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2-01-21 11:01:33     来源:县发展改革局 阅读次数:5953

一、受理范围

县级权限内使用政府性资金采取直接投入和资本金投入方式投资建设项目的法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二、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附件第7项: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实施机关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部门。

(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部分第(四)项: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和事权划分,合理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项目审批权限。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具体的权限划分和审批程序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颁布实施。

(三)《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7〕7号)。

三、实施机关

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四、审批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符合国家、省、州和县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3)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

(4)项目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5)项目为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

(6)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相关报件齐全且符合相关规定。

2.不予批准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申请人提供材料不真实和不准确的;

(2)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砚山县江那镇七乡大道县林业局一楼政务服务大厅。

办事窗口: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县发展改革局窗口。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方式:可乘8路公交车到建设路口站。

办 理 人:周以谦

六、申请材料

序 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 数

备注

1

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文件

原件

1

 

2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

原件

1

 

3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复印件

1

 

4

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复印件

1

 

七、审批时限

3个工作日(如需委托咨询评估和组织专家评审、征求公众意见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法定、承诺期限内。)

八、审批收费

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无)

十、中介服务

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业主负责具体编制费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范围,并应列明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和设备选择等。概算应当包括项目建设所需的一切费用。总投资概算不得超过总投资估算的10%,否则应当重新报批。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具备相应专业工程咨询机构资质分类标准:甲级、乙级、丙级按照《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5〕29号),第二章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标准执行。

第七条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各级工程咨询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业主要求依法开展业务。

第八条 甲级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标准:

(一)基本条件:

1.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5年,申请专业的服务范围相应咨询成果均不少于5项,无不良记录;

2.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4.主持或参与制定过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从优。

(二)技术力量:

1.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6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经济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30%,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5%,聘用专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高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0%,以上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咨询单位执业;

2.每个专业领域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和至少2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3.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从事工程咨询及相关业务不少于10年。

(三)技术水平和技术装备:

1.掌握现代工程技术和项目管理方法,技术装备先进,具有较完整的专业技术资料积累,以及处理国内外相关业务信息的手段;

2.具有独立或与国内外工程咨询单位合作承接国外工程咨询业务的能力;

3.直接从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均配备计算机不少于1台,通信及信息处理手段完备,能应用工程技术和经济评价系统软件开展业务,全部运用计算机和系统软件完成工程咨询成果文件编制和经济评价。

(四)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健全的管理制度;

2.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已通过ISO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从优。

第九条 乙级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标准:

(一)基本条件:

1.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3年,申请专业的服务范围相应咨询成果均不少于5项,无不良记录;

2.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二)技术力量:

1.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经济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30%,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5%,聘用专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高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0%,以上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咨询单位执业;

2.每个专业领域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和至少2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3.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从事工程咨询及相关业务不少于8年。

(三)技术水平和技术装备:

1.掌握现代工程技术和项目管理方法,拥有较先进的技术装备,具有开展业务的专业技术资料积累和及时查询相关专业信息的手段;

2.直接从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均配备计算机不少于1台,全部运用计算机完成工程咨询成果文件编制,经济评价系统软件的应用达到80%以上。

(四)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健全的管理制度;

2.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

第十条 丙级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标准: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5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经济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30%,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5%,聘用专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高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0%;

(三)每个专业领域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和至少1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四)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从事工程咨询及相关业务不少于5年;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六)有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凡新申请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一般应从丙级资格做起。

第十二条 工程咨询单位因开展业务需拓宽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的,根据第八、九、十、二十条的规定,可以申请该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的相应等级的临时资格

十三、审批流程

(一)新办

1.申请

(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申请材料

受理范围:受理范围要求的首次申请。

申请人条件:符合政府投资项目的业主。

申请材料:按“申请材料表格”执行。

网站: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220.163.118.118应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格式文本和示范文本,供申请单位下载打印。

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的纸质文本和示范文本供申请人索取。

(2)申请接收

接收方式为窗口接收。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县发展改革局窗口。

接收地址:砚山县七乡大道林业局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县发展改革局窗口。

接收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登记

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受理人应对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

(4)申请编号

申请人通过接收窗口提交行政审批申请时,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改窗口应立即形成符合相关要求的申请编号。

(5)收件凭证

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受理人通过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后,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

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的内容应包括所接收到的申请材料名称、收件时间、申请编号、申请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6)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

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受理人应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对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受理人应告知申请人应以书面方式按照规范要求提出申请。

2.受理

(1)受理审核

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经办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照本业务手册表1的要求,对申请事项进行核对。

(2)补正材料

经窗口预审,需要申请单位资料补正的,现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受理决定

窗口接件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受理决定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并要求申请人签字确认。

3.审查

窗口受理后,接收件转入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相关股室办理,经办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收到项目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单位补充相关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项目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正式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需要评估的,项目核准机关在4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除项目情况复杂的,评估时限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项目情况复杂的,履行批准程序后延长评估时限,延长期限不超过 60 个工作日。

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

(1)相关股室经办人审查

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相关业务股室经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报股室长;不合格的,提出不符合审批条件的意见。

(2)股长审查

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相关股室长对投资项目批准文件进行审查。股室长同意经办人意见的,发报至局分管领导;不同意经办人意见的,应与经办人沟通情况、交换意见,退回经办人重新办理,并说明理由。

(3)局分管领导审核

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相关股室审查后,由分管领导对股室的办理意见进行审查与决定。做出决定:局分管领导同意股室意见的,发报至主要领导;不同意相关股室意见的,应与相关股室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查与决定意见及理由。

(4)主要领导审核

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分管领导审查后,由主要领导对办理意见进行审查与决定。

5.文件的制作与送达

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相关业务股室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负责拟定投资项目批准文件并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

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

6.归档

文件下发后2个工作日内,相关业务股室经办人员进行归档,归档材料包括:申请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文书。

7.决定公开

文件下发后,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决定作出7个工作日内在砚山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二)依申请变更(同新办)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3012011

相关股室电话:投资股:(0876)-3012280,基础产业股:(0876)-3012285,农经股:(0876)-3012221,社会股:(0876)-3012220,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咨询回复

能够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在2个工作日内电话或网上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咨询查询,查询电话0876-3012011。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审查机关关于该项目备案意见。

(5)监督投诉

1.电话投诉:(0876)3012275

地址: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网上投诉: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220.163.118.118)

2.纪检监察投诉:县纪委监委驻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组,电话号码:0876-3056517,地址:砚山县江那镇七乡大道建设路口左侧县发展和改革局一楼。

3.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通讯地址:砚山县江那镇七乡大道建设路口左侧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邮政编码:663100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砚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下载网址: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s:∥220.163.118.118)

直接领取: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县发展改革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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