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博云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向我单位提出代理记账许可注销申请,本单位我单位受理后,通过依法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我单位依法作出了准予注销行政许可的决定,现予注销:2017年7月17日取得的代理记账许可证(许可证件编号:DLJZ53262220170703)。
基本情况:砚山县博云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喆,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622MA6K4PPEXE,代理记账办公地址:砚山县七都广场3号楼第三层)。
特此公告
砚山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6日
本机关地址:砚山县砚华东路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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