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行政许可,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0年11月26日-2020年11月30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砚山县稼依镇落太邑夹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稼依镇落太邑村小组
建设单位:砚山县森杰石料有限公司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单位:河北悦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环评编制单位为河北悦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砚山县森杰石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汝文,建设地点位于砚山县稼依镇落太邑村小组。项目于2020年9月2日取得项目备案证,备案号为:2020-532622-10-03-058837。建设性质:扩建。本项目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03°55′38.23″,北纬:23°48′13.71″。因原矿区面积较小且矿权已到期,需变更申请原有矿区范围,并扩大开采规模,将原有生产规模2.52万吨/年,变更为30万吨/年,在原有设备基础增加部分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扩建后矿区可分为露天采场区、道路区、办公生活区、工业场地区、排土场区及公用辅助设施等。主要生产工艺为:清除矿体上覆盖的表土、植被→爆破→砂岩矿石→工业场地破碎、筛分→不同粒度的建筑用碎石、毛石→销售。
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全由企业自筹。其中环保投资114万元,占总投资的11.4%。
三、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结论分析(文本摘要)
表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编号) | 污染物 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 施工期 | 施工场地 | 扬尘 | 使用商品混凝土、原材料定点堆放、洒水降尘、原材料覆盖、加强运输管理。 |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运输车辆 | 扬尘 | 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运输车辆严禁超载及对运输车辆进行清理,避免造成运输道路上泼洒及车轮上粘附渣土,致使运输道路粉尘量的增加,从而增加运输扬尘量;对运输道路进行维护,避免由于道路的凹凸不平造成运输车辆的泼洒。 |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 ||
施工机械 | 废气 | 大气扩散 | 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 ||
运营期 | 采场作业 | 粉尘 | 采场作业扬尘通过洒水车洒水降尘后排放。 |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 |
排土场 | 粉尘 | 排土场堆场扬尘通过洒水车洒水降尘后排放;产品堆场扬尘通过设置公分石堆棚、瓜子石堆棚、石粉堆棚;堆棚三面需设置不低于原料高度的围挡,设置顶棚,地面硬化;并于公分石堆棚、瓜子石堆棚、石粉堆棚上方设置雾化除尘设施进行除尘,共设置3套雾化除尘设施。 | |||
排土场 | 粉尘 | ||||
产品堆场 | 粉尘 | ||||
凿岩 | 粉尘 | 项目采用湿式凿岩,减少凿岩粉尘的排放。 | |||
爆破 | 粉尘 | 通过大气扩散。 | |||
运输车辆 | 粉尘 | 洒水降尘及加强路面养护、做好运输车辆车厢防漏措施控制粉尘的排放。 | |||
矿石装卸 | 粉尘 | 通过洒水车洒水降尘后排放。 | |||
产品铲装 | 粉尘 | ||||
筛分机进料 | 粉尘 | 项目共设置2台喂料机,进料口敞开,落料口加装落料软管等装置,并在2台喂料机上方设置2套雾化除尘设施进行除尘,工业场地硬化。 | |||
破碎、筛分 | 粉尘 | 破碎、筛分工段在密闭的生产厂房内开展,仅留有物料进出口,落料口加装落料软管等装置,并于破碎、筛分机上方各设置1套雾化除尘设施,厂房内地面硬化。 | |||
机械设备 | 废气 | 大气扩散。 | 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 ||
爆破废气 | 废气 | 大气扩散。 | 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 ||
厨房 | 油烟 | 抽油烟机 | (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 ||
水 污 染 物 | 施工期 | 生活区 | 生活污水 | 通过在项目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施工场地、道路洒水,不外排。建议沉淀池容积设置为2.0m3。 | 不外排 |
施工过程 | 废水 | 不外排 | |||
雨天地表径流 | 初期雨水 | 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沉淀设施,防止泥浆废水外流或堵塞河道;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在雨天进行土方作业;雨天对粉状物料堆放场所和临时堆排土场进行必要的遮蔽,减少雨水冲刷;项目应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雨天应对各类机械进行遮盖防雨。 | 不外排 | ||
营运期 | 生活区 | 生活污水 | 依托《砚山县稼依镇落太邑夹山石料场20万m3/a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已建的化粪池处理 | 用于矿区周边菜地施肥,不外排。 | |
排土场 | 淋滤水 | 排土场淋滤水收集池设置为450m3,外围设置500m截排水沟。 | 用于项目洒水抑尘和生产用水,不外排。 | ||
采场 | 初期雨水 | 采场初期雨水收集池设置为120m3,外围设置700m截排水沟,于清扫平台内侧修建180m的排水沟。 工业场地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为120m3,外围设置600m的截排水沟,内部设置120m的排水沟。 | 用于项目洒水抑尘和生产用水,不外排。 | ||
固 体 废 物 | 施工期 | 施工过程 | 建筑垃圾 | 综合利用,不能回用及回填不完部分运至相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规范处置。 | 100%处置 |
土石方 | 用于道路边坡填筑。 | 100%处置 | |||
员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集中收集后,自行运至项目周边村庄的生活垃圾堆放点进行堆放,最终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100%处置 | ||
营运期 | 生活区 | 生活垃圾 | 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项目周边村庄指定的生活垃圾堆放点进行堆放,最终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100%处置 | |
布袋除尘器 | 除尘灰 | 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 | 100%处置 | ||
采场 | 剥离表土 | 暂存于排土场,后用于矿山恢复绿化覆土。 | 100%处置 | ||
弃渣 | 堆存于项目排土场。 | 100%处置 | |||
化粪池 | 粪渣 | 用于矿区周边菜地施肥 | 100%处置 | ||
机械维修 | 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沾染物等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HW08,900-214-08 | 设置1个10m2的危废暂存间及建立完善的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危废暂存间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危废暂存间设置明显的标识牌。危废暂存间进行防渗,防渗高度为1.2m,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 100%处置 | ||
噪 声 | 施工期 | 施工活动 | 噪声 | 距离衰减 | 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营运期 | 采矿活动 | 噪声 | 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采用集中爆破,减少爆破次数及增加爆破深度。 | 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运输车辆 | 交通噪声 | 进出矿区车辆尽可能安排在白天,减少夜间运输;加强管理,严格限制进出矿区运输车辆的车速,制止野蛮驾驶;经过村庄时禁止笛鸣。 | |||
环境风险 | 运营期 | 柴油储罐和排土场地质灾害 | 环境风险 | 使用双层柴油储罐,底部进行防渗处理,设置干粉灭火器和消防沙。 根据场区环境情况及设施情况,对防洪设施的能力、安全问题进行综合协调考虑,确保防洪设施及拦挡设施的安全使用和防洪能力;加强场区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确保从设计、施工到操作管理各环节安全技术措施的针对性;对工程建设中造成的边坡斜坡进行加固处理;若是洪峰超过防洪标准可能引起滑坡及泥石流时,应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采取措施疏散下游受灾村庄人员;当防洪系统出故障时,应找出故障原因,若是截水沟毁坏或堵塞,一方面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组织专业人员检修;久雨、暴雨季节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严格按当地安全部门提出措施要求实施。 | 降低环境风险事故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
土壤环境 | 运营期 | 废水、大气、固废 | / |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均不外排,正常情况下不涉及废水地面漫流等;项目破碎、筛分工段在密闭的生产厂房内开展,仅留有物料进出口,落料口加装落料软管等装置,并于破碎、筛分机上方各设置1套雾化除尘设施,厂房内地面硬化;设置公分石堆棚、瓜子石堆棚、石粉堆棚;堆棚三面需设置不低于原料高度的围挡,设置顶棚,地面硬化;并于公分石堆棚、瓜子石堆棚、石粉堆棚上方设置雾化除尘设施进行除尘,共设置3套雾化除尘设施;其余产尘点进行洒水降尘,采取措施后可有效降低粉尘的排放;机修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沾染物等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HW08,900-214-08)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防渗处理。 | 对土壤环境影响小。 |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本次环评提出以下生态保护措施: (1)项目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并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布设水土保持措施,防治项目施工水土流失。 (2)为防止上游地表径流冲刷矿区,避免造成水土流失,环评要求位于采场、工业场地、排土场外围、排土场设置截排水沟。雨天排走采场外围汇水,同时避免矿区内的汇水对排土场的冲刷,造成水土流失及排土场的不稳定。项目运营期对采场、工业场地初期雨水进行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排土场淋滤水通过淋滤水收集池收集处理后回用。 (3)对项目占地及时进行植被绿化,恢复面积为45500m2。 项目矿山开采过程中严格执行本次环评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后,项目运营过程中,水土流失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4)项目服务期满后,存在的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生态环境的恢复问题,主要是进行植被恢复,针对本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对于闭矿期生态恢复,现拟定以下几点: ①排土场停止使用时,将表土清运至采空区并在排土场上覆表土进行植被恢复; ②矿区范围内所有临时建筑物全部拆除,并对场地进行平整,然后进行植被恢复; ③采空区要进行场地平整,消除安全隐患,并进行绿化。 只要项目建设方严格按照以上措施进行矿山服务区满后的生态恢复,生态治理率达99%,对矿区控制水土流失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可使水土流失量降到最低。 |
表九、结论与建议
砚山县稼依镇落太邑夹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扩建项目,位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稼依镇落太邑村小组,项目占地面积为45500m2,总投资10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露天采场区、道路区、工业场地区、排土场区及公用辅助设施等。年生产建筑石料用灰岩30万t。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与建议如下: 1. 结论 1.1 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年产建筑石料用灰岩30万t,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淘汰限制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1.2 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不涉及《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63处禁止开发区,因此,项目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是相符的;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本项目扩建完成后对原有采空区土地复垦,恢复植被,加强生态保护,生态恢复治理等,确保项目建设和生产前后矿区内生态环境不恶化或有所改善。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区域生态环境功能规划;项目不设计生态红线。 本项目不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项目建设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的规定。 本项目位于砚山县稼依镇落太邑村小组,建设区域内无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无文物保护单位。不在规划中的限制勘查区和禁止勘查区内,也不在限制和禁止开采区内,符合《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的相关要求。 本矿山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与《云南省非煤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不冲突,且矿山周边300m(范围内无其他采矿权,矿山均不在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和重要旅游线路可视范围内,矿山现已取得合法的采矿权,因此,本矿山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的要求。 1.3 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位于砚山县稼依镇落太邑村小组,根据项目《储量核实报告》,矿山矿石储量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矿区主导风向为南风,下风向1000m范围内无村镇,因此项目建设对周围村庄影响不大。矿区地形开阔,地形起伏不大,总体地势呈南高、北低,场地排水条件较好。当地的主导风向为南风,平均风速为2.77m/s,污染气象条件有利于大气污染物的稀释扩散和减轻项目废气对周围村庄的影响。 排土场距离村庄较远,对关心点大气影响较小;项目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弃渣堆存于排土场中。排土场规划面积不大,并且外围设置挡土墙及排水沟。待开采结束后,对排土场统一进行植被恢复。因此,排土场的使用不会产生环境风险。 综上,本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1.4 总平面布置合理性 项目按照实用、方便的原则布置项目内各主辅设施,项目平面布局合理。 1.5 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本项目位于砚山县稼依镇落太邑村小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为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根据《云南省文山州2019年环境状况公报》,2019年,全州八县(市)政府所在地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开展监测和评价。全州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良好,8县(市)年评价结果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砚山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358天,其中优282天,良74天,轻度污染2天,空气质量优良率99.4%。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AQI )由2018年的2.33.上升为2.41,环境空气质量轻微变差。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区域地表水体为项目区南面约5090m处的稼依水库,稼依水库最终汇入盘龙河,根据《云南省文山州2019环境状况公报》,项目区域地表水盘龙河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 (3)声环境质量现状 建设项目场址位于砚山县稼依镇落太邑村小组,根据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处于声环境质量2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根据《文山州2019年环境状况公报》,砚山县城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值为52.7分贝,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为二级,声环境质量较好。与上年相比,总体水平保持稳定。 (4)生态环境 项目位于砚山县稼依镇落太邑村小组,受人为活动影响,项目内天然植被较少,生物多样性低下,生态环境一般。区内未发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分布。 1.6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通过在项目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雨天地表径流通过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沉淀设施,合理安排工期,雨天对粉状物料堆放场所和临时堆排土场进行必要的遮蔽,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雨天对各类机械进行遮盖防雨。通过上述措施后,项目雨天地表径流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不大。 ②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区平均风速为2.77m/s,施工扬尘的影响范围在下风向150m的范围以内,被影响地区的TSP浓度日平均超过0.491mg/m3。项目最近的保护目标为蚕豆田村,位于项目东南侧,距离项目工业场地392m,距离项目采场514m,处于上风向,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周边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为了减小项目的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设方应使用商品混凝土、建筑材料定点堆放、洒水降尘、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硬化厂区运输道路、加强运输管理。通过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随着施工期的结束,项目施工扬尘的影响也随之小时,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长期不良影响。 运输扬尘通过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运输车辆严禁超载及对运输车辆进行清理,避免造成运输道路上泼洒及车轮上粘附渣土,致使运输道路粉尘量的增加,从而增加运输扬尘量;对运输道路进行维护,避免由于道路的凹凸不平造成运输车辆的泼洒。通过上述措施后,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不大。 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通过大气扩散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③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单台机械作业时,昼间施工在距离施工机械约在10m处噪声值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昼间70dB(A)的标准,项目夜间不施工。多种施工机械同时作业,噪声在距离施工机械约15m处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昼间70dB(A)的标准。项目施工主要集中在昼间,夜间不施工。 施工过程中无论是单台机修作业还是多种施工机械同时作业均会导致项目施工厂界噪声超标。项目周边最近的环境敏感目标为蚕豆田村,距离项目工业场地392m,位于项目施工噪声的影响范围外,项目施工对蚕豆田村的影响小。 ④施工期固废影响分析结论 建筑垃圾能回用的尽量在场地内综合利用,不能回用及回填不完部分运至相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规范处置;土石方用于路基、边坡的填筑,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自行运至项目周边村庄的生活垃圾堆放点进行堆放,最终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综上,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能够得到100%处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⑤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工程对植被的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建设将对用地范围内植被进行清除,对项目所在区域的植被组成有一定的影响。项目场地现状主要植被为人工种植的桉树及少量灌木丛,项目区受影响的群落类型主要为区域常见种类,无珍稀濒危植物,在当地分布广泛,种源充足,项目施工虽然对项目占地区域内的植物群落进行清除,但对整个地区的植物物种结构和数量等不会造成严重的损害。 工程对动物的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周边涉及区域受人群活动影响较大,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较少,项目所在区域未发现省级、及国家级的珍稀动物。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会惊扰周围动物的正常生活,项目施工期短,扰动不大,当施工完成后对动物的影响将消失。因此,项目的建设对动植物的影响不大。 水土流失影响分析结论 影响水土流失的因素很多,主要包括降水、土壤、植被、地形地貌以及工程施工等因素。就本项目而言,影响施工期水土流失的主要因素是降雨和工程施工。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扰动和破坏了原地表,导致项目区水土流失加剧,在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条件下,会造成大量的水土流失。不仅会影响项目自身的建设及生产运行,也将对区域水土资源、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项目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并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布设水土保持措施,防治项目施工水土流失。 (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运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砚山县稼依镇落太邑夹山石料场20万m3/a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已建的化粪池,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菜地施肥,不外排;初期雨水和淋滤水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水对地表水产生影响较小。 ②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采场作业扬尘通过洒水车洒水降尘后排放。排土场堆场扬尘通过洒水车洒水降尘后排放;产品堆场扬尘通过设置公分石堆棚、瓜子石堆棚、石粉堆棚;堆棚三面需设置不低于原料高度的围挡,设置顶棚,地面硬化;并于公分石堆棚、瓜子石堆棚、石粉堆棚上方设置雾化除尘设施进行除尘,共设置3套雾化除尘设施;项目采用湿式凿岩,减少凿岩粉尘的排放;爆破粉尘通过依托配置的洒水车,爆破后对爆堆进行洒水降尘;运输扬尘通过洒水降尘及加强路面养护、做好运输车辆车厢防漏措施控制粉尘的排放;装卸扬尘通过洒水车洒水降尘后排放;项目共设置2台喂料机,进料口敞开,落料口加装落料软管等装置,并在2台喂料机上方设置2套雾化除尘设施进行除尘,工业场地地面硬化;破碎、筛分工段在密闭的生产厂房内开展,仅留有物料进出口,落料口加装落料软管等装置,并于破碎、筛分机上方各设置1套雾化除尘设施,厂房内地面硬化;机械设备废气和爆破废气通过矿区大气扩散;厨房油烟通过安装抽油烟机处理后外排。 通过执行上述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后,本项目运营过程中粉尘、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小。 ③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有爆破噪声和机械设备噪声,项目所使用的机械设备主要有挖掘机、钻机、运输车辆、破碎机、喂料机、输送机、振动筛等,源强为75~100dB(A)之间,项目对破碎机、喂料机和筛分设备安装减震垫做减震处理,安装减震垫后,排放源强为65~100dB之间。 项目运营过程中厂界噪声均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达标排放。 本项目周围200m范围内没有居民点,距离项目最近的保护目标为项目东南侧的蚕豆田村,距离项目工业场地392m,运营过程中设备噪声对周边村庄的影响较小。故项目运营过程中设备噪声对周围敏感点影响较小。 运输过程中通过实施本评价提出的措施后,对沿线居民点的影响较小。 项目爆破振动范围大于208m,本项目离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东南侧的蚕豆田村,距离项目采场600m,大于208m,故地震烈度为1。说明矿山爆破振动对其产生的影响较小。 ④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表土运至项目排土场进行堆放,用于后期植被覆土;弃渣运至排土场堆放。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项目周边村庄生活垃圾指定堆放点进行堆放,最终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粪渣用于矿区周边菜地施肥。 机修废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HW08,900-214-08)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同时建立完善的危废转移联单制度。 综上,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均能够得到合理的处置,处置率100%,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⑤生态影响结论 本项目开采过程造成的水土流失将对自然景观风貌造成一定影响。但及时进行复垦及植被恢复后,能够减轻矿山开采对土地资源的影响;本矿山周围无自然保护区、无风景名胜、无珍稀动、植物。因此项目运行期间,只要加强管理,将采矿生产活动控制在现有的占地范围内,对采空区及时进行植被恢复,运营期满后按照矿山恢复治理方案的要求进行复垦,则植物损失量也将大部分的得到恢复和弥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相对较小的;加强员工管理,制止对动物捕猎与干扰活动,项目生产对鸟类的影响小;本矿区服务期满后,需严格落实矿山恢复治理措施,及时对矿山进行复绿,降低对矿区周边景观的影响。 通过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运营期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进行防治水土流失。位于采场、工业场地、排土场外围、排土场设置截排水沟。雨天排走采场外围汇水,同时避免矿区内的汇水对排土场的冲刷,造成水土流失及排土场的不稳定。项目运营期对采场、工业场地初期雨水进行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排土场淋滤水通过淋滤水收集池收集处理后回用。对项目占地及时进行植被绿化,恢复面积为45500m2。 通过严格执行本次环评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后,项目运营过程中,水土流失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⑥闭矿期环境影响结论 闭矿期及时对采空区进行植被恢复、平整,对矿区临时建筑物全部拆除并进行植被恢复,严格按照以上措施进行矿山服务区满后的生态恢复,生态治理率达99%,对矿区控制水土流失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可使水土流失量降到最低。 ⑦环境风险结论 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着泄漏、火灾爆炸风险和地质灾害风险,在平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储罐进行监控和管理;需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且加强对储油罐做好防渗漏措施,同时做好油品的仓储、运输管理,对排土场进行详细勘察设计和严格施工及加强后期管理,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在认真落实工程拟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评价所提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对策后,项目的环境风险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⑧土壤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均不外排,正常情况下不涉及废水地面漫流等;项目破碎、筛分工段在密闭的生产厂房内开展,仅留有物料进出口,落料口加装落料软管等装置,并于破碎、筛分机上方各设置1套雾化除尘设施,厂房内地面硬化;设置公分石堆棚、瓜子石堆棚、石粉堆棚;堆棚三面需设置不低于原料高度的围挡,设置顶棚,地面硬化;并于公分石堆棚、瓜子石堆棚、石粉堆棚上方设置雾化除尘设施进行除尘,共设置3套雾化除尘设施;其余产尘点进行洒水降尘,采取措施后可有效降低粉尘的排放;机修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沾染物等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HW08,900-214-08)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防渗处理。项目各主要产污点均采取措施相应的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为避免泄露污染物对土壤造成较大影响,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应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等措施。 (3)评价总结论: 综合以上分析,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场内平面布置合理。该项目对产生的废气、噪声、固废采取措施治理后,能够实现污染物的达标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大的影响,不会降低当地的环境功能。在严格执行有关环保法规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该项目能够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2. 对策措施 2.1 施工期 (1)水环境防治措施 ①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通过在项目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②雨天地表径流通过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沉淀设施,合理安排工期,雨天对粉状物料堆放场所和临时堆排土场进行必要的遮蔽,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雨天对各类机械进行遮盖防雨。 (2)环境空气防治措施 ①建设方应使用商品混凝土、建筑材料定点堆放、洒水降尘、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硬化厂区运输道路、加强运输管理; ②运输扬尘通过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运输车辆严禁超载及对运输车辆进行清理,避免造成运输道路上泼洒及车轮上粘附渣土,致使运输道路粉尘量的增加,从而增加运输扬尘量;对运输道路进行维护,避免由于道路的凹凸不平造成运输车辆的泼洒。 (3)声环境防治措施 ①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进行作业; ②施工机械尽量远离保护目标,并进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处理;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 ③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做到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 ④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时间,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高噪设备;推土机、装载机和挖掘机作业在短期内完成,把施工机械噪声影响减至最低; ⑤对于运输车辆噪声,应限制车速,减少夜间运输量,在靠近居民区附近时应限速,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保养,减少或杜绝鸣笛,合理安排运输路线。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①建筑垃圾能回用的尽量在场地内综合利用,不能回用及回填不完部分运至相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规范处置; ②土石方用于路基、边坡的填筑,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自行运至项目周边村庄的生活垃圾堆放点进行堆放,最终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生态环境防治措施 ①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复中提出的措施进行治理,以减少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②降雨期间,不进行挖填方作业。为避免挖方长期堆置,增加水土流失,应统一规划,合理安排挖填方的工作量和工作进度,尽可能减少雨季期间的堆置量。暴雨期间禁止施工。 ③外购的砂石料,必须是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法料场。 2.2 运营期 (1)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砚山县稼依镇落太邑夹山石料场20万m3/a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已建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矿区周边菜地施肥,不外排; ②钻机冷却水、凿岩用水、采场工作面洒水、道路洒水、排土场洒水、排土场洒水、雾化除尘器设施用水均蒸发损耗,不产生废水; ③排土场淋滤水通过设置淋滤水收集池收集后,非雨天回用于项目区洒水抑尘和生产用水,不外排; ④通过位于项目采场和工业场地外围设置截排水沟排走外围排水,采场和工业场地内产生的初期雨水通过排水沟排入初期雨水通过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非雨天回用于项目区洒水抑尘和生产用水,不外排。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①采场作业扬尘通过洒水车洒水降尘后排放; ②排土场堆场扬尘通过洒水车洒水降尘后排放; ③产品堆场扬尘通过设置公分石堆棚、瓜子石堆棚、石粉堆棚;堆棚三面需设置不低于原料高度的围挡,设置顶棚,地面硬化;并于公分石堆棚、瓜子石堆棚、石粉堆棚上方设置雾化除尘设施进行除尘,共设置3套雾化除尘设施; ④项目采用湿式凿岩,减少凿岩粉尘的排放; ⑤爆破粉尘通过依托配置的洒水车,爆破后对爆堆进行洒水降尘;运输扬尘通过洒水降尘及加强路面养护、做好运输车辆车厢防漏措施控制粉尘的排放; ⑥装卸扬尘通过洒水车洒水降尘后排放; ⑦项目共设置2台喂料机,进料口敞开,落料口加装落料软管等装置,并在2台喂料机上方设置2套雾化除尘设施进行除尘,工业场地地面硬化; ⑧破碎、筛分工段在密闭的生产厂房内开展,仅留有物料进出口,落料口加装落料软管等装置,并于破碎、筛分机上方各设置1套雾化除尘设施,厂房内地面硬化; ⑨机械设备废气和爆破废气通过矿区大气扩散; ⑩厨房油烟通过安装抽油烟机处理后外排。 (3)噪声治理措施 ①加强运营期对各种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 ②进一步优化布局,设备噪声源远离厂界。 ③进出矿区车辆尽可能安排在白天,减少夜间运输; ④加强管理,严格限制进出矿区运输车辆的车速,制止野蛮驾驶; ⑤经过村庄时禁止笛鸣。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①项目表土运至项目排土场进行堆放,用于后期植被覆土; ②弃渣运至排土场堆放; ③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项目周边村庄生活垃圾指定堆放点进行堆放,最终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粪渣用于矿区周边菜地施肥; ③机修废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HW08,900-214-08)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同时建立完善的危废转移联单制度。 2.3. 其他 ①项目在建设和营运中应认真执行国家、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及时反映发生的环保问题,随时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检查监督。 ②建设单位以后如需增加本报告表所涉及之外的工程内容或对其功能进行改变,则应按要求向有关环保部门进行申报,并按污染控制目标采取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 ③项目竣工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表9-1 项目环境保护防治对策措施一览表 污染物对策措施施工期废水①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通过在项目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②雨天地表径流通过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沉淀设施,合理安排工期,雨天对粉状物料堆放场所和临时堆排土场进行必要的遮蔽,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雨天对各类机械进行遮盖防雨。废气①建设方应使用商品混凝土、建筑材料定点堆放、洒水降尘、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硬化厂区运输道路、加强运输管理;②运输扬尘通过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运输车辆严禁超载及对运输车辆进行清理,避免造成运输道路上泼洒及车轮上粘附渣土,致使运输道路粉尘量的增加,从而增加运输扬尘量;对运输道路进行维护,避免由于道路的凹凸不平造成运输车辆的泼洒。 噪声①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进行作业;②施工机械尽量远离保护目标,并进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处理;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③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做到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④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时间,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高噪设备;推土机、装载机和挖掘机作业在短期内完成,把施工机械噪声影响减至最低;⑤对于运输车辆噪声,应限制车速,减少夜间运输量,在靠近居民区附近时应限速,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保养,减少或杜绝鸣笛,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固体废物①建筑垃圾能回用的尽量在场地内综合利用,不能回用及回填不完部分运至相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规范处置;②土石方用于路基、边坡的填筑,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自行运至项目周边村庄的生活垃圾堆放点进行堆放,最终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生态环境①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复中提出的措施进行治理,以减少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对周围环境的影响。②降雨期间,不进行挖填方作业。为避免挖方长期堆置,增加水土流失,应统一规划,合理安排挖填方的工作量和工作进度,尽可能减少雨季期间的堆置量。暴雨期间禁止施工。③外购的砂石料,必须是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法料场。运营期废水①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砚山县稼依镇落太邑夹山石料场20万m3/a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已建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矿区周边菜地施肥,不外排;②钻机冷却水、凿岩用水、采场工作面洒水、道路洒水、排土场洒水、排土场洒水、雾化除尘器设施用水均蒸发损耗,不产生废水;③排土场淋滤水通过设置淋滤水收集池收集后,非雨天回用于项目区洒水抑尘和生产用水,不外排;④通过位于项目采场和工业场地外围设置截排水沟排走外围排水,采场和工业场地内产生的初期雨水通过排水沟排入初期雨水通过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非雨天回用于项目区洒水抑尘和生产用水,不外排。废气①采场作业扬尘通过洒水车洒水降尘后排放;②排土场堆场扬尘通过洒水车洒水降尘后排放;③产品堆场扬尘通过设置公分石堆棚、瓜子石堆棚、石粉堆棚;堆棚三面需设置不低于原料高度的围挡,设置顶棚,地面硬化;并于公分石堆棚、瓜子石堆棚、石粉堆棚上方设置雾化除尘设施进行除尘,共设置3套雾化除尘设施;④项目采用湿式凿岩,减少凿岩粉尘的排放;⑤爆破粉尘通过依托配置的洒水车,爆破后对爆堆进行洒水降尘;运输扬尘通过洒水降尘及加强路面养护、做好运输车辆车厢防漏措施控制粉尘的排放;⑥装卸扬尘通过洒水车洒水降尘后排放;⑦项目共设置2台喂料机,进料口敞开,落料口加装落料软管等装置,并在2台喂料机上方设置2套雾化除尘设施进行除尘,工业场地地面硬化;⑧破碎、筛分工段在密闭的生产厂房内开展,仅留有物料进出口,落料口加装落料软管等装置,并于破碎、筛分机上方各设置1套雾化除尘设施,厂房内地面硬化;⑨机械设备废气和爆破废气通过矿区大气扩散;⑩厨房油烟通过安装抽油烟机处理后外排。噪声①加强运营期对各种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②进一步优化布局,设备噪声源远离厂界。③进出矿区车辆尽可能安排在白天,减少夜间运输;④加强管理,严格限制进出矿区运输车辆的车速,制止野蛮驾驶;⑤经过村庄时禁止笛鸣。固体废物①项目表土运至项目排土场进行堆放,用于后期植被覆土;②弃渣运至排土场堆放;③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项目周边村庄生活垃圾指定堆放点进行堆放,最终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粪渣用于矿区周边菜地施肥;③机修废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HW08,900-214-08)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同时建立完善的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其他①项目在建设和营运中应认真执行国家、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及时反映发生的环保问题,随时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检查监督。②建设单位以后如需增加本报告表所涉及之外的工程内容或对其功能进行改变,则应按要求向有关环保部门进行申报,并按污染控制目标采取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③项目竣工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3. 建议 鉴于项目建设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除在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处理措施及建议外,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本环评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关于宣传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组织施工工人及有关人员学习《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做到施工人员知法、懂法和守法,加强法治意识。 (2)关于监督管理 施工单位的环境管理机构人员及环境监理人员应对施工活动进行全过程环境监督,以保证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的全面落实。设计单位应遵守有关环保法规、严格按有关规程和法规进行设计,在设计阶段即贯彻有关环保精神。 4. 环境管理、环境监理、环境监测 (1)环境管理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计划是指工程在施工期、运营期执行和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对企业的生产实行有效监控,及时掌握和了解污染治理与控制措施的执行效果,以及周围地区环境质量变化,及时调整工程运行方式和环境保护措施,并接受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督,最终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取得更好地综合环境效益。 (2)环境监理 环境监理范围:工程所在区域与工程影响区域工作范围:施工现场、附属设施等以及上述范围内生产施工对周边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区域;工程运营造成环境影响所采取环保措施的区域。 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监理部门对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全程监理,以保证环境污染治理实施的建设。环境监理计划见表9-2。 表9-2 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计划 环境要素监理地点重点保护目标主要工程环境监理内容出现超标或违规现象处置方案水环境施工现场工程周围环境敏感点不得向周围水体中直接排放施工废水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取补救措施环境空气施工运输道路、材料堆放场地工程周围环境敏感点附近的施工道路洒水逸尘、材料堆放、运输粉状物料加盖篷布,施工区域设置2.4m高施工围挡。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取补救措施声环境施工运输道路施工场地工程周围环境敏感点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居民点附近夜间禁止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取补救措施生态环境植被清除区域工程施工区域(1)严格在施工范围内施工。(2)绿化选用适宜该片区生长的树种、草地。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取补救措施环保设施施工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建设工程施工区域(1)废气处理设施的施工;(2)生化垃收集桶的设置;(3)噪声防治措施,禁鸣、减速标识牌的设置及减速带的设置。同工程监理(2)环境监测 根据项目特点,项目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见表9-3。 表9-3 运营期项目环境监测计划表 监测种类环境要素监测布点监测项目监测频率污染源监测大气矿区上风向设1个对照点、矿区侧风向设置2个监控点,矿区下风向设置1个监控点。TSP每年监测一次,每次2天。噪声厂界东、南、西、北等效连续A声级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间、夜间各一次。5. 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一览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改完成前,应依法由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大气、水污染物防治设施的验收应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一览表详见表9-4。 表9-4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一览表 类型治理措施处理对象验收标准及要求水环境依托《砚山县稼依镇落太邑夹山石料场20万m3/a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已建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矿区周边菜地施肥,不外排。生活污水不外排。排土场淋滤水收集池容积不小于450m3,外围设置500m截排水沟。排土场淋滤水不外排。采场初期雨水收集池设置为120m3,外围设置700m截排水沟,于清扫平台内侧修建180m的排水沟。初期雨水不外排。工业场地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为120m3,外围设置600m的截排水沟,内部设置120m的排水沟。初期雨水不外排。大气环境设置1辆洒水车粉尘、扬尘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设置公分石堆棚、瓜子石堆棚、石粉堆棚;堆棚三面需设置不低于原料高度的围挡,设置顶棚,地面硬化;并于公分石堆棚、瓜子石堆棚、石粉堆棚上方设置雾化除尘设施进行除尘,共设置3套雾化除尘设施。采用湿式凿岩项目共设置2台喂料机,进料口敞开,落料口加装落料软管等装置,并在2台喂料机上方设置2套雾化除尘设施进行除尘,工业场地地面硬化。破碎、筛分工段在密闭的生产厂房内开展,仅留有物料进出口,并于破碎、筛分机上方各设置1套雾化除尘设施,厂房内地面硬化。厨房设置1套抽油烟机油烟《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声环境破碎系统筹设备安装减震垫,采用集中爆破,减少爆破次数及增加爆破深度。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级标准的要求固废处理处置设置1个10m2的危废暂存间及建立完善的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危废暂存间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危废暂存间设置明显的标识牌。危废暂存间进行防渗,防渗高度为1.2m,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机修废油、废油桶等含油粘染物等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HW08,900-214-08)100%处置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项目周边村庄指定的生活垃圾堆放点进行堆放,最终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活垃圾设置1个排土场,占地面积8261m2。剥离表土、弃渣生态保护措施边开采边进行植被恢复,恢复面积为45500m2。植被恢复减轻水土流失的影响,对采空区进行植被恢复。“以新带老”措施对原有采空区进行植被恢复,恢复面积为30595m2。植被恢复减轻水土流失、恢复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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