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御翔·溪谷森林(一期)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公开信息
发布时间:2018-01-15 20:23:48     来源:环保局 阅读次数:1624

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行政许可,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18年1月15日-2018年1月19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876—3122650、3120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御翔·溪谷森林(一期)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砚山县城北片区新国道323线西侧

建设单位:砚山御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环评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评单位:临沧尚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单位为砚山御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为砚山县城北片区新国道323线西侧,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于2013年8月2日取得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砚发改备案〔2013〕32号),项目代码为:2013-532622-70-03-009713。项目总投资1845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2.5万元,占总投资比重的1.48%。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1279.2m2,总建筑面积为80911m2。拟建272户住宅楼,规划居住人口为952人。

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项目主体工程包括建设43栋二层半双拼住宅、4栋17+1层住宅、西侧与南侧沿街商铺及附属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为80911m2,其中住宅面积63259.86m2(地上建筑面积为60152.36m2,半地下建筑面积为3107.5m2),商业建筑面积17501.14m2(地上建筑面积为1982m2,半地下建筑面积为15519.14m2),配套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为150m2。项目辅助工程设有半地下车库297个和地面机动车位129个。项目公用工程包括给水系统、排水系统、电力设施、通讯设施、能源供应等。环保工程主要包括化粪池、垃圾收集桶、油烟排烟管道、地下通风系统、绿化等。

三、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名称 污染治理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
大 气 污 染 物 施工期 施工扬尘 TSP 洒水降尘,车辆加盖棚布 不降低环境功能 ?
运输车辆及设备 NOx、SO2、THC 选用年检合格车辆及设备 不降低环境功能 ?
装修废气 苯类、丙酮、乙醛等 选用环保装修产品;延缓入住 人体可接受范围内 ?
营运期 汽车、应急发电机 尾气 通风系统、自然扩散 不降低环境功能 ?
油烟 废气 油烟处理设施、排烟管道 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试行)标准要求 ?
液化气燃烧废气 废气 油烟处理设施、排烟管道 达标排放 ?
公厕、化粪池、垃圾收集设施、生鲜超市 异味 及时清扫、清运、绿化带吸收 达标排放 ?
水 污 染 物 施工期 施工废水 施工废水