆、饭店等)、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聚餐、地摊等人员聚集活动场所。
3.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等,包含居民住宅、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三合一”房屋,以及城中村、乡村和城乡接合部自建房。
4.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建筑,包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包含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公共设施(如餐饮店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闲置办公用房、厂房改为其他功能用房。
5.无项目审批、无用地和规划许可、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施工许可、无竣(交)工验收的建筑。
6.以自建房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市场主体,自建房无证无照和有照无证经营的行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行为。
(三)排查内容
1.建筑基本情况。对照建筑图纸、产权证书等资料,核查建筑地址、所有权人、使用人、建设时间、改扩建(装饰装修)时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用途、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等建筑基本情况。
2.建筑安全隐患。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结构是否安全;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行政许可手续是否完备;消防通道是否通畅,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齐全、落实是否到位;疏散指示标识设置是否齐全;是否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等。人员聚集活动是否按规定报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
3.项目审批情况。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建筑,列出清单逐一核查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项目审批手续。
4.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房屋安全隐患。
各组根据排查情况可视房屋安全隐患大小在隐患排查清单中标明红牌(隐患较大、私搭乱建、随意改变结构等)、黄牌(有隐患但可以及时整改)、蓝牌(无隐患,安全稳固),为做好下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2年5月20日前)。及时召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印发《砚山县开展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场所房屋隐患排查和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方案》。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2年5月21日—2022年5月31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制度,各组根据排查情况要建立重点排查整治台账并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排查出的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清单化管理,做到一户一档。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6月1日—2022年8月底)。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的事项严格压实产权人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对经营性房屋进行自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要求进行整治,与全县同步全面完成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政治站位再提高。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相关部署要求落到实处,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责任意识,切实把防范化解房屋安全风险隐患摆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扛起本行业房屋安全监管责任,认真抓好落实;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当安全合理使用房屋,特别是利用房屋开展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承担建筑安全使用主体责任。
(二)工作措施再落实。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人民群众生命的绝对安全。特别是针对自建房改做餐饮店等,都要作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有安全隐患的要坚决拆除整改,并同步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依法依规履行告知义务,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坚决杜绝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强化社会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受理房屋安全隐患问题线索。
(三)舆论宣传再加强。持续加大对住建部编制的《“农村自建房安全知识”一张图》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自建房的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四)督察考核再延伸。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适时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第二季度平时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责任不落实、整治推进不力的,将进行严肃通报问责。发生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组工作开展情况请于每周五上午10:00前反馈到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李光梅,17787686620。
附件:1.砚山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事项清单
2.砚山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
3.砚山县餐饮服务单位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统计表
4.砚山县餐饮服务单位党员信息采集表
附件1
砚山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事项清单
单位(签章): 主要领导: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号 | 建筑所在地址 | 产权人名称 | 建筑类型 | 结构类型 | 建筑用途 | 建成时间 | 隐患情况 | 计划完成 整改时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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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各小组每周五前汇总上报本周清单。
2.房屋所在地址要求具体到楼栋号。
附件2
砚山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
单位(签章): 主要领导: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建筑用途 | 排查数量 | 存在安全隐患建筑数量 | |
居住建筑 | 城镇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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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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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建筑 | 大中商场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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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或临街商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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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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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银行)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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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业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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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建筑 | 教学楼宿舍楼等教育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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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学校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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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娱乐建筑 | KT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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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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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院剧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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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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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乐部会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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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化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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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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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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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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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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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建筑 | 行政企事业办公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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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办公楼(写字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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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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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建筑 | 福利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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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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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消防等救灾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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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宗教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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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电力邮电广播电视建筑等基础设施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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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建筑 | 住宅商业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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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商业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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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综合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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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建筑及配套措施 | 生产车间辅助车间 动力用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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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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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业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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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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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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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小组每周五前上报本周汇总表。
附件3
砚山县餐饮服务单位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统计表
序号 | 字号名称 | 地址 | 经营者 | 联系电话 | 证照是否齐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 是否公示安心码 | 是否经营违法食品 | 健康证是否在有效期 | 月营业额 | 中共党员人数 (在附件4填入对应党员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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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砚山县餐饮服务单位党员信息采集表
序号 | 餐馆名称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所在党支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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