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行政许可,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1年1月28日-2021年2月2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砚山县辉煌煤矿勘探项目
建设地点:砚山县阿舍乡巨美村委会西北冲村小组、阿舍村委会搭黑村小组
建设单位: 云南磊鑫矿业有限公司厂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单位:云南长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环评编制单位为云南长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云南磊鑫矿业有限公司厂,法人代表:杨宪昭 ,建设地点位于砚山县阿舍乡巨美村委会西北冲村小组、阿舍村委会搭黑村小组。项目于2020年10月13日取得项目备案证,备案号为:2020-532622-09-03-003356。建设性质:新建。该矿权首次设立时间为2006年5月12日,勘查许可证编号:5300000720794,探矿权人:云南磊鑫矿业有限公司。本次勘查矿种为煤矿,铝土矿,勘察单位:文山宏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有效期:2019年4月18日至2021年4月18日。本项目属于非生产性新建项目。项目采用探槽、钻孔的方式进行矿产勘探,整个勘探过程建设集中营地、办公生活用房、厨房食堂以及厕所。
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环保投资144.51万元,占总投资的4.13%。
三、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结论分析(文本摘要)
表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 ||||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编号) | 污染物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大 气 污 染 物 | 进场道路和工作人员集中营地的修建、槽探工程和钻探工程的开挖和回填、废土石的临时堆放、取样和样品筛分过程以及场区内进出车辆 | 粉尘扬尘 | 道路、营地修建,探槽、钻孔开挖过程注意轻挖轻放,加快取样速度,尽量减少废土石临时堆放时间,待探槽、钻孔使用完成后及时将废土石进行回填,及时对探槽覆土进行表层植被恢复,钻孔及时封孔处理,若废土石需较长时间临时堆放,必须使用防尘网或篷布进行覆盖,并适量洒水降尘;取样、样品筛分过程需尽量缩减工作时间,避免长期户外工作造成粉尘扬尘的产生,同时样品筛分过程使用防尘网或其它挡尘设施将筛分过程产生粉尘扬尘进行围挡,避免其大量扩散;进出车辆慢行;工作区域尽量避开村庄,不可避免靠近村庄时需注意及时洒水降尘,尽量缩减工作时间 |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柴油发电机 | 发电机废气 | 大气稀释扩散、植物吸收净化 | 对环境影响不大 | |
来往车辆 | 机动车尾气 | 大气稀释扩散、植物吸收净化 | 对环境影响不大 | |
工作人员日常活动 | 生活燃源废气、油烟、恶臭 | 燃源废气和油烟量不大,经周边大气稀释扩散;旱厕使用过程产生恶臭量不大;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村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等待生活垃圾最终妥善处置 | 对环境影响不大 | |
水 污 染 物 | 探槽和钻孔 | 钻探冷却水、勘探工具清洗废水、涌水和积水 | 设置临时的简易沉清池,将涌水和积水集中收集进行沉清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钻探冷却水,钻探冷却水自然蒸发掉,勘探工具清洗废水经沉清处理后用于项目区域洒水抑尘,避免生产过程产生废水直接外排农用地和自然山体沉清池中的沉清底泥打捞出来运往周边村庄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点集中堆存,等待后期最终处置, | 得到妥善处理 |
工作人员 | 生活污水 | 经旱厕收集沤肥后定期清理用作农肥,目食堂及洗浴废水经隔油沉淀后用于工作区域洒水抑尘 | 得到妥善处理 | |
噪 声 | 水泵、柴油发电机等机械设备 | 设备噪声 | 选用功能好、噪音低或配套隔声和消声设施的机械设备;对机械设备进行及时的保养和维修,严守操作规范,以使机械设备时常处于良好运作状态,避免产生非正常的运行噪声;将柴油发电机、水泵等大噪声设备添加减震垫;尽量将机械设备放置与远离项目矿区覆盖村庄一侧使用,禁止夜间进行勘探机械设备的使用 |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
人员活动 | 人员活动噪声 | 通过几何发散衰减和空气吸收衰减 | 对环境影响不大 | |
进出车辆 | 车辆噪声 | 加强进出车辆的管理,禁止机动车在项目区内鸣号,噪声通过几何发散衰减和空气吸收衰减 | 对环境影响不大 | |
固 体 废 物 | 探矿过程 | 废土石 | 做好废土石的临时堆放,保证堆体安全,同时使用防尘网或篷布覆盖,探槽和钻孔使用完毕后及时回填 | 固体废物有效收集处置,处置率100%,对环境影响不大 |
废泥浆 | 水泥浆经泥浆池简单沉淀处理后回罐钻孔,其余进行无害化固化填埋处理 | |||
废机油 | 用专业容器定期收集机械设备使用产生的废机油,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暂存、转移、处置,收集、贮存、转移。 | |||
人员活动 | 生活垃圾 | 及时清运至附近村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进行集中堆放 | ||
其它 | ||||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本项目为煤矿、铝土矿勘探项目,项目整个矿区覆盖西北冲、搭黑、田冲、阿舍村、阿舍小寨、绿塘子、新寨、巨美村,所处区域有村庄、已建道路、横山坝水库、农用地、林地和自然山体,农用地内主要种植有玉米、蔬菜、水稻等当地常见农作物,自然山体主要植被类型有云南松林、石灰山灌丛、石灰山稀树草丛等组成,乔木以云南松、杉树、桉树为主,此次探矿工作拟使用土地总面积0.2299hm2,范围涉及林地和基本农田,其中林地面积0.1120hm2,蓄积5.4m3;非林地面积0.1179hm2。林地类型为用材林林地,地类为乔木林地,植被类型有桉树、云南松、杉木等,按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位于城市规划区外,属于经营性项目,项目区域不涉及云南省保护植物,项目所处区域也未见名木古树。所处区域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保护地,区内野生动物的种类和数量均不丰富,多是常见种,主要有蛇、鸟、昆虫等,无特别需要保护的野生动物资源,生态环境相对简单。运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地形地貌的变化、对动植物及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水土流失影响、景观影响、安全运行影响以及探矿结束后生态影响,项目方拟在项目结束后对土地进行复垦复绿工作,质量符合《土地复垦规定》、DB11/T212、TD/T1036等相关验收标准,并要求恢复治理工作达到现场无污染破坏痕迹,生态恢复良好,环境协调,为将生态影响程度降到最低,本次环评从防止生态环境破坏及防治污染两个方面提出本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可能出现的生态影响项目方应注意积极地采取保护和减缓措施,详述如下: (1)合理规划勘探方案,加强勘探管理,探矿项目一定要按计划进行,合理安排开挖探槽和钻孔,在勘查区内有序开挖,杜绝到处随地开挖,统筹安排探矿作业,尽量避开雨季实施,并且尽量做到一次到位,避免反复开挖,不允许超出范围探矿,特别是边缘范围要严格控制,使勘探引起的难以避免的植被破坏控制在批准的计划范围内,尽量减少探矿对周围生态环境的破坏,特别注意对脆弱植被的保护和对环境条件恶劣的局部地区的植被的保护。如尽量在植被密度较低的区域进行探矿作业,尽量减少人为活动范围,使周边的植物生长得到必要的环境保障,注意合理安排项目探槽和钻孔探勘位置,避开林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在开展勘查活动时应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规定,选择无人耕种的荒地或地头空地进行勘探,同时注意勘探时间选择在农闲时节,避免与农民耕作时间重合,影响农民日常耕作,探矿工作开展前,与拥有探点周围农用地的农民积极协商,获得其同意后才能开展工作,避免纠纷; (2)强化植被恢复措施,保证植物种植资金落实,计划落实,管理落实,使探勘完成后,对植被的破坏能尽快恢复; (3)项目开挖过程应注意文明作业,尽量减少对周边植被的破坏,产生的废土石应集中临时堆存,后期及时回填,不能随意零散堆放,临时堆放过程使用防尘网或篷布覆盖,降低废土石堆放产生的水土流失; (4)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注意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避免设备噪声的非正常排放,在探矿过程中如果遇到国家保护植物,应该上报向当地林业局且并进行备案,并按照林业局的要求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5)在探矿过程中禁止非法捕猎野生动物,在满足勘探需求的情况下,尽可能减少对野生动物生存环境扰动的行为; (6)探矿过程中尽量减少树木的砍伐,勘探后须做好进行植被恢复工作,以减缓勘探对地表植被及土壤的破坏; (7)待探矿活动结束后,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土地复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项目方必须做到探矿期间尽可能地不断恢复被破坏的土地,在探槽和钻孔使用结束后及时进行废土石回填、表层覆土和植被恢复,减少对景观的影响; (8)项目方进行探槽和钻孔开挖过程中合理安排作业计划,控制开挖坡度,及时整理开挖面,必要时进行支护,防止其垮塌。 (9)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宣传,提高工人的生态环境保护素质,使其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不得打鸟和捕食野生动物,鼓励职工为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减少生态环境影响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和意见,合理意见在勘探中给予采纳; (10)勘探过程中要制定严格的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严防火灾发生,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 |
九、结论和建议 |
一、结论 1、本项目是煤矿、铝土矿勘探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中的内容,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九条中“有色金属现有矿山接替资源勘探开发,紧缺资源的深部及难采矿床开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根据《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可知,重点勘查的矿种是铜、锡、钨、金、银、磷、铁、诸、稀土、煤层气、页岩气、饰面石材,兼顾煤、锰、镍、铝、睇、稀有金属、稀散金属、晶质石墨、宝玉石等矿产勘查。限制勘查蓝石棉、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等矿产。本项目属于重点勘查矿种。且目前云南省铁、铜、铝土矿、铅锌、钨、锡、锑、金(岩金)、重晶石等十种矿产查明资源储量的静态保证程度低,故勘查开发区域布局滇东南地区包括红河、文山2个州(市)的21个县(市、区),区内重要矿产有锡、锑、钨、金、银、铅、锌、铝土矿、锰、铟等,建设成为有色和贵金属采、选、冶的主要基地,本项目属于《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附表4中重点勘查区,符合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3、环境现状评价结论 项目整个矿区覆盖西北冲、搭黑、田冲、阿舍村、阿舍小寨、绿塘子、新寨、巨美村、农用地、林地和自然山体,目前项目所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和声环境质量一般;项目所处区域补给主要来源大气降水,地下水环境质量较好;项目所处区域不涉及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不涉及云南省及保护植物,所处区域也未见名木古树,所处区域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保护地,无特别需要保护的野生动物资源,生态环境相对简单。 4、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 勘探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前期平整场地、道路,后期土地复垦过程产生的扬尘,区域地势高且开阔,扩散好,施工扬尘采用洒水抑尘方式降低扬尘影响。勘查活动对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 项目勘查过程产生废水量较少,探矿涌水和积水经简易沉清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钻探冷却水,钻探冷却水自然蒸发掉,勘探工具清洗废水经简易沉清池沉淀处理后用于项目区域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中的粪便废水经旱厕收集沤肥后用作农肥,其余部分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项目不向外排水,因此,钻探施工过程中对当地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所处区域村庄均使用集中供水,项目探矿期间对所处区域地表水和地下水影响均不大,对所处区域村庄饮用水水源无影响。 (3)声环境影响 经现场踏勘及了解,勘探区域周围最近村庄为阿山寨,距离勘查区356m,设备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因此,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项目固体废物来源清楚、去向明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项目施工期、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以及固废通过业主拟采取的措施和本环评报告表提出的相应补充和要求,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5、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难以避免的,但只要严格遵守我国现行的有关法规和规范进行运营管理,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所提出的生态治理和防治措施,可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负面生态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 综上所述,砚山县辉煌煤矿勘探项目在落实了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从环境的角度评价是可行的。 二、要求 1、严格按照探矿实施方案进行矿产勘探,保证工作范围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允许超出范围探矿,探矿过程中尽量避开林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农用地,在开展勘查活动时应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规定,勘探结束后,对破坏的植被尽快恢复。 2、不能以勘代采,若勘探的结果好,则需办理采矿证,并及时开展矿产开采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故建设单位在占用林地、砍伐树木过程中,应按以上规定执行。 4、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同时也应加强场区作业人员的环境知识教育和宣传,使他们在作业过程中自觉保护和爱护环境,项目工作人员禁止猎捕区域的动物,对树木的砍伐须经过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5、妥善处理项目进行过程中产生的废土石、生活垃圾以及生活污水等污染物,禁止未经处理随意外排环境。 6、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7、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建立相应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同时应设兼职的环境管理人员,负责监督环境管理制度的执行,项目设计和建设时,应落实各项环保投资。 8、项目进行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9、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