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令第6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82号)《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砚山县校车使用许可办理工作方案的批复》(砚政复〔2021〕178号)有关规定,砚山县惠祥小区幼儿园校车云H33785、砚山县小精灵幼儿园校车云H33037、砚山县星月幼儿园校车云H28605、砚山县兴蕾幼儿园校车云H29743四辆校车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经砚山县教育体育局、砚山县公安局、砚山县交通运输局审查符合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条件,拟同意备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20日(7个工作日)。请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监督电话:0876—3127440、0876—3130398
联系地址:砚山县教育体育局德育股(江那镇嘉禾三路29号)
邮政编码:66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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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示!
砚山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