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行政许可,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0年11月3日-2020年11月9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砚山县阿舍乡白姑深凹塘采石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砚山县阿舍乡白姑深凹塘
建设单位: 砚山县金云石料有限公司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单位:云南阔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环评编制单位为云南阔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砚山县金云石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代云波,建设地点位于砚山县阿舍乡白姑深凹塘。项目于2020年9月8日取得项目备案证,备案号为:2020-532622-10-03-060030。建设性质:改扩建。本项目属于转型升级项目,原项目最初于2009年建矿,2014年取得采矿许可证(编号:C532622****117130042602)生产规模为2.72万吨/年项目改建后矿区面积扩大为0.0236km2,现项目拟在的项目基础上改建为年产30万t建筑用砂石料,产品类型主要为公分石、瓜子石、砂子(浇灌砂、支砌砂)。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89.41万元,占总投资的17.882%。
三、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结论分析(文本摘要)
表八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编号) | 污染物 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
大 气 污 染 物 | 施工期 | 施工场地 | 扬尘 | (1)采取洒水措施和密目式防尘网以减少扬尘量; (2)裸露地、土方、物料运输车辆等覆盖 (3)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驶出前进行冲洗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最高浓度1.0mg/m3。 |
装修废气 | 有机废气 | 使用环保涂料,加强通风 | 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小 | ||
车辆机械 | NOx、CO、CHx | 自然扩散 |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