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行政许可,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19年12月15日-2019年12月20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文山销售分公司砚山县稼依加油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砚山县稼依镇323国道新过境线与辣椒大街交叉口西面200米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文山销售分公司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砚山县稼依镇323国道新过境线与辣椒大街交叉口西面200米。项目于2019年10月28日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9-532622-45-03-009544,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拟建①新建罩球形螺栓网架罩棚一座,包含4个地埋式双层油罐、;地上设有4座加油岛,4台4枪四油品潜油泵型加油机(卡机连接式,带油气回收功能),属二级加油站,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4130.6m2(6.2亩),总建筑面积为1038m2。
项目总投资1402.07万元,环保投资61.6万元,占总投资的4.39%。
三、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 污染物 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防治 理效果 | |||
大 气 污 染 物 | 施 工 期 | 施工场地平整、运输土石、建筑材料运输、运输车辆等 | 扬尘、粉尘 | ①严格管理,文明施工;②在施工场区周边设置挡板,施工作业面设置防尘网;③洒水抑尘;④项目区粉状建筑物料使用篷布有效覆盖;⑤进场道路硬化处理;⑥运输车辆不能装载过满,且覆盖篷布;⑦建议项目施工使用商品水泥混凝土;⑧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施工工期;⑨在合适的地方立公告牌。 | 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 ||
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 | 尾气 | 大气扩散稀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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