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确保文砚大道临港区(子马小寨组团)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实施,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州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砚山实际,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印发了《文砚大道临港区(子马小寨组团)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群众关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事宜进行解读。
《方案》主要由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主体、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的范围、征收房屋性质与面积的认定、房屋征收方式和补偿、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确定、评估时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补助及奖励、房屋交付、签约期限、其他事项十二个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包括:
征收主体:县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由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文砚大道临港区(子马小寨组团)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依法进行征收。
(三)征收的范围:东临砚文二级路(起点:南互通与砚文二级路交叉口,终点:砚八路与砚文二级路交叉口),南临砚八路与砚文路二级交叉口,西临242线(起点:砚八路交叉口,终点:242线南互通交叉口),北临南互通线(起点:242线与南互通交叉口,终点:南互通与砚文路交叉口)。
(四)征收房屋性质与面积的认定。一是被征收房屋必须上有完整屋顶、周围有墙体、具有固定基础、有人长期居住和工作、生产生活的场所。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建筑物,按构筑物进行补偿。二是房屋结构分为框架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简易结构。三是房屋产权的认定。主要是建筑面积的认定:有证的被征收房屋以被征收人所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上证载建筑面积为准。无产权证书的被征收房屋以实际测量为准,计入补偿范围。被征收人擅自建盖的简易房、守棚等建筑附属物按照评估价格进行货币补偿。
(五)房屋征收方式和补偿方式。一是补偿方式有两种: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砚山县文砚大道临港区(子马小寨组团)项目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均以评估中介机构评估价格为准,被征收户可选择其中一种补偿方式。二是产权调换。根据2016年省人民政府的要求,从2017年1月起,不再新建实物安置房。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县人民政府将根据被征收房屋的性质,为被征收人提供两种产权调换方式:一种是采用集资房、房改房进行产权调换的,在县人民政府提供的存量商品房进行产权调换,并自行与产权调换房源方结清差价。一种是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按协议签订时间顺序实行产权调换。
(六)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确定以及评估时点。一是按照补偿条例、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完成有关程序后,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也可以由房屋征收部门或者被征收人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二是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七)被征收房屋的补偿、补助及奖励。一是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受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物的价值,由受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二是每户补助1000元(属简易房、守棚不给予享受搬迁费,属单位类型的,由县房屋征收部门酌情考虑)。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安置的,按照被征收房屋有证建筑面积×10元/㎡×6个月给予一次性补助。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户,临时安置费的支付标准为该项目范围内的被征收户选择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费按照证载面积×10元/㎡×12个月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支付时限为该项目范围内的被征收户于评估结果二榜公示之日起第31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一次性支付一年的临时安置费;逾期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不给予临时安置费。在约定期限内未能提供调换房源的,自逾期之月起至调换房屋交付后3个月止,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原产权证证载面积×10元/㎡标准的2倍,向被征收人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是根据评估机构的测算标准给予损失补偿。三是自评估结果二榜公告第10日起,被征收人在一个月(31日)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简易房、守棚除外);在一个月(31日)内期满尚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不再享受奖励。经有关部门出具证明的五保户、残疾户、烈军属、见义勇为户,按户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困难补助费。被征收人同时具有以上两种及其以上特殊情况的,不重复给予补助。四是被征收户在房屋被征收后,购买房屋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云南省契税实施办法》执行。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被征收人,同等条件下优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八)明确了房屋交付及签约期限。一是选择货币补偿的,在签订补偿协议并交房后,各项征收补偿费由房屋征收部门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二是选择产权调换的,由被征收户与产权调换房源方结清差价。三是被征收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行到有关部门结清搬迁前所有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凭相关交费凭证作为领取房屋征收补偿款及房屋交付的依据。四是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前被征收人房屋有未尽事项需要处理的,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县房屋征收部门将严格按照产籍档案确定的产权人、房屋性质和面积进行征收补偿。五是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后,自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二榜公告第10日起开始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如对评估结果无异议的,也可从公示当日起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同时享受速迁奖励);签订协议的期限为评估结果二榜公告后6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