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关于新建混凝土年产50万立方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环评文件拟审批公开信息
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行政许可,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0年11月25日-2020年11月30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建混凝土年产50万立方搅拌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江那镇听湖对门山
建设单位: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砚山县灌钟混凝土有限公司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单位:云南长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环评编制单位为云南长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砚山县灌钟混凝土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灌钟,建设地点位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江那镇听湖对门山。项目于2020年11月25日取得项目备案证,备案号为:2020-532622-30-03-010057。建设性质:新建。本项目拟建设2条HZS180型混凝土生产线及配套装备设施,以及办公楼、宿舍楼、备用发电机房、试验室、过磅房、水池(蓄水池、沉淀池等)等附属设施,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17.1万元,占总投资的4.5 %。
三、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结论分析(文本摘要)
表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 污染物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
大 气 污 染 物 | 施工期 | 施工作业 | 粉尘 | 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采取遮盖措施,物料堆放规整,自然扩散 | 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 ||
露天堆场和裸露场地的风力扬尘 | 扬尘 | ||||||
车辆动力起尘 | TSP、PM10 | ||||||
结构建筑及设备安装 | 焊接烟气 | 自然扩散 | |||||
施工机械、运输车辆 | CO、NO2、CnHm | 自然扩散 | |||||
运营期 | A生产线 | 1#水泥筒仓 | 粉尘 | 每个筒仓仓顶设置电磁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达标后通过5根15m高排气外排。 | 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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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泥筒仓 | 粉尘 | ||||||
3#粉煤灰筒仓 | 粉尘 | ||||||
4#矿粉筒仓 | 粉尘 | ||||||
5#搅拌机 | 粉尘 | 搅拌机上方设置电磁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效率≥99%,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外排。 | |||||
B生产线 | 6#水泥筒仓 | 粉尘 |
每个筒仓仓顶设置电磁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达标后通过5根15m高排气外排。 | ||||
7#水泥筒仓 | 粉尘 | ||||||
8#粉煤灰筒仓 | 粉尘 | ||||||
9#矿粉筒仓 | 粉尘 | ||||||
10#搅拌机 | 粉尘 | 搅拌机上方设置电磁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效率≥99%,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外排。 | |||||
料场内堆存、卸料、上下料斗、皮带输送机、搅拌机进料口、厂区转运道路运输粉尘 | 无组织粉尘
| 原、辅料仓库采用料场采用彩钢瓦顶棚和钢结构进行全封闭遮挡,进出物料口采取三面围挡方式减少粉尘排放;堆场内顶部以及骨料装卸处安装自动喷淋抑尘装置;对皮带输送机廊道上部加盖全密封装置,下部设有收料盘。(约10%的粉尘由车辆进出口处呈无组织排放);搅拌楼主体二层及以上部分、原材料上料、配料、搅拌等设施、设备均进行封闭处理。(约有95%沉降在搅拌楼内);在硬化场地周围设置喷淋设施,及时清扫,车辆减速慢行,在厂区出入口处设置雾炮机进行降尘。 | |||||
食堂油烟 | 油烟废气 | 安装抽油烟机 | 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试行)小型规模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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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尾气 | CO、NO2、CnHm | 减速慢行,自然扩散 | 对环境影响较小 | ||||
水 污 染 物 | 施工期 | 施工废水 | 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 | 不外排,影响较小 | |||
生活废水 | 粪便污水经临时旱厕处理后用作农肥;其余生活污水经澄清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 ||||||
运营期 | 搅拌机清洗废水 | 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 不外排,影响较小 | ||||
混凝土运输车辆罐体内部清洗废水 | |||||||
混凝土运输车辆外部清洗废水 | |||||||
厂区硬化地面冲洗废水 | |||||||
实验室废水 | |||||||
初期雨水 | |||||||
生活污水 | 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委托厨余垃圾收集公司处置,其他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抽吸运至砚山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 ||||||
固 体 废 物 | 施工期 | 施工区 | 建筑垃圾 | 可回收利用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部分由施工单位清运至砚山县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堆放。 | 处置率为100% | ||
废弃土石方 | 全部作为场地回填利用,不外排 | ||||||
废弃包装材料 | 集中收集后外售 | ||||||
生活垃圾 | 集中收集后清运至运至附近垃圾集中处置点处置。 | ||||||
运营期 | 一般工业固废 | 细粉料筒仓、搅拌机 | 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 | 作为项目生产原料继续使用。 | 处置率为100% | ||
堆料场、厂区道路 | 料仓封闭、喷淋除尘、及时清扫 | ||||||
搅拌机清洗和混凝土运输罐车清洗 | 混凝土 | 经沉淀分离后回用于生产 | |||||
实验固废 | 废弃混凝 | 临时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给建材公司。 | |||||
生活固废 | 隔油池 | 污泥 | 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掏清运处置。 | 处置率为100% | |||
化粪池 | 污泥 | 由吸污车抽吸运至砚山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 处置率为100% | ||||
工作人员 | 生活垃圾 | 统一收集后清运至附近垃圾集中处置点处置。 | |||||
危废 | 机修房 | 废机油 | 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 处置率为100% | |||
含油防护用品 | 经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同清运至附近垃圾集中处置点。 | ||||||
噪 声 | 施工期 | 施工机械、运输车辆 | 噪声 | 设备安装减震处理、经过建筑物隔声处理、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昼间≤70dB(A),夜间≤60dB(A) | |||
运营期 | 设备噪声 | 噪声 |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等措施厂界昼间≤60dB(A),夜间≤50dB(A) | ||||
主要生态影响: 项目的建成投入运行,产生一定数量的“三废”及噪声,为使其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 低,对废水、废气及噪声都有相应的治理措施或方案,可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周 围无自然保护区,区域内受人为活动影响较大,现有植被主要以杂草、人工植被为主, 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区域内生态系统结构。环保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各种污染物的排放均能达到国家标准,对周围的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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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九、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砚山县江那镇听湖对门山,占地面积16666.5m2,厂房为钢架结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2条HZS180型混凝土生产线及配套装备设施,以及办公楼、宿舍楼、配电室、试验室、过磅房、水池(蓄水池、沉淀池等)等附属设施,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产商品混凝土50万m3。 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及规划选址合理性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国家《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03〕341号)及云南省政府对推广使用混凝土的规定,各级政府积极鼓励混凝土的推行。对照96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 “第一类:鼓励类,十二、建材(13、预拌混凝土生产线)” 项目,故属于鼓励类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 (2)平面布置合理性 总平面布置做到统一协调,功能分区明确;建、构筑物的布置紧凑合理,做到人流、物流最佳状态,最大化利用土地。平面布置合理。 2、建设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区环境空气质量可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声环境质量现状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区域地表水公革河环境质量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和相关水质功能要求;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项目区域及周边200m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无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古树名木分布,无国家、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种类分布。 3、施工期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短,污染物产生量较小,经采取合理的对策措施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影响随着施工的结束而随之消失。 4、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 ①项目生产过程粉尘污染主要来源于生产线有组织粉尘(粉料筒仓仓顶呼吸口粉 尘、搅拌楼粉尘)、生产线无组织粉尘(皮带输送机粉尘、骨料料仓内(骨料堆场、卸料以及上下料斗)、搅拌机进料口以及厂区物料运输粉尘)等。项目有组织排放量为:单个水泥筒仓(共4个)排放量为0.148t/a、单个粉煤灰仓(共2个)排放量为0.22t/a、单个矿粉仓(共2个)0.22t/a、 单台混凝土搅拌机(共两台)排气筒排放量为1.602t/a,合计有组织排放总量为4.676t/a。项目无组织粉尘排放总量为0.871t/a。根据预测分析,项目水泥筒仓、粉煤灰仓、矿粉仓、混凝土搅拌机中有组织排放的PM10最大质量浓度出现在74m处,最大落地浓度为42.923ug/m3,最大占标率为9.538%。项目区无组织排放的TSP最大质量浓度出现在149m处,浓度为58.499ug/m3,占标率为6.5%。项目区有组织排放的粉尘和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的限值要求,故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②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抽排后排放浓度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mg/m3),项目餐饮油烟废气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不大。 ③项目运输车辆驶入、驶出时排放的少量尾气呈无组织排放,经自然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 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委托厨余垃圾收集公司处置,其他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抽吸运至砚山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全部进入沉淀池处理,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经过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外排至沉淀池沉淀处理,回用于生产。则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周边地表水体影响较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的分类,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中“砼结构构件制造、商品混凝土加工”建设项目。因此,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 IV 类建设项目,无需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3)声环境影响 项目生产运行过程中,混凝土搅拌机、空压机、运输车辆、装载机、物料传输装置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本项目厂区面积较大,绿化条件良好,在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措施以及墙体隔声措施后东、西、南、北厂界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区域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的影响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将产生一定量的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固废和机修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包括筒仓、搅拌机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堆料场、皮带输送机以及配料仓经过环保设施收集的粉尘、清洗产生的混凝土、化验室废弃混凝土块;生活固废包括员工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以及隔油池污泥;机修固废包括废机油和含油防护用品。项目固废进行分类,对可利用的固废采取综合利用或外售回收商,对不能利用的固废经统一收集后清运至附件垃圾集中中转点处置或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处置率为100%处置,不会对周围产生明显的固废污染影响 5、总结论 砚山县灌钟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建混凝土年产50万立方搅拌站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选址可行,“三废”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在严格落实工程设计和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并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的前提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二、建议 1、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确保环保设施同步建设、同步投产使用。 2、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建设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治理设备和设施的保养维护,避免废气治理设施的非正常运行。 4、设置废气监测平台。 废气监测平台设置要求:(1)采样位置应避开对监测人员操作有危险的场所;(2)采样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几句变化的部位。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北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式向不小于3倍直径处。对距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B),式中A、B为边长。采样断面的气流速度最好在5m/s以上;(3)必要时应设置采样平台,采样平台应有足够的工作面积使工作人员安全、方便的操作。平台面积不小于1.5m2,并设有1.1m高的护栏和不低于10cm的脚部挡板,采样平台的承重应不小于200kg/m2,采样孔距平台面为1.2~1.3m。 5、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6、工程完成后,因按照整体规划要求,加强项目周边绿化美化,是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 三、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环境管理 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根据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环境保护经费,实施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协调政府环境管理与工程环境管理间的关系,具体管理内容如下: 1)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认真执行国家、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西山区生态环境局的要求及时反映发生的环保问题,随时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检查监督。 2)加强管理,使污染物尽量消除在源头。 3)加强风险事故防范机制,避免污染性的突发事件发生。 4)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施工及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 2、监测计划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大气二级评价项目提出项目在生产运行阶段的污染源监测计划,具体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发布稿)》(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及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执行。污染源监测计划应明确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执行排放标准。 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发布稿)》(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开展自行监测,建议本项目污染源监测的具体内容和频率见表 9-1。 表9-1 项目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一览表 时段监测要素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执行标准运营期废气在厂址上风向设1个参照点,厂址下风向设3个监测点点颗粒物年/次《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监控点与参照点TSP1小时浓度值的差值0.5mg/m3 A生产线1#水泥筒仓排气筒颗粒物年/次《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排放浓度限制为颗粒物20mg/m3 2#水泥筒仓排气筒3#粉煤灰筒仓排气筒4#矿粉筒仓排气筒5#搅拌机排气筒半年/次B生产线6#水泥筒仓排气筒年/次7#水泥筒仓排气筒8#粉煤灰筒仓排气筒9#矿粉筒仓排气筒10#搅拌机排气筒半年/次噪声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外1m处各布设1个监测点连续等效声级Leq(A)季度/次《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四、工程环境保护验收 本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清单见表9-2。 类别环保设施名称规模及要求验收标准废气粉料筒仓除尘设施每个粉料筒仓仓顶均设置1套脉冲袋式除尘设备(共8套)除尘效率不低于99%,排气筒高15m达《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搅拌机除尘设施每台搅拌机上方设置1套脉冲袋式除尘设备(共2套)除尘效率不低于99%,排气筒高15m料场内堆存、卸料、上下料斗、皮带输送机、搅拌机进料口、厂区转运道路运输粉尘原、辅料仓库采用料场采用彩钢瓦顶棚和钢结构进行全封闭遮挡,进出物料口采取三面围挡方式减少粉尘排放;堆场内顶部以及骨料装卸处安装自动喷淋抑尘装置;对皮带输送机廊道上部加盖全密封装置,下部设有收料盘。(约10%的粉尘由车辆进出口处呈无组织排放);搅拌楼主体二层及以上部分、原材料上料、配料、搅拌等设施、设备均进行封闭处理。(约有95%沉降在搅拌楼内);在硬化场地上空设置喷淋设施,及时清扫,车辆减速慢行,在厂区出入口处设置雾炮机进行降尘。达《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食堂安装抽油烟机《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废水生产废水1个200m3的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在低洼处设1个100m3的雨水收集池隔油池1个,容积为1m3对食堂废水进行隔油处理化粪池1个,容积为5m3对生活废水进行预处理噪声生产环节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音、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空压机安装消声设备东、西、南、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固废生活固废设若干个垃圾桶处置率为100%废弃混凝土建设一间10m2的固废暂存间,地面硬化处理。危废建一个5m2的危废暂存间,用于存储废机油。绿化绿化植树、种草3000m2/五、工程竣工验收监测计划 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监测的主要任务是检查工程运行时,企业所产生的主要污染源经治理后是否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找出工程排污和环境质量的演变规律,作为项目是否达到竣工环保验收条件的依据。工程验收监测工作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测站承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计划见表9-3。 表9-3 竣工验收监测计划 项目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址上风向设1个对照点、厂址下风向设3个监控点颗粒物按相关标准要求执行有组织排放各筒仓顶呼吸孔及库底粉尘除尘器排放口颗粒物搅拌机粉尘排气筒出口颗粒物噪声东、南、西、北四面厂界外1m各设1处监测点等效连续A声级按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