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字解读】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9 08:00:24     来源: 阅读次数:1485

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74号)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9〕17号)精神,出台了《砚山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从总体要求、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及保障5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其主要内容是:

(一)工作目标。

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2020年全县推广新能源汽车150辆,鼓励淘汰黄标车购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满足新能源汽车使用需求。

全县围绕私人购车、政府采购、公共出行、城市物流(含邮政,下同)以及旅游等领域为重点,确保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50辆。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十三五”期间,砚山县建设包括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10座,其中公共充电站超过2座,公交车专用充换电站超过1座,城乡客运充换电站超过5座,城际快速充电站超过2座,县际快速充电站超过1座,环卫物流专业充电站超过1座;规划建设超过300个分散式充电桩,其中公务车与私家车用户专用充电桩200个以上(居民小区150个以上,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50个以上),分散式公共充电桩10 个以上。

(二)重点任务。

1.积极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充分发挥财政补贴、税费优惠、通行优先等政策的引导作用,积极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充电便利化,着力解决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充电难、充电贵等问题。支持县内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和主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商开展新能源汽车体验活动,加强对产品和服务的宣传,探索以租代售、经营性租赁等新型商业模式,为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调动公众购买热情。结合我县特点,配套出台政策措施,推动私人领域购买新能源汽车。

2.促进重点行业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引导支持市政、公共出行及城市物流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强与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的供需对接,促进新能源汽车应用。以重点行业领域需求带动,进一步提高县内新能源汽车产品市场占有率。

3.公共机构带头推广新能源汽车。新增一般公务用车、特定业务用车和固定区域内执法执勤用车,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功能需要以外,全部采购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垃圾清运、道路维护等市政工程用车,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

4.扩大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全面推进城市公交车、旅游客车、出租车电动化。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达到60%,鼓励旅游景区和重点旅游线路新增的营运车辆逐步更新为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城市物流车中,新能源汽车力争达到60%。

5.鼓励老旧车辆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全面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加强新能源汽车政策宣传和服务,积极引导淘汰报废的老旧车辆更新为新能源汽车。积极研究出台政策,推动市民提前报废老旧车辆并购买新能源汽车。

6.建设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设施。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优先保障公共充电设施用地,划拨部分土地建设示范充电站。完善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加强电网接入服务,优先满足公共充电桩建设电力接入需求。进一步简化建设充电设施的审批手续。支持县内有实力的国有企业带头示范,引进县外资本和技术,带动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充电服务领域建设。将全县公共充电设施纳入统一监控,推动县内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全县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化、收费规范化、服务智能化。

(三)政策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省的奖励政策规定,在省财政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对省内上牌的新能源汽车配套补贴25%的同时,州、县(市)财政再补贴25%。对公共充电桩按直流桩500元/千瓦、交流桩200元/千瓦进行补贴,省财政补贴50%,州、县(市)财政再补贴50%。全面落实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减免政策。2020年底前,国有资本管理的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2 小时内免收停车费。进一步规范充电服务价格,2020年底前,经营性充(换)电站向用户收取的充电服务费不超过0.8元/度。出台支持充电服务企业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政策,采取多种措施降低企业建设和运营成本。鼓励具备条件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对内部车辆及职工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实行免费充电。

三、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李  鹏,电话:13404923036;

联系人:钟荣慧,电话:15891919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