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确保文砚大道临港区(子马小寨组团)项目顺利实施,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条之规定,我局拟定了《文砚大道临港区(子马小寨组团)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
5.《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
6.《砚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7.《文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请求协助开展“文砚大道临港区(子马小寨组团)土地收储项目”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函》(文自然资函〔2021〕21号);
8.《文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文砚大道临港区(子马小寨组团)土地收储项目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文自然资〔2021〕205号)。
三、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
为加快砚山县城区的发展,推动文砚同城化建设项目和社会经济发展,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文砚大道临港区(子马小寨组团)范围内的土地及房屋依法进行征收。
四、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该《方案》共由十二部分构成,分别为房屋征收目的、房屋征收主体、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的范围、征收房屋性质与面积的认定、房屋征收方式和补偿、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确定、评估时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补助及奖励、房屋交付、签约期限、其他事项。其中,征收房屋的范围东临砚文二级路(起点:南互通与砚文二级路交叉口,终点:砚八路与砚文二级路交叉口),南临砚八路与砚文路二级交叉口,西临242线(起点:砚八路交叉口,终点:242线南互通交叉口),北临南互通线(起点:242线与南互通交叉口,终点:南互通与砚文路交叉口)(详见规划红线图)。房屋征收方式和补偿明确了文砚大道临港区项目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均以评估中介机构评估价格为准;补偿方式采用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征收户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补偿方式。被征收房屋的补偿、补助及奖励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房屋装饰装修及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速迁奖励费等进行了界定和明确。房屋交付明确了被征收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行到有关部门结清搬迁前所有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凭相关交费凭证作为领取房屋征收补偿款及房屋交付的依据;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前被征收人房屋有未尽事项需要处理的,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县房屋征收部门将严格按照产籍档案确定的产权人、房屋性质和面积进行征收补偿。
五、审定人
联系人:高铁华
联系方式:13577613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