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关于砚山县阿猛镇羊保冲采砂场年产10万吨建筑用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环评文件拟审批公开信息 
发布时间:2021-01-29 08:32:08     来源: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 阅读次数:1291

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行政许可,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0年1月28日-2020年2月2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砚山县阿猛镇羊保冲采砂场年产10万吨建筑用砂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阿猛镇阿猛~海边乡村公路旁

建设单位: 砚山鸿浩商贸有限公司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评单位:云南长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环评编制单位为云南长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砚山鸿浩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田景艳,建设地点位于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阿猛镇阿猛~海边乡村公路旁。项目于2021年1月5日取得项目备案证,备案号为:2101-532622-04-01-448588。建设性质:改、扩建。矿山设计开采规模由1万方/年变更为10万吨/年,属小型矿山,开采方式是露天开采。矿山扩建后沿用原有的办公生活区和工业场地及生产设备,本次扩将主要新建内容有露天采区、表土堆场及截排水沟、道路等,配套增加改造生产厂房、及相应环保设施,开采的最终产品为建筑用砂。

项目总投资511万元,其中项目环保建设投资61.2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11.98%。

三、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结论分析(文本摘要)

九、结论和建议

(一)结论

1、产业政策符合性结论

本项目已取得投资备案证(详见附件),根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

经对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符合“严格新建非煤矿山准入标准”。

经对照《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砂石开采行业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6〕172号)、《文山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环字〔2017〕359号)严格准入条件要求,项目满足环境准入条件。

2、选址合理性结论

本项目位于砚山县阿猛镇阿猛~海边乡村公路旁,属于已取得采矿区可证多年的已建矿山,评价区内没有风景名胜区,没有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地,没有受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和濒危动植物物种,不属地质灾害危险、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过渡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等生态脆弱区。由以上分析可知,项目选址合理。

3、平面布置合理性结论

项目平面布置充分利用地势,做到厂内功能分区清楚,相隔有序。考虑加工区、砂石料堆场和露天开采区对生活办公区的影响,将生活办公区远离生产加工区、砂石料堆场和露天开采区,有效地减少运营期粉尘、扬尘、噪声等对现场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可能造成的影响;项目加工生产线紧邻砂石料堆场,砂石料堆场临近入场道路,便于装运,而生产加工区临近开采区,便于进料加工,总之,项目各功能布置充分考虑了各种因素,总体上既减小了对周边环境和场区工作人员的影响,又便于加工运输,故项目各功能布设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4、环境相容性分析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敏感点影响小。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经过措施治理后,废气达标排放,不会造成空气超标;固体废弃物去向明确;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噪声达标排放,且施工期过后影响将消失。经过分析,项目运营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结论

本项目生态保护红线数据查询审批表(详见附件)可知,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符合《文山州生态保护红线》的规定和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良好,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触及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项目可一定程度实现资源重复利用,不触及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为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行业不属于当地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行业内容。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规划。

6、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会对周边的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以及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根据建设方提供的其它资料可知,本项目在确定建设和营运方案时也考虑了上述影响,而且对主要污染物及排放源采取了相应的防治措施,但了使本项目造成的上述影响得到缓解或尽可能地降低至最低,环评在本报告表中作了相应的补充和要求,环评认为在采取相关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综上所述,砚山县阿猛镇羊保冲采砂场年产10万吨建筑用砂扩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要求。项目建成后,对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采取措施治理后,能够实现污染物的达标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大的影响。在严格执行有关环保法规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的基础上,该项目能够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从环保的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

(二)要求

1、营运过程按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进行员工防护;

2、在营运过程中应做好水土保持等工程措施,场区修铺截、排水设施,回避雨季开采,场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尽可能地将水土流失量控制到最低水平;

3、矿山开采过程中,对开采的矿山进行边开采边绿化,不能出现矿山长时间裸露现象,以使当地生态系统得到尽快恢复,从而降低因开采造成的影响;

4、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在施工期、运营期建立相应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且制度必须上墙,同时应设专职的环境管理人员,负责监督环境管理制度的执行和各项污染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5、矿山开采时,须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项目开采范围须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关于新建非煤矿山准入标准中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开采;

6、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7、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8、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接受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现场监督管理,现场监察资料将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有效依据;

9、营运期间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控制水土流失,降低生态环境影响;闭矿后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及时恢复采空区生态;

(三)建议

1、建议项目绿化设计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厂区加强绿化工作,改善厂区环境,净化空气,绿化后应经常对绿地进行养护,以免遭受破坏。

2、好设备维护检修工作,保持设备运行工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