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出台背景
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的通知》(砚政办发〔2020〕88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河道、湖泊水面垃圾清理工作,确保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特制定此制度。
二、制度出台的目标任务
通过贯彻落实《砚山县河道、湖泊、水库清理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干部职工、村委会(社区)干部、村小组干部、护河员以及县级河(湖)长联系部门组织干部职工、志愿者对河流、湖泊、水库的水面及岸坡进行垃圾清理,并将清理的垃圾进行集中规范处理,促进我县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三、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辖区内河道、湖泊开展全面清理工作,河道、湖泊垃圾清理后续管理由村委会(社区)负责,实行属地管理,村委会(社区)自治自管。
二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乡(镇)干部职工、村委会(社区)干部、村小组干部、及护河员对辖区内的河流、湖泊、水库等公共水体的水面及岸坡进行垃圾清理,并将清理的垃圾进行集中规范处理。
三是各乡(镇)党委、各村委会(社区)党支部结合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对辖区内的河流、湖泊、水库等公共水体的水面及岸坡垃圾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的垃圾进行集中规范处理。
四是县级河(湖)长联系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志愿者对所联系的河流、湖泊、水库的水面及岸坡进行垃圾清理,并将清理的垃圾进行集中规范处理。
四、关键词、专业术语诠释
河道、湖泊、水库 垃圾清理 集中规范处理
五、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涉及执法事项时说明)
本制度不涉及
六、新旧政策差异(对原有政策进行修改时说明)
本制度不涉及
七、与上级政策异同、特点(属贯彻执行上级政策时说明)
本制度不涉及
八、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王贤润,电话:3129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