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江那南路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 索 引 号2020-08-03-00000001
  • 文 号
  • 信息来源砚山县搬迁安置办
  • 发布时间2020-08-03 08:56:20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及《砚山县江那南路道路建设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砚政征启公告﹝2020﹞001号),砚山县人民政府决定对砚山县江那南路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为确保房屋征收补偿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房屋征收范围

涉及江那镇羊街社区羊街村民小组,子马社区子马大寨村民小组,嘉禾社区3、4、5队范围内涉及江那南路建设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详见拟征地示意图(附件)。

二、房屋征收补偿方式

本项目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根据委托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将征收补偿款兑现给被征收人。

三、征收补偿款

 (一)被征收房地产的补偿。由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房屋装饰装修及附属物的补偿。由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三)无证土地的补偿。按照我县土地收储价格每亩44690元进行补偿。

(三)无证土地的补偿。按照我县土地收储价格每亩44690元进行补偿。

(四)搬迁费。每户补助人民币1000元。

(五)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实测面积×10元/平方米×6个月给予一次性补助。

(六)经营性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产权性质为经营性用房的,根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前3年税后利润平均值核定补偿标准(以税务部门核定的为准),一次性给予6个月税后平均利润的损失补偿。

四、速迁奖励

评估结果公告之日起,被征收人在15日之内签订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交房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0元,评估结果公告之日起,被征收人在15日之后签订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交房的,不再享受该项奖励。

五、困难补助

经社区、民政等单位出具证明的城乡困难户、残疾户、烈军属、见义勇为,按户一次性给予人民币5000元的困难补助。被征收人同时具有两种及以上特殊情况的,不重复给予补助。

六、其他

本实施细则仅适用于该项目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由砚山县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拟征地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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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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