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行政许可,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18年1月15日-2018年1月19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御翔·溪谷森林(二期)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砚山县城北片区新国道323线西侧
建设单位:砚山御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单位:临沧尚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单位为砚山御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为砚山县城北片区新国道323线西侧,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于2014年1月7日取得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砚发改备案〔2014〕4号),项目代码为:2017-532622-70-03-030673。项目总投资301556.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3.5万元,占总投资比重的1.3%。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01556.81m2,总建筑面积为487468.94m2。拟建2180户住宅楼,规划居住人口为7630人。
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项目主体工程包括建设228栋建筑,其中2.5层双拼住宅194栋、17+1层住宅17栋、6+1F住宅17栋,四周沿街住宅1层设置为商铺及附属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为487468.94m2,其中住宅面积420871.12m2(地上建筑面积为383360.18m2,半地下建筑面积为37510.94m2),商业建筑面积44137.82m2(地上建筑面积为8507.44m2,半地下建筑面积为35630.38m2),地下车库建筑面积22010m2,配套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为600m2。项目辅助工程设置停车位2041个,设有半地下车库683个和地面机动车位808个,地下车位550个。项目公用工程包括给水系统、排水系统、电力设施、通讯设施、能源供应等。环保工程主要包括化粪池、垃圾收集桶、油烟排烟管道、地下通风系统、绿化等。
三、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 污染物名称 | 污染治理措施 | 预期治理效果 | ? | |||||||
大 气 污 染 物 | 施工期 | 施工扬尘 | TSP | 洒水降尘,车辆加盖棚布 | 不降低环境功能 | ? | ||||||
运输车辆及设备 | NOx、SO2、THC | 选用年检合格车辆及设备 | 不降低环境功能 | ? | ||||||||
装修废气 | 苯类、丙酮、乙醛等 | 选用环保装修产品;延缓入住 | 人体可接受范围内 | ? | ||||||||
营运期 | 汽车、应急发电机 | 尾气 | 通风系统、自然扩散 | 不降低环境功能 | ? | |||||||
油烟 | 废气 | 油烟处理设施、排烟管道 | 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试行)标准要求 | ? | ||||||||
液化气燃烧废气 | 废气 | 油烟处理设施、排烟管道 | 达标排放 | ? | ||||||||
公厕、化粪池、垃圾收集设施、生鲜超市 | 异味 | 及时清扫、清运、绿化带吸收 | 达标排放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