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江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2022-01-18-00000010
  • 文 号
  • 信息来源江那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01-18 13:10:25

各村委会(社区)、镇属各办(中心、所、队):

经镇人民政府研究,现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那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的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我镇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的势头,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禁止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工作方案的通知》(砚政办发〔2022〕3 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因地制宜、源头防控、综合施策、疏结合、以禁促用的原则,根据县人民政府划定的露天禁烧重点管控区,构建镇、村、组一体的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管控体系,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工作,规范秸秆、垃圾等废弃物处置,杜绝露天焚烧危害公共安全、污染大气环境现象发生,有效提高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守护好砚山的蓝天白云和绿水青山。

二、组织领导

组  长:王  艋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龙  通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元霞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水广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余  滔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成  员:张力升   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

王德祥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李东泽   镇综合执法队队长

王  东   镇应急服务中心主任

田时祥   书院社区党委书记、主任

杨  涛   锦山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陈珍文   嘉禾社区党委书记、主任

肖自云   郊址社区党委书记、主任

王仕明   秀源社区党委书记、主任

刘武江   羊街社区党委书记、主任

李兴伟   子马社区党委书记、主任

彭  飞   三七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谭玉菊   同心社区党委书记、主任

权光杰   听湖村民委党委书记、主任

纪俊军   路德村民委党委书记、主任

王洪杰   铳卡村民委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工作)

李天丽   芦柴冲村民委党总支书记、主任

杨兴能   舍木那村民委党委书记、主任

镇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与镇国土的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张元霞担任办公室主任,张力升、王德祥为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镇国土的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抽调。

三、责任分工

(一)镇国土和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负责落实镇、村、组网格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编制《江那镇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的实施方案》、《江那镇人民政府关于辖区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生产废弃物的通告》、《江那镇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物的承诺书》,并与村(社)签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物责任书》;负责组织开展好禁止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工作宣传发动、日常管控;与文山州环境保护局砚山县分局对接工作,并按文山州环境保护局砚山县分局的要求按时上报相关工作台账及资料。

(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建立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做好秸秆农业综合利用(肥料化、饲料化、基质化)和禁焚工作,从源头上解决秸秆等农业固体废物露天焚烧问题。

(三)综合执法队:负责我镇辖区范围内的秸秆、杂草、树叶、垃圾等焚烧行为的制止和查处工作。

(四)派出所:负责配合劝阻、制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行为,对妨碍执行公务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应急服务中心:负责开展宣传、巡查和消除火灾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六)各村(社):负责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物工作的宣传、落实,粘贴《江那镇人民政府关于辖区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生产废弃物的通告》,与农户签订《江那镇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物的承诺书》,建立完善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检查管控工作台账,并将工作台账上报至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抓牢抓实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物。焚烧秸秆焚烧时,大气中的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三项空气污染物急剧上升,严重污染空气;为全面做好我镇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管控工作,各村(社)、镇属各中心、站所、队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坚定贯彻落实省、州、县的各项安排部署,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二)强化领导,压实责任,疏堵结合筑实筑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物之基。各村(社)、镇属各中心、站所、队要严格按照《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禁止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工作方案的通知》(砚政办发〔2022〕3 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抓好贯彻落实,按照县人民政府划定的露天禁烧重点管控区,构建好镇、村、组一体的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管控体系,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好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工作。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村(社)、镇属各中心、站所、队要充分结合当前开展的爱国卫生、文明城市创建及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利用手机短(微)信、标语、宣传册等形式,重点面对农村、面对农户,开展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禁烧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进村寨、进家庭等活动,大力宣传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违反禁烧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提高广大群众禁烧和资源保护意识,使广大群众成为禁烧的直接受益者和积极参与者;发动干部群众当好禁烧工作的宣传员、监督员,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监管防控,抓实抓细日常巡查。构建镇、村、组一体的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管控体系,做到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各村(社)要将辖区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生产废弃物整治工作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诚信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对不听劝阻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的按照《江那镇居民诚信公约履约服务卡》的相关要求,暂缓为其办理相关事项;各村(社)要建立全覆盖网格监管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片包保,组建由各村(社)书记负责,由村组干部、护林员、护河员为队员的巡逻巡查队,加强辖区每日巡查,加大对违反规定焚烧行为的劝阻制止,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完善工作台账。各村(社)要建立完善秸秆、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禁烧检查管控工作台账(制度台账、检查台账、处置台账),确保工作结果成效显著、工作过程资料详尽,并认真做好工作经验总结,不断完善工作措施。

(六)按时上报工作台账。各村社在1月26日前完成各村小组《江那镇人民政府关于辖区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生产废弃物的通告》的粘贴、与村民签订《江那镇禁止焚烧秸秆垃圾等废物的承诺书》,发放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宣传资料,并将工作开展的照片等资料及时上报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各村(社)每个月的26日需要上报《江那镇禁止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的月报表》附件1(江那镇xx村(社)x月份秸秆等废弃物禁烧工作调度表)、附件2(江那镇禁止焚烧秸秆垃圾等废物的巡查台账)到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如果当月的26号为周末则顺延至下周一上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兴传,QQ:1310516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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