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行政许可,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18年3月6日-2018年3月12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砚山工业园区承接产业加工区标准化厂房七期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砚山县工业园区承接产业加工区
建设单位:砚山七乡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单位: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于2017年7月3日取得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砚发改备案〔2017〕44号,项目代码:2017-532622-47-03-022485),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投资29643.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9.49万元,占总投资比重的1.68%。项目拟用地83.92亩(55944.76m2),总建筑面积90365.96m2,建筑占地面积23009.72m2,道路广场用地23644.79 m2、绿化用地9290.25 m2,容积率1.63,建筑密度41.1%,绿地率16.6%,主要建筑内容为标准化厂房、配套用房及基础设施、设备等建筑物。项目主体工程为标准化厂房,分为六个独立区域进行建设,包括12幢4层标准厂房,标准厂房编号为1号至12号。项目环保工程包括临时沉淀收集池、洒水降尘设备、防尘网、施工围挡、雨污管网、化粪池、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垃圾箱、桶等)、绿化等。
三、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 污染物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
大 气 污 染 物 | 施 工 期 | 施工场地 运输道路 | TSP | 洒水降尘、临时覆盖、挡墙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 周界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
机械尾气 | CO、碳氢化合物、NOX | 大气稀释扩散 | 对环境影响小 | ||
装修 | 装修废气 | 大气稀释扩散 | 对环境影响小 | ||
营 运 期 | / | / | / | / | |
水 污 染 物 | 施 工 期 | 基坑开挖 | 基础涌水 | / | / |
建筑施工 | 施工废水 | 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和施工环节 | 不外排 | ||
施工人员 | 生活废水 | ||||
雨季地表 | 地表径流 | 沉淀后排入园区雨水系统 | 对地表水影响不大 | ||
营运期 | / | / | / | / | |
固体 废物 | 施工期 | 建筑施工 | 建筑垃圾 | 进行分类收集,金属、废木料等回收利用;其他按市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置 | 100%处置 |
施工人员 | 生活垃圾 | 定点集中收集,按砚山县环卫部门要求清运处置 | 100%处置 | ||
基础开挖 | 弃土方 | 按市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置 | 处置率100% | ||
营运期 | / | / | / | / | |
噪声 | 施工期 | 施工机械 | 机械噪声 | 1.合理安排施工进度; 2.选择低噪声施工机械; 3.施工场界进行围挡; 4.合理进行材料运输。 | 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
营运期 | / | / | / | / | |
其他 | ? | ||||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为减轻本项目的建设、营运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应注意以下几点: 1、降雨期间,不进行挖填方作业。暴雨期间禁止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期,大面积的破土应尽量避开雨季,大风天气。工程建设安排上首先完成基础设施工程,优先完善施工场地外围挡墙、临时截、排水沟、沉淀池及雨污管网的建设。 2、为避免挖方长期堆置,增加水土流失,应统一规划,合理安排挖填方的工作量和工作进度,尽可能减少堆置量。施工场地周围设置截水沟,防止场外雨水冲刷;场内设施排水沟,引导地面径流。 3、避免对项目周边土地的破坏、占用;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规划设计的区域、面积使用土地,不随便践踏、占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剩余材料、施工固废等。 4、及时进行区内的绿化,提高场地内的绿化率。 5、建议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按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进行施工,有效控制水土流失。 通过采取上述保护措施后,本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大。 |
? ? ? ? 四、拟审批意见
? ? ? ? 拟同意通过行政审批,请严格按照环评文件所述内容、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