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行政许可,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18年4月17日-2018年4月23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砚山县听湖·翡翠苑(二期)房地产开发项目
建设地点:砚山县城北片区安平大道以北、江那北路以西
建设单位:云南五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砚山分公司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单位:环宏博(北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环评编制单位为国环宏博(北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单位为云南五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砚山分公司,建设地点位于砚山县城北片区安平大道以北、江那北路以西,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8-532622-70-03-020848)。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6325.27m2,总建筑面积83603.58m2:地上建筑面积67188.38m2,架空车库建筑面积16415.2m2,项目由20栋建筑组成3栋小高层住宅、17栋低层住宅共212户。项目由主体工程(20栋多层建筑)、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架空车库、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供电工程、弱电工程、防雷保护、消防工程、道路场地、人防设计、地下室通排风设计等)、环保工程(化粪池、雨水、污水管网、油烟通道、垃圾收集系统、绿化)组成。
项目总投资4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1.4万元,占总投资比重的1.45%。
三、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 污染物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
大 气 污 染 物 | 施 工 期 | 施工场地 运输道路 | TSP | 洒水降尘、临时覆盖、挡墙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 周界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
机械尾气 | CO、碳氢化合物、NOX | 大气稀释扩散 | 对环境影响小 | ||
装修 | 装修废气 | 大气稀释扩散 | 对环境影响小 | ||
营 运 期 | 住户厨房 | 生活废气 | 抽油烟机处理后由建筑预留油烟通道外排 | 对环境影响小 | |
汽车尾气 | CO、碳氢化合物、NOX | 机械通排风系统排放,大气稀释扩散 | 对环境影响小 | ||
化粪池、垃圾收集点 | 异味 | 合理布局、绿化吸收、大气稀释扩散 | 对环境影响小 | ||
水 污 染 物 | 施 工 期 | 基坑开挖 | 基础涌渗水 | 沉淀后回用于施工 | 对环境影响小 |
建筑施工 | 施工废水 | 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和施工环节 | 不外排 | ||
施工人员 | 生活废水 | ||||
雨季地表 | 地表径流 | 沉淀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 对市政管网影响不大 | ||
营运期 | 小区内各用水环节 | 生活污水 | 所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全部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中B等级标准。 | |
废水环境管理 | 1、各污水处理设施应同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设计、施工和投入运行,必须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 2、项目营运期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排水制度。 3、污水收集设施等采取防渗、防腐措施。 | ||||
固体 废物 | 施工期 | 建筑施工 | 建筑垃圾 | 进行分类收集,金属、废木料等回收利用;其他按市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置 | 100%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