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经开区高质量发展,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砚山县决定建立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机制,现将砚山县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的一系列惠企政策落实不力,措施不到位、打折扣、搞变通的;
(二)“放管服”改革不到位,不依法依规履职,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且申报资料准备齐全的行政许可、政务服务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
(四)不按规定提供行政审批服务、兑现办理承诺,让企业重复跑,多头跑的;
(五)不履行服务承诺、执行公务不文明、工作作风生硬、态度蛮横粗暴的;
(六)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推诿、敷衍塞责、效率低下,给企业造成工作延误或损失的;
(七)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或者故意刁难的;
(八)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二、不受理范围
(一)匿名投诉举报的
(二)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具体的事实、理由与请求的;
(三)属于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的;
(四)涉及信访、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涉法涉诉等非政务服务范围的;
(五)其他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问题。
三、受理渠道
投诉人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投诉:
(一)受理单位:砚山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投诉热线:举报电话:0876-3126119
(三)投诉信箱:信箱地址:砚山县砚华东路84号;电子邮箱:1531121323@qq.com。
(四)联系人:马文梅(18288250516)
欢迎广大群众和企业踊跃投诉举报我县营商环境存在的有关问题,为我县营商环境优化、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砚山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