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农业农村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砚山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文山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加强对农业自然灾害及农作物病虫害的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树立农业自然灾害及农作物病虫害可持续治理的科学发展观,增强防范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首长负责制。所属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一旦发生灾害,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学抗灾救灾,恢复农业生产。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农作物病虫害、暴雨洪涝、干旱、低温、冷害、风灾、雹灾、霜冻等农业重大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四、预防、预警
(一)预警信息
包括县气象局等部门的暴雨洪涝、干旱、低温、冷害、风灾、雹灾、霜冻等预警信息,省、州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信息及病虫情报,各乡镇农业重大灾害发生情况的传真电报、报告等。
(二)信息采集
采集内容包括农业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作物主要病虫害预测预报结果、发生流行趋势、发生危害面积、损失程度和防治措施等。
(三)信息报送
灾害发生后,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业重大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农业重大灾害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
(四)预警发布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出农业灾害预警:
1.收到气象部门的低温冻害预测预报。
2.收到县植保站的病虫情报和预测预报结果。
3.其它自然灾害。
(五)预防控制
1.组织准备。不断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有关单位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预案准备。根据农业重大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不同类型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受灾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适应性种植,提高农业生产的避灾抗灾能力。
3.技术准备。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利用街天加大对防灾减灾的宣传,积极组织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
4.适时防控。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尚未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护措施。接到低温、冻害等灾害预报后,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立即组织、指导农民采取熏烟、覆盖、灌水及喷施植物抗寒剂等相应防范措施,及时组织群众对农作物病虫害进行适期防治。
四、应急响应
根据农业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四级启动应急响应。
(一)一级应急响应(Ⅰ级)
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
(1)受灾面积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40%以上。
(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50%以上。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一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2.一级响应行动
(1)县领导小组启动县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抗灾工作,并报告县政府。
(2)县领导小组派出技术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3)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
(二)二级应急响应(Ⅱ级)
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
(1)受灾面积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30—40%。
(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35—50%。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二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2.二级响应行动
(1)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会议,研究部署抗灾应急工作,向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报告灾情,申请启动应急预案。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决定是否派出技术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灾情,指导帮助灾区开展农业救灾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
(三)三级应急响应(Ⅲ级)
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响应:
(1)受灾面积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20—30%。
(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15—35%。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三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2.三级响应行动
(1)立即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启动应急预案。
(2)根据灾区抗灾工作的要求,派出技术指导组,调查灾情,指导灾区救灾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
(四)四级应急响应(Ⅳ级)
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响应:
(1)受灾面积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10—20%。
(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的5—15%。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四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2.四级响应行动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受灾地区派出技术组了解灾情,加强农业抗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的指导。
(五)应急解除
当灾害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由领导小组报请县人民政府宣布应急解除。
五、附则
(一)名词解释
1.本预案所称农业,专指种植业。
2.本预案中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是指农作物病虫害、暴雨洪涝、干旱、低温、冷害、风灾、雹灾、霜冻等危害农业生产的突发性灾害。
3.受灾:指因灾害造成田间农作物产量损失10%—30%的面积;成灾指因灾害造成田间农作物产量损失30%—70%的面积;绝收指因灾害造成田间农作物产量损失70%以上的面积。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三)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九、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候光福,电话:3122191
联系人:余建萍,电话:3122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