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行政许可,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18年2月9日-2018年2月22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砚山县民族团结大道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砚山县城北片区
建设单位: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单位:云南智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于2016年6月3日取得《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砚山县民族团结大道建设项目的批复》(砚发改〔2016〕212号,项目代码为:2018-532622-78-01-019304),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投资28890.7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6万元,占总投资比重的4%。道路起点为兴城大街,终点为听湖湖边与环城东路相连。道路由西向东延伸,占地面积85000m2(130亩),全长1700m,标准路幅(红线)宽度50m,其横断面布置为:5m(人行道)+2m(绿化带)+16m(机非混行车道)+4m(中央水景)+16m(机非混行车道)+2m(绿化带)+5m(人行道)。服务年限15年,为城市主干道,道路设计行车速度为40km/h,双向4车道,路面类型为青石板铺装路面。
项目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道路)、辅助工程(民族文化展示、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供电工程、通信工程、消防工程、燃气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和环保工程(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绿化带、禁止鸣笛标志牌、限速标志牌、绿化)组成。
三、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 污染物 名称 | 防治措施 | 预防治 理效果 | |
大 气 污 染 物 | 施 工 期 | 开挖铺填、建筑材料运输、运输车辆等 | 扬尘、粉尘 | ①严格管理,文明施工;②在施工场区周边设置挡板;③洒水抑尘;④项目区粉状建筑物料使用篷布有效覆盖;⑤进场道路硬化;⑥运输车辆不能装载过满,且覆盖篷布;⑦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施工工期;⑧在合适的地方立公告牌,告知于民以得到周边住户的理解。 | 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
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 | 尾气 | 大气扩散稀释 | |||
运 营 期 | 车辆尾气 CO、THC、NOx | ①道路两侧进行绿化;②规范来往运输车辆的装载方式,对于运输含尘物料的车辆要求其加盖篷布,避免物料扬尘的产生;③及时清扫路面。 | 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 ||
二次扬尘 | |||||
水 污 染 物 | 施 工 期 | 施工废水 | SS、细沙粒及石油类等 | 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严禁乱排、乱流而污染环境;②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③定期清洁建筑施工机械表面不必要的润滑油及其它油污;④将各种建筑材料适量堆存,减少存放时间,对堆放点进行篷布覆盖;⑤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将基建期避开雨季进行;⑥及时清扫混凝土罐车洒落在地面上的混凝土,以减少废水中泥沙含量。 | 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
生活污水 | SS、COD | 洗漱水等污染物含量较低的污水收集后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粪便污水经项目区临时旱厕收集处理后由村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 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 ||
运 营 期 | 地表径流 | 悬浮物、石油类 | ①加强项目管理及路面养护;②禁止没有配套覆盖措施的车辆上路;③组织环卫人员及时清扫道路,保持路面清洁;④保证项目雨污管网的正常使用,并注意合理布设管网,确保项目路面径流和沿线区域各类污水能全部进入管网;⑤保持道路路面畅通,加强交通管理,禁止报废车辆进入项目区域。 | 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 |
噪 声 | 施 工 期 | 施工机械 | 机械噪声 | ①禁止夜间(晚22:00至次日6:00)进行施工;②项目宜在昼间施工;③需连续施工时,走访并提前告知周边住户以得到理解;④应选用低噪声机械,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及施工工序,对施工设备定期保养,严守操作规范,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⑤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施工人员;⑥标明施工通告和投诉电话;⑦项目建设区域周围设置施工挡板,高度不小于1.5m;⑧提高施工效率,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施工期。 | 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 -2011) |
施工作业 | 人员噪声 | ||||
施工车辆 | 交通噪声 | ||||
运 营 期 | 车辆 | 交通噪声 | ①在项目区域设置夜间禁鸣、限速标志,限制车辆的行驶速度,必要情况下安装超速监控设施,防止车辆超速行驶;②加强交通管理,禁止报废车上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