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砚政办发〔2020〕8号)要求,结合《关于编制2021年度砚山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经验,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公安局联合开展一次歌舞娱乐场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县公安局配合县文化旅游局抽查正常营业的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情况,任务时间2021年9月—10月,抽查歌舞娱乐场所总数比例的3%,采取实地检查方式进行检查。
三、重点工作
(一)完成2021年度联合抽查任务时间紧、任务重。部门联合抽查计划2021年10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对于重点领域突发风险抽查事项、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涉及我县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暂未列入联合抽查年度工作计划的,原则上由牵头部门组织临时性联合抽查。
(二)联合抽查结束后,砚山县文化旅游局和配合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分别将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督——云南)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