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后评价)作出行政许可,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0年3月12日-2019年3月17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2万吨生物有机肥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砚山县平远镇木瓜铺村委会木瓜铺村小组
建设单位:砚山县木瓜铺烤烟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后评价
环评单位:临沧尚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后评价环评编制单位为云南长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砚山县木瓜铺烤烟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地点位于砚山县平远镇木瓜铺村委会木瓜铺村小组。原项目于2018年4月13日委托临沧尚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
年产2万吨生物有机肥建设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于2018年5月9日取得了砚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年产2万吨生物有机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砚环审〔2018〕19号)建设性质为改建。建设单位拟对部分环节进行变更,变更环节以下内容:
1、砚山县木瓜铺烤烟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办公生活区规模、功能达不到要求后停用,项目员工均搬至本项目生产区东南侧800m处砚山县木瓜铺烤烟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新办公生活区办公及食宿。
2、原料破碎环节设置了脉冲布袋除尘设施。
3、发酵环节根据工艺及条件限制无法实现废气有组织的收集,取消了生物填料塔的建设。
4、原计划使用的原料柴煤需要活化、加工,建设单位将其变更为腐植酸粉,并按工艺要求增加了秸秆、废烟末,原料配比使用量也根据实际情况发生了变化。
5、根据实际生产,项目发酵场实行条式不实行槽式,在发酵过程中,要经过多次的翻堆,根据发酵的情况看,若水分不够时,还要适时进行水分的补充,这样的工艺下用水量控制得当,不会产生渗滤液,因此项目取消了集水池的建设。
6、生产区公厕由原计划的水冲厕变更为旱厕。
7、生产区值班室及工具间由生产厂房南侧变更建在生产厂房西侧。
变更后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及工作制度均未发生改变。
三、项目变更后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八、工程变更内容
对照原有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不变,厂区占地面积仍为10005㎡,项目主体工程未变更,其他工程均发生了一定的变更。本次补充根据现有项目组成情况进行说明。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部分组成。项目变更内容对照表见表8-1。
表8-1 原有工程与现有工程变更内容对照表
项目组成 | 原建设工程 | 原建设规模m2 | 原建设内容 | 项目变更情况 |
主体工程 | 原料堆放区 | 1600 | 位于整个厂区北面,破碎及混拌区东面,用于放置项目生产所需的原料(菊花渣、柴煤等)。 | 已建成,1600m2,位于整个厂区北面,破碎及混拌区东面,用于放置项目生产所需的原料。 |
破碎及混拌区 | 267 | 位于整个厂区北面,原料堆放区西面,用于细碎及搅拌工序。 | 已建成,267m2,位于整个厂区北面,原料堆放区西面,用于细碎及搅拌工序。 | |
发酵车间 | 2500 |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