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标准化梳理事项清单汇总表
发布时间:2018-09-27 16:00:13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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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名称 | 事项名称 | 事 项 类 型 | 设 定 依 据 | 申 请 材 料 | 受 理 方 式 | 受 理 地 点 | 办 理 时 限 | 事项办理方式 |
主项 | 子项 | 网 上 办 | 直 接 受 理 | 马 上 办 | 最 多 跑 一 次 | 就 近 办 | 全 城 通 办 |
1 |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广告发布登记 | 无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九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以下统称广告发布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 新办:1、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一份;2、媒体批准文,由新闻广电出版部门核发、纸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3、法人资格证明文件,由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核发、纸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4、广告业务机构证明文件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5、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6、场所使用证明,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变更:1、广告发布变更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一份;2、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件,纸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注销:广告发布注销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一份。 | 窗口 提交 |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5个工作日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否 |
2 |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 无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1991年5月6日国务院批准)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4月16日国务院令第596号)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年5月28日国务院令第498号) |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本人签字)复印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 | 窗口提交、网上办事大厅提交 | 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云南省工商局红盾信息网:www.ynaic.gov.cn | 3个工作日 | 是 | 是 | 是 | 否 | 否 | 否 |
3 |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内资企业核准登记 | 内资企业设立核准登记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236号,2014年2月19日予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一、公司设立登记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原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7、住所使用证明,复印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由工商部门核发。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1份。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原件1份,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原件1份,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6、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原件1份,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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