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关于砚山县阿猛镇国平采砂场年产10万吨建筑用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环评文件拟审批公开信息
发布时间:2020-12-31 17:18:45     来源: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 阅读次数:1740

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行政许可,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0年11月26日-2020年11月30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砚山县阿猛镇国平采砂场年产10万吨建筑用砂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阿猛镇上拱村民委下寨村小组

建设单位:砚山县阿猛镇国平采砂场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单位:云南长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环评编制单位为云南长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砚山县阿猛镇国平采砂场,法人代表:李国平,建设地点位于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阿猛镇上拱村民委下寨村小组。项目于2019年5月23日取得项目备案证,备案号为:2019-532622-10-03-035938。建设性质:改、扩建。本项目矿山设计生产规模为10万t/a,属小型矿山,开采方式是露天开采,矿山扩建后沿用原有的办公生活区和工业场地及生产设备,本次扩将主要新建内容有露天采区、表土堆场及截排水沟、道路等,配套增加改造生产厂房、及相应环保设施,项目类型属于建设生产类项目,开采的最终产品为建筑用砂。

项目总投资511万元,其中项目环保建设投资61.2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11.98%。

三、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结论分析(文本摘要)

表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

名称

防治措施

预防治

理效果

场地平整、基础开挖、材料运输等

扬尘、粉尘

①严格管理,文明施工;②在施工场区周边设置挡板;③洒水抑尘;④项目区粉状建筑物料使用篷布有效覆盖;⑤施工期施工土石方要及时回填压实;⑥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施工工期。                                                                                                                                                                                                                          

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

尾气

大气扩散稀释

开采、破碎加工粉尘

无组织粉尘

对采石场作业面配备洒水降尘设施进行降尘;破碎生产车间设置为全封闭车间,在破碎机和砂机的喂料口处设置喷淋洒水装置。

厂界无组织颗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皮带输送粉尘

无组织粉尘

传送带处设置防尘罩,传送到落料口处设置帆布或软管等防尘设施。

堆场扬尘

粉尘

环评要求项目砂石料堆场建设顶棚,三围挡高度不低于原料高度,并在对场内设置洒水降尘装置。

表土堆场

扬尘

采用土工布覆盖,并洒水降尘

裸露地风蚀起尘

粉尘

裸露地面采用洒水降尘,润湿土石,并采用土工布覆盖

运输过程粉尘、扬尘

粉尘

对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堆场及厂区道路硬化;车辆在运输产品时必须采取封闭方式,杜绝运输途中沿路撒落,产生二次污染。

生产设备和车辆燃油废气

燃油废气

①定期对生产设备和车辆进行检修、养护;②严禁超载运输,尽量减速慢行。

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厨房油烟

油烟

设置排风扇抽排后经大气扩散稀释

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恶臭气味

垃圾异味、水冲厕等

①水冲厕进行定期清理,化粪池设置覆盖物;②化粪池周边种植植物,以便能起到净化空气的效果;③建立垃圾收集桶,将垃圾集中收集,统一处理。

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生活污水

SS、COD

粪便污水进入旱厕后提供给周边的农户用作农肥,洗漱等较清洁废水等收集后用作场区洒水降尘。

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初期雨水

SS、石油类等

初期雨水由排水沟收集,经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后,用做生产用水及洒水降尘

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生活污水

SS、COD、BOD5等

项目设置水冲厕,粪便污水进入化粪池,定期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洗漱废水、厨房废水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项目废水不外排。

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施工机械

机械噪声

①应选用低噪声机械,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及施工工序,对施工设备定期保养,严守操作规范,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②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施工人员;③提高施工效率,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施工期。

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施工作业

人员噪声

施工车辆

交通噪声

生产设备

设备噪声

①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②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严守操作规范,使设备时常处于良好运作状态,避免产生非正常运行噪声。

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噪声排放限值

进出车辆

交通噪声

通过几何发散衰减和空气吸收衰减

对环境造成

的影响不大

人员活动

社会噪声

通过几何发散衰减和空气吸收衰减

施工期

废土石

产生的土方全部用作道路铺填,不外排

对环境造成

的影响不大

建筑垃圾

项目产生的废弃设备售卖给废品收购站,建筑垃圾由施工方统一清运

施工人员

生活垃圾

收集后统一清运至附近村庄的垃圾收集点集中处置

剥离废土石

运送至本项目表土堆场堆存,后期用于复垦

对环境造成

的影响不大

生活垃圾

收集后统一清运至附近村庄的垃圾收集点集中处置

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危险废物

废机油(废物代码为900-214-08)

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容器盛装,暂存于对危险废物暂存间内,统一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初期雨水收集池底泥

用作项目场区低洼处回填或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运至砚山县其他开发建设施工地基作填方回用。

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其它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主要是地表植被及土壤的破坏,和由此引起的水土流失,以及可能产生的滑坡、塌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问题。项目区域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范围,没有国家规定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影响相对较小。矿山开采应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水土保持要求和本报告提出的要求,做好场地清理、水土保持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闭矿区按土地复垦要求进行复耕、复土植被,可减轻因采矿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山体地质受雨水冲刷影响很大,为了遏制水土资源破坏,保护、恢复、补偿生态系统,保障水土资源持续利用,项目方应制定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计划,采取积极可靠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用预防措施和治理措施相结合、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法,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减至最低限度。

主要防治措施:按开发利用方案及边坡参数设计采矿方法、剥采工艺规范开采,监测地质灾害可能发生区域,发生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完善矿山工程区排水系统、拦挡工程措施、绿化措施等,避免或减轻诱发地质灾害。

1、对地形地貌的影响减缓措施及预期效果

对于该部分影响,环评要求本项目的征地须经林业部门同意,在矿山关闭之后可以人为地恢复植被,采取相应措施后,可能达到的预期效果为:原有破坏的植被、地貌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恢复。

2、水土流失影响减缓措施及预期效果

(1)水土流失影响

本矿山项目生态环境影响以水土流失为重,本项目水土流失类型主要为水力侵蚀。水土流失主要受降雨、地质、地形、植被、人为活动等因素影响,其中降雨是水土流失的直接动力。本项目在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在开采过程中将破坏地表植被,土体被剥离、扰动,土壤可蚀性相应增加,地形切割加剧,从而导致土壤侵蚀程度加大,水土流失增加,破坏矿山地面景观;②矿山的开采,在一定条件下会引起地表塌陷、滑坡和边坡不稳,造成环境的严重破坏和矿产资源的损失。

项目建设和开采过程中由于原有的地表植被、土体的剥离和扰动,土壤可蚀性相应增加,抗侵蚀能力降低,易造成水土流失,破坏矿山地面景观。矿山开掘或地表剥离会破坏岩石应力平衡状态,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会引起滑坡和边坡失稳,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

(2)水土保持措施

①采矿区水土保持措施

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措施,加强生物防治措施,结合矿山开采时间和开采方位,采用阶段性复垦措施,可利用前期剥离产生的表土进行覆土,并及时采取播撒草籽和覆盖防尘布等措施;在开采区顶部、开采境界以外的合适位置设置截洪沟,将雨水及高处汇水排离开采区以防止雨水渗透、冲刷边坡,在开采区内设置排水沟,将汇集的雨水排至初期雨水收集池;车辆、机械应在规划的道路上行驶,严禁随意行驶,碾压植被,严禁破坏工程区内与工程本身无关的植被,将植被损失降至最低。

②生产加工区、砂石料堆场水土保持措施

对生产加工区、砂石料堆场进行水泥硬化,周边设置排水沟,将汇集的雨水排至初期雨水收集池,减小项目区水土流失。

③对项目场区道路进行水泥硬化,道路两侧设置绿化及排水沟,减小水土流失量。

④采矿结束期,对开采区底平台覆土并植树种草,覆土厚度1.5m,覆土后及时种草种树。

3、土地占用减缓措施及预期效果

占地对社会环境影响较大,矿山占用的耕地主要为自然山体、旱地等,种植作物产量不高,土地附加值不高,通过将土地转变为工业用地,能够创造更多的土地附加值,有利于当地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社会环境也产生一定的有利影响,矿山生产过程中以及闭坑后,对露天采场以及生产加工区进行覆土植被恢复,恢复为耕地,可将土地归还给当地农民。为了减小复垦过程带来的影响,环评建议建设实行边开采边恢复,减少项目土地占用的时间。

4、对植被的影响及防治措施

对评价区植物资源及植被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营运期。矿山露天开采对地表植被将造成毁灭性的破坏,使该区域内地表植被全部消失。

通过现场调查,项目评价区主要用地类型为自然山体、旱地、灌木丛等,自然山体植被以人工种植的桉树林和自然生长的灌木丛林为主。矿山的开发,不会改变当地森林植被分布的格局,项目建设涉及到的植被较为简单,评价范围内的植被植物在当地普遍存在,矿区内没有珍稀保护植物分布,损坏的植物在项目附近的区域内个体数量仍然较多,因此该项目生产活动虽然使区域的生物量有所减少,但不会导致区域物种数量的减少,亦不会对这些植物的种群造成明显的影响。

营运期在项目生产过程中,项目周围的植物会吸附施工或生产中产生的粉尘,对其产生不利影响。随着矿山露天开采结束,不利影响将大大减小。

5、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矿区内野生动物的种类及数量均较少,主要为爬行类、昆虫、鸟类,均为常见物种。矿区露天开采、各种生产生活设施、砂石料堆场占地将使原栖息地上的动物丧失家园,为觅食和寻找适宜的栖息地而向四周迁移。但矿区内动物均为普通的常见种类,没有国家保护珍稀野生动物,而且工程实际占地面积较小,评价区域内地形、地貌、生境等因素对野生动物逃遁较为有利,矿区不被扰动的地方及矿区外有大面积土地上的生态环境与工程所占用的区域相似,大多数将辗转至矿区周围的其它地带。因此对整个区域的野生动物影响不大。此外,开采期间生产活动带来的各种噪声,对生活在周围地区的动物将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对野生动物的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矿区200m范围内。项目所在区域当地的野生动物大多为体形较小、适应人类活动干扰的种类。因此,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野生动物的影响不大。

6、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项目区及周边区域内无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分布,项目区内动、植物均为当地分布较广、较常见的种类。矿山的开发会改变原用地性质,会导致该地区植物数量减少,但不会导致这些物种灭绝。因此,项目建设对当地的生物多样性利影响不大。

7、对景观风貌的影响

项目建设区域内无风景名胜区和有待开发的自然景观风貌,露天采矿对植被破坏会随着采场工作面的推进而逐步增大,届时矿区采场会出现一定面积的“光秃”现象将影响人的视觉感观,短期内将破坏区域内生态景观潜在的美学价值,一定程度上影响视觉。本项目封场后通过采取复垦等措施,使得工程建设对项目区及周边区域景观风貌影响不大。

8、闭采期环境分析及环保措施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十五”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然资源部、科技部环发(2005)109号文《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中规定,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义务,大力加强对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加快对矿山损毁土地进行复垦,对矿山“三废”进行综合治理,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开采期满后,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并对矿山进行生态恢复,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土地复垦规定》(1988.10.21),制定了“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项目必须做到生产期间尽可能地不断恢复被破坏的土地,在矿山服务期满后对因项目建设占用的山地进行全面地恢复工作。

矿区开发后植被的恢复是非常重要的生态恢复措施,它可以提高植被覆盖率、生物量,保持水土,提高景观美感,有利于改善野生生物的生存环境。为改善景观生态环境,矿区严格按照生态恢复和复垦方案对矿区进行生态恢复和复垦,另外,本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生态恢复和复垦措施如下:

①项目在后期开采作业全部结束前制定场区生态恢复和复垦方案,在开采结束后,根据方案内容实施有序的生态恢复和复垦工作;

②项目外购合格的土石方,对项目区的挖损区和塌陷区进行回填;

③在需要复垦的地上充填平整后,最上层铺上适合植被生长的土壤,最后种植草皮等植物,选择生命力较强的植物物种;

④增加土壤的有机质含量是生物复垦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待复垦土地中有机质含量很少,而土壤有机质的作用却很大,因此复垦过程应注重增加土壤的有机质含量,可通过改善土壤物理性质,提高粘土的透性,改变砂土的松散状态等,以增加土壤的有机质含量。

⑤复垦后的土地达到复垦标准,并经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本项目矿山逐年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间断性的,建议边开采边及时恢复旧采区,服务期满后随着矿山闭坑及植被全面恢复,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逐步减小。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控制项目在开采过程中造成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9、生态环境影响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对当地总体土地利用现状影响不大,对项目区域内的土地资源、水资源、气候环境以及林业可持续发展不会造成大的负面影响,对当地及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也不会造成大的影响。同时受破坏的植被类型在周围及区内大部分地区均有分布,故不会导致该类植被物种消失。因此,通过采取本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措施,水土流失可有得到有效控制,从生态保护的角度来看,此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九、结论和建议

(一)结论

1、产业政策符合性结论

本项目已取得投资备案证(详见附件),根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

经对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符合“严格新建非煤矿山准入标准”。

经对照《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砂石开采行业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6〕172号)、《文山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环字〔2017〕359号)严格准入条件要求,项目满足环境准入条件。

2、选址合理性结论

本项目位于砚山县阿猛镇上拱村民委,属于已取得采矿区可证多年的已建矿山,评价区内没有风景名胜区,没有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地,没有受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和濒危动植物物种,不属地质灾害危险、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过渡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等生态脆弱区。由以上分析可知,项目选址合理。

3、平面布置合理性结论

项目平面布置充分利用地势,做到厂内功能分区清楚,相隔有序。考虑加工区、砂石料堆场和露天开采区对生活办公区的影响,将生活办公区远离生产加工区、砂石料堆场和露天开采区,有效地减少运营期粉尘、扬尘、噪声等对现场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可能造成的影响;项目加工生产线紧邻砂石料堆场,砂石料堆场临近入场道路,便于装运,而生产加工区临近开采区,便于进料加工,总之,项目各功能布置充分考虑了各种因素,总体上既减小了对周边环境和场区工作人员的影响,又便于加工运输,故项目各功能布设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4、环境相容性分析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敏感点影响小。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经过措施治理后,废气达标排放,不会造成空气超标;固体废弃物去向明确;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噪声达标排放,且施工期过后影响将消失。经过分析,项目运营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结论

本项目生态保护红线数据查询审批表(详见附件)可知,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符合《文山州生态保护红线》的规定和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良好,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触及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项目可一定程度实现资源重复利用,不触及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为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行业不属于当地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行业内容。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规划。

6、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会对周边的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以及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根据建设方提供的其它资料可知,本项目在确定建设和营运方案时也考虑了上述影响,而且对主要污染物及排放源采取了相应的防治措施,但了使本项目造成的上述影响得到缓解或尽可能地降低至最低,环评在本报告表中作了相应的补充和要求,环评认在采取相关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综上所述,砚山县阿猛镇国平采砂场年产10万吨建筑用砂扩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要求。项目建成后,对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采取措施治理后,能够实现污染物的达标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大的影响。在严格执行有关环保法规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的基础上,该项目能够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从环保的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

(二)要求

1、营运过程按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进行员工防护;

2、在营运过程中应做好水土保持等工程措施,场区修铺截、排水设施,回避雨季开采,场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尽可能地将水土流失量控制到最低水平;

3、矿山开采过程中,对开采的矿山进行边开采边绿化,不能出现矿山长时间裸露现象,以使当地生态系统得到尽快恢复,从而降低因开采造成的影响;

4、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在施工期、运营期建立相应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且制度必须上墙,同时应设专职的环境管理人员,负责监督环境管理制度的执行和各项污染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5、矿山开采时,须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项目开采范围须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关于新建非煤矿山准入标准中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开采;

6、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7、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8、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接受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现场监督管理,现场监察资料将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有效依据;

9、营运期间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控制水土流失,降低生态环境影响;闭矿后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及时恢复采空区生态;

(三)建议

1、建议项目绿化设计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厂区加强绿化工作,改善厂区环境,净化空气,绿化后应经常对绿地进行养护,以免遭受破坏。

2、做好设备维护检修工作,保持设备运行工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