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山州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工作方案》(文政办发〔2021〕153号)、《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禁止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工作方案的通知》(砚政办发〔2022〕3号),结合江那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按照因地制宜、源头防控、综合施策、疏堵结合、以禁促用的原则,根据县人民政府划定的露天禁烧重点管控区,构建镇、村、组一体的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管控体系,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工作,规范秸秆、垃圾等废弃物处置,杜绝露天焚烧危害公共安全、污染大气环境现象发生,有效提高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守护好砚山的蓝天白云和绿水青山。
三、主要内容
一是建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及各村社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好禁止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工作。
二是明确禁烧种类及范围。明确了禁止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种类以及禁止焚烧范围。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利用手机短(微)信、标语、宣传册等形式,重点面对农村、面对农户,开展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禁烧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进村寨、进家庭等活动,大力宣传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违反禁烧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四、解读材料审定人及联系方式
张力予(0876-31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