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确保砚山县江那南路道路建设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工作有序推进,按照《砚山县江那南路道路建设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工作方案》的工作安排部署,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规定,我办拟定了《砚山县江那南路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依据
1、《砚山县江那南路道路建设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工作方案》;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3、《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
4、《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砚政征启公告〔2020〕001号)。
三、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
为确保砚山县江那南路道路建设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工作有序推进。
四、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该《实施细则》共由六部分构成,分别为房屋征收范围、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征收补偿款、速迁奖励、困难补助、其他。其中,征收房屋的范围涉及江那镇羊街社区羊街村民小组,子马社区子马大寨村民小组,嘉禾社区3、4、5队范围内涉及江那南路建设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详见拟征地示意图)。房屋征收补偿方式采用货币补偿。征收补偿款、奖励及补助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房屋装饰装修及附属物、无证土地、搬迁费、临时安置费、速迁奖励、困难补助费等进行了界定和明确。
联系人
联系人:郭红锋
联系方式:1388784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