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受气象条件、外界和内部环境的影响,每年春夏两季是我县空气环境质量管控的特殊困难时期。2019年我县于3月28日、4月14日出现轻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2020年我县于3月27日、28日,4月1日出现轻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为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巩固好维护好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任务,决定开展一轮2021年度砚山县春夏季大气污染防治联合执法行动。
二、出台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砚山县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砚办发〔2019〕64号)《砚山县重污染天气工作方案》(砚政办发〔2019〕80号)《砚山县污染天气控制线工作方案》(砚政办发〔2019〕36号)《砚山县秸秆、垃圾焚烧防治工作方案》(砚污防通〔2020〕6号)
三、目标任务
2021年3-5月,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8%,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35微克/立方米,无连续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出现。
四、主要内容
(一)工作指导
(二)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
(四)工作要求
五、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赵奎基
联系方式:0876-3122650
拟稿人:何桂英
联系方式:0876-3122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