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字解读】砚山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5-27 09:39:16     来源: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阅读次数:1864

一、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

1.《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2〕107号)

2.《文山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文财农〔2022〕80号)

二、总体要求

实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是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对种粮农民的关怀,一次性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种粮农民,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应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要从讲政治、重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上下联动、协同推进,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党和国家政策,确保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间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三、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发放方式

(一)补贴对象。补贴发放对象为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二)补贴依据。补贴依据主要为2022年夏收、秋收及晚秋种植的粮食作物。

(三)补贴标准。根据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按照确定的粮食播种面积,计算亩均补贴标准,县域内原则上统一补贴标准。各乡镇根据收到的补贴资金,结合公示情况确定补贴标准。

(四)补贴资金安排。本次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为中央、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上级下达资金后及时与农业农村部门对接,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将补贴资金按照乡镇播种面积进行测算亩均补贴标准拨付到乡镇。
    (五)补贴发放方式。补贴资金采取惠农补贴“一卡通”的方式发放,所有补贴对象均要在农村商业银行开设账号(农村信用社),才能通过一卡通进行补贴发放。

四、补贴发放流程

(一)数据采集

各乡(镇)村组对种粮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积、种类进行排查摸底,汇总。乡镇做好补贴面积的申报、统计、核实、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县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

(二)补贴公示

镇、村、组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公开公示补贴面积、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待上级下拨资金后进行公示,此次公示期为3天,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形成公示证明材料;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会同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在1天内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各乡镇在公示结束当天将补贴发放花名册、公示证明材料经乡(镇)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县农业农村部门。

(三)数据审核

乡(镇)对村组数据进行审核,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财政部门联合对乡镇报送的补贴对象信息、补贴发放数据等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县财政部门及时办理资金支付。

(四)补贴兑付

县、乡财政部门按照权限向农商银行发送补贴发放数据和资金支付指令,农商银行及时将补贴资金划拨至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并向补贴对象免费发送补贴资金发放短信通知。

(五)实施步骤

5月28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种粮面积核实,5月29—31日完成系统录入并公示;6月2日前完成补贴发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粮食安全考核机制,建立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完善流程环节,倒排发放时间,确保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有效落实,补贴资金准确、及时、安全。

1.县财政局。县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落实、资金拨付、绩效评价和资金监管。会同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2.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负责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制定补贴实施方案,组织补贴的核实和监管工作,补贴政策的制定及解答。与其他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推进补贴实施。

3.县发展改革局。负责会同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制定补贴方案,强化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

4.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做好补贴面积的摸底、申报、统计、核实、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政策解释等工作。新型经营主体的补贴以行政村为主体进行补贴申报核实。种粮一次性补贴以公示结束时间的补贴面积为准兑现补贴资金,过后不再受理。

5.砚山农商银行(含乡镇农商银行)。负责补贴资金的兑付,在收到补贴数据和资金时,农商行及时将补贴资金划拨至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农商银行对公账号进行补贴发放,无对公账号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不给予发放。并向补贴对象免费发送补贴资金发放短信通知。

(二)强化资金监管。

要加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资金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侯光福,电话:3122191

联系人:余建萍,电话:312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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