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水务局关于准予砚山县盘龙乡天美山泉水厂项目延续取水许可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9-10 08:41:07     来源:砚山县水务局 阅读次数:1015

砚山天美山泉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向我局报送的有关取水许可申请材料(含《取水许可申请书》《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收悉,县水务局于2024年8月28日依法受理。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49号)和《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的有关规定,县水务局对你公司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评估。经审查,同意砚山县盘龙乡天美山泉水厂项目延续取水申请,具体事项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你公司在砚山县盘龙乡铁厂村龙潭取用地表水资源,取水地理位置为:东经104°17′49.92198″,北纬23°31′14.144368″。

二、原则上同意《砚山县盘龙乡天美山泉水厂项目延续取水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中年取水量分析结论,年取水量核定为2.375万m3/年,取水用途为桶装饮用水生产。

三、取水期限:有效期为五年,自2024年7月15日至2029年7月14日。取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你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延续手续。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四、你公司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每年对本工程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五、你公司应积极履行取水许可管理相关规定,按时上报取水量,并及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超过部分将依照水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原标准加1至3倍征收水资源费。

六、退水方式及水质要求:退水方式为直接排放;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需将污水收集降解,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或者周边农灌。

七、取用水期间,你公司应当接受县水务部门的监督管理。保证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每月30日前报送上月取水计量统计报表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加强节约用水如有超计划取水的,我局将对超计划部分加价收取水资源费。你公司应当在每年的12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总结和下年度取水计划。

八、你公司应加强取水口管理和保护,确保水质达标,落实有效的污水处理措施,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预案和安全保障措施,若有重大水污染事件应及时上报我局。

 

砚山县水务局

                               2024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