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十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定期清理过期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对有效期届满前因矿业权人自身原因未按规定申请延续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公告注销。公告注销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规定。现将采矿权纳入自行废止矿业权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12月12日—2024年1月23日。采矿权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送达砚山县自然资源局矿业权管理股。公示期满未提出异议的,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将依法给予废止采矿许可证并清理登记数据。联系人:孙旭锐,联系电话:0876-3120880,地址: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70号。
特此公示
附件:砚山县自然资源局拟纳入依法自行废止矿业权名单(2023年第2期)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拟纳入依法自行废止矿业权名单
(2023年第2期)
序号 | 许可证号 | 采矿权人 | 矿山名称 | 开采矿种 | 有效期起 | 有效期止 |
1 | C5326222020107100150867 | 砚山县信鑫页岩砖厂 | 砚山县阿猛镇下黑尚砖瓦用页岩矿 | 砖瓦用页岩 | 2020年10月29日 | 2023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