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字解读】砚山县贫困退出饮水安全保障自来水工程修复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11-05 14:30:13     来源:砚山县水务局 阅读次数:1698

一、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2018年水利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召开实施水利扶贫三年行动暨坚决打赢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战视频会议精神,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小水窖水质提升及饮水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文政办发〔2018〕226号)和《中共砚山县委办公室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脱贫摘帽“百日攻坚冲刺”行动方案>的通知》(砚办通〔2018〕75号)要求,对照“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目标,切实做到脱贫攻坚饮水安全保障不留死角、不留盲点的工作要求,制定《砚山县贫困退出饮水安全保障自来水工程修复工作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对照云南省贫困人口、贫困村退出考核指标:“每天人均可获得水量20升以上且人力取水半径不超过1公里”要求,全面完成已建自来水工程修复,确保正常通水供水,决不因饮水安全问题拖全县脱贫摘帽后腿。

(二)工作任务。对因进村道路硬化、村中道路硬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损坏、管理不善和年久失修等造成的87件运行不正常自来水工程进行修复。

三、主要内容

(一)修复措施。一是对未通水不能正常运行自来水工程46件采取工程性措施进行修复并建立管护机制,确保正常通水和供水。二是对已通水但供水不稳定,存在间歇性断水或停水现象33件自来水工程,采取管护措施,加强对农村自来水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确保农村自来水工程运行管护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避免存在自来水管网跑冒滴漏、无人管理、未收水费等情况,确保工程良性运行,解决间歇性供水问题。三是对水源无保障等其他类型有8件自来水工程,已通过其他方式解决饮水保障问题,暂不修复。

(二)实施方式。自来水工程修复和管护均以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组织修复,县水务局负责提供技术指导。

(三)时限要求。采取工程修复措施的46件及管护措施的33件自来水工程,须在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修复任务,并逐一建立健全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人,制定并落实水费等,确保所有自来水工程正常通水使用。

四、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王贤润,电话:3129124;

联系人:高建恒,电话:3121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